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服务。
采购包1(2023-2025年度天河区街(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1每年服务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为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9%,第二期为项目末期评估后按评估结果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51%。若成交供应商严重违反合同法或经评估为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扣除或拒绝支付相应的服务经费。 1.2 成交供应商须在每个付款期的5个工作日提供合格发票给采购人。 1.3 本项目的费用由财政集中支付,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集中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办理支付申请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拨款延误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不继续服务的理由。 1.4 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对项目服务费用进行调整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商务要求,1.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与成交供应商进行项目实施方案友好协商。 2. 采购人提供项目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及耗材(基本办公桌、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电话、网络通信等等)。如供应商有其他要求,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的配合条件,如果采购人认为不合理或没必要提供,可不提供。 ★3.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由合同约定。如遇政策变动财政资金无法下达或供应商评估不合格,导致服务无法延续的,合同不予续签。 4. 本项目供应商进行应标并提供对应服务片区的详细实施方案。其中人员配置、报价明细也要对对应的服务片区进行详细响应。 5. 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项目人员仍没达到采购人的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整改调整,若整改调整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时有权中止合同,并重新开展招标工作。采购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6. 供应商在成交后,必须按照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名单安排员工前往成交片区实地区域开展工作,服从天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实行专人专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岗位,否则以违约论处,采购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7. 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发生各种事故,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2023-2025年度天河区街(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 |
年 |
3.00 |
1,050,000.00 |
3,1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2025年度天河区街(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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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成交供应商承包及负责磋商文件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5.项目类别及时间:本项目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为2023-2025年度天河区街(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采购总预算金额为315万元。服务时间:三年,但合同一年一签。 (二)项目内容 天河区辖内共有21个行政街道(沙河街、五山街、员村街、车陂街、石牌街、天河南街、林和街、沙东街、兴华街、棠下街、天园街、冼村街、猎德街、元岗街、黄村街、龙洞街、长兴街、凤凰街、前进街、珠吉街、新塘街),根据天河区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2023-2025年度天河区街(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项目招标工作。以专业社会工作组织作为平台和载体,由成交机构根据天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要求,按照相关比例派驻专职工作人员到区内一定数量的街道,配合相关街道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天河区辖内12个街道(具体服务街道由采购人在21个行政街道内另行指定)。 二)服务对象 广州市天河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 三)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数量:成交供应商需至少配置12名工作人员,全部为全职工作人员。 2.人员基本要求:12名工作人员中,工作人员应为退役军人、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或具有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者。 3.人员上岗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保证在一个月内有12名工作人员投入开展工作。工作人员按照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班时间出勤,服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管理。 4.人员要求:每月至少配备12名工作人员,若每月少配1人则机构在所成交的总服务经费不变的基础上每少一人/日自费延长服务时间1.5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5.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派遣天河区的工作人员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随意更换、调配,要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需经报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换调配,员工离职一周前安排好新员工接替工作,员工在职责范围内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遵照执行采购人制定的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和专业社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民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合同制定的预算方案使用项目资金,定期报送采购人核查备案。 (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紧密结合政策导向,深化退役军人社工服务,做好退役军人的建档立卡工作、就业摸查、走访慰问、困难帮扶、红棉老兵志愿服务,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接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指导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和运行。 1.完善建档立卡系统,优待证申办及发放 2.就业摸查 3.走访慰问,大走访系统年度走访率达到95%以上 4.困难退役军人摸查 5.做好红棉老兵志愿服务 6.对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 (五)成交金额组成: 成交金额应包括人员福利薪酬经费、培训费、督导费、行政管理经费、税费、评估费等内容。其中,人员福利薪酬、督导费、发展基金、评估费、成交服务费等经费不低于总额的80%;行政管理费、培训费、税费不高于总额20%。具体参考为:员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培训费、督导费、银行手续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费、评估费、服务过程产生交通费用、通讯费等。项目期间。 本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形式的出国、出境交流学习等。 (六)项目评估考核要求(验收要求): 1.在项目期满前,由采购人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并组织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评估。成交供应商须按期末评估要求向采购人提交项目终期报告(包括自我评估)。 2.评估标准:由采购人、评估机构联合对项目服务过程、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3.评估方法: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 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社工及机构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包含调查问卷、对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4.评估结果应用:成交供应商项目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扣减合同总额10%费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服务资格,采购人重新进行招标确定新的服务提供者,签订下一周期的服务合同。 5.评估费用: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3号)规定,评估费占项目经费的2%。由成交供应商向评估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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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