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标的及最高采购限价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1 |
“一院两区”智慧医院建设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
1项 |
人民币540万元 |
2 |
区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
1项 |
人民币99.5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包1(“一院两区”智慧医院建设项目设计咨询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建设完成验收止。如果国家下发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必须终止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书面提供的等额发票、请款书、合同复印件,采购人启动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 2、完成项目设计方案、概算书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同时完成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书面提供的等额发票、请款书、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采购人启动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额的50%进度款。 3、项目建设施工满1年,凭中标人书面提供的等额发票、请款书、合同复印件及项目建设施工相关证明,采购人启动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额的10%进度款。 4、项目建设施工满3年,凭中标人书面提供的等额发票、请款书、合同复印件及项目建设施工相关证明,采购人启动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额的10%进度款。 5、项目建设施工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凭中标人书面提供的等额发票、请款书、合同复印件、工程建设验收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人启动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额的10%尾款。 |
验收要求 |
1期:1、项目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 符合信息化项目方案设计标准、经费使用合理的,顺利通过业主单位组织或相关主管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未按要求完成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项目方案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①未按项目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指标的; ②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③项目方案设计的内容或目标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采购人认可的; ④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项目验收确认 项目验收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项目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的咨询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②项目招标需求书符合招标要求并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3、项目验收处理 由采购人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对结论进行确认。 ①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将全部文档材料统一收集汇总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交付采购人。 ②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采购人通知项目方案设计单位按时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③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通知项目方案设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④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方案,不得交付。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项目完成验收后,中标人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继续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需求审核,检查实施项目需求中涉及的总体技术、技术路线、服务内容、性能、数据及接口、安全等内容与立项方案的一致性;检查实施项目需求任务概述、需求规定、运行环境规定或系统设计、实施方案等与立项方案的符合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需求、技术、业务变更,中标人应审核变更内容,核对变更内容的合理性与符合性,出具变更审核意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建设完成验收止。如果国家下发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必须终止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一院两区”智慧医院建设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
项 |
1.00 |
5,400,000.00 |
5,40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一院两区”智慧医院建设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医院“一院两区”智慧医院建设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二、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40万元 注:项目工程费预计2.85亿元。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服务期内,本项目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更进一步提高粤东地区医疗救治能力,打造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汕头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2020年启动“汕头市中心医院易地重建项目(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将围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医院”、“建设区域医疗卫生高地”、“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互联网+智慧医院”5个发展计划,打造 “智慧医院”、“民心医院”、“华侨医院”、“绿色医院”,最终将医院建成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根据汕头市中心医院“一院两区”规划,本项目总结医院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实践,参照国家智能化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创新医院智能化信息化应用,合理考虑维护与应用操作的可行性、创新性、合理性,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完成新院区弱电智能化系统建设和医院整体智慧医院信息化升级,建设形成功能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医院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建筑智能化体系、医疗辅助专用智能化体系、智慧医疗应用体系、智慧服务应用体系、智慧管理应用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融高效、安全、节能、管理为一体的智慧数字化医院,并深入推进信息化与医院业务的深度融合,聚焦“医院智能化”、“智慧服务”、“智慧医疗”、“智慧管理”、“智慧区域健康”,构建现代的智慧医院,为汕头市中心医院发展目标和战略提供智能化信息化数据和基础支撑。 为确保《汕头市中心医院“一院两区”智慧医院建设项目》达到预期效果,需采购设计服务。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对拟建工程项目进行更具体、更深入的设计,正确拟定项目的关键技术路线及质量标准,并合理地确定建设项目总投资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项目目标 完成老院区信息化系统升级和新院区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动汕头市中心医院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实现医院新老院区业务融合和同质化。通过项目建设,使医院信息化计划达到以下标准水平:(1)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不低于六级;(2)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不低于五级乙等;(3)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不低于四级;(4)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不低于四级。(5)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 (三)项目建设内容 围绕“智慧医院”建设目标,立足患者、医务工作人员、医院管理者的需求,结合国家卫健委“智慧医院=智慧医疗+智慧管理+智慧服务”的内涵,建设1个智慧医院运营中心大脑,实现业务协同和高效决策,为智慧医院管理决策提供数据信息支持;建设2个信息集成平台,分别是医院信息化集成平台和智能化集成平台,实现信息化和智能化数据汇聚与共享,为将来智慧医院建设奠定信息化和智能化数据基础支撑;建设面向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医院智能化等N项全面的智能化信息化支撑系统,并可根据实际业务和管理需求进行拓展。为医院“一院两区”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供实用、先进、完整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说明文本、附表、图纸及投资概算等内容。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化部分和信息化部分: 1、智能化建设 为中心医院新院区建设一套适应当前使用需求、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具备先性、完整、稳定、灵活、可发展等多种特点,并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的智能化系统。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院两地三中心”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数字智能会议室建设、备份数据中心和总务调度中心建设、双活数据中心及容灾备份建设、云桌面及外设终端建设、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访客系统建设、婴儿防盗系统建设、智慧病房建设、室内导航系统建设、病房探视系统建设、排队叫号系统建设,其中部分建设内容需现场勘察测量。 2、信息化建设 聚焦“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根据“一院两区”和医联体集团同质化信息管理要求,沿用“以评促建”的信息化发展策略,完成老院区信息化系统升级和新院区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动汕头市中心医院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实现医院新老院区业务融合和同质化。使汕头市中心医院信息化水平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不低于六级、医院信息互联互通不低于五级乙等、智慧服务国家标准不低于四级、智慧管理国家标准不低于四级。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现有平台97个子系统进行升级或扩容,并为医院新建 27个智慧医院应用子系统。 (四)咨询设计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为汕头市中心医院“一院两区”智慧医院建设项目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标人需围绕医院现有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梳理,为本项目提供包含深化设计的设计咨询服务及编制相关文书,提供满足上级审批单位和本单位所需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设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含施工图设计)、等保评级材料、概算书、施工阶段变更方案、以及配合为相关审批部门提供所需其他设计相关资料等。 2、对相关项目设计问题提供咨询和专业性意见,对建设目标、投资控制、设计阶段进度控制和风险分析等各方面作出独立的、公正的、综合性的咨询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 3、实施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通过后,中标人应协助编制实施项目采购需求书(包括工程建设和项目监理招标需求书等),合理设置招标需求、必须响应项等条款,不得出现具有歧视性或倾向性、排他性特征的关键词或内容。实施项目采购需求书应明确项目概况、项目预算、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 4、实施项目完成采购后,中标人应向监理服务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讲解项目设计思路、目标、主要问题、核心业务需求、边界、关键设计、安全策略、项目绩效和验收指标等内容,提出项目重点、难点和应对建议,促进监理服务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快速理解项目设计理念。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需求审核,检查实施项目需求中涉及的总体技术、技术路线、服务内容、性能、数据及接口、安全等内容与立项方案的一致性;检查实施项目需求任务概述、需求规定、运行环境规定或系统设计、实施方案等与立项方案的符合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需求、技术、业务变更,中标人应审核变更内容,核对变更内容的合理性与符合性,出具变更审核意见。 (五)项目成果要求 具体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项目评审和建设需要提供设计咨询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含施工图设计)、等保评级材料、概算书等,如采购人需中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应当包含在内。 2、编制项目建设和监理相关招标需求书。 3、协助提供审批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4、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服务相关材料(如审核报告等)。 5、设计咨询相关文件管理、存档等。 (六)咨询设计团队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验以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并承诺全职为本项目服务,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须提供驻场服务。 2.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投标人项目团队成员至少有20名成员,其中2名专业负责人分别负责智能化系统、信息化系统板块的设计,其他团队成员分别负责计算机网络、数字智能会议室、双活数据中心及容灾备份、安全、云桌面及外设终端、智能监控系统、访客系统、婴儿防盗系统、智慧病房、室内导航系统、病房探视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等智能化系统子项的设计。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视实际情况需要书面通知中标方要求在采购人现场派驻技术设计人员不少于15名,驻场人员应当是本项目设计咨询组的主要成员,应当熟悉具备行业智能化、信息化设计理念和规范。 4.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书面给出参与本部分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的清单、团队人员的工作简历、经验背景介绍等资料,以及相应专业认证资历证书、技能水平证明复印件等。 (七)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 符合信息化项目方案设计标准、经费使用合理的,顺利通过业主单位组织或相关主管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未按要求完成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项目方案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①未按项目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指标的; ②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③项目方案设计的内容或目标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采购人认可的; ④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项目验收确认 项目验收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项目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的咨询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②项目招标需求书符合招标要求并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3、项目验收处理 由采购人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对结论进行确认。 ①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将全部文档材料统一收集汇总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交付采购人。 ②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采购人通知项目方案设计单位按时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③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通知项目方案设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④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方案,不得交付。 (八)保密要求 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的资料应尽到管理人的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保密规定,严格保守项目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工作机密。 2.严格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范围,约束接触项目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并签订保密协议。 3.实施咨询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项目资料仅作为本项目服务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4.在对外技术交流中,不得泄露和发表涉及项目中的保密信息。 5.未经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包括中标人的上下级单位)复制、传播、转让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提供的资料、数据。 6.项目完结后,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材料建宗归档,不得私自将项目任何资料、数据保留和备份,更不得将资料、数据泄漏给第三方。 7.违约责任: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条款造成项目资料、数据泄露,中标人须负全部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采购人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九)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建设完成验收止(计划建设周期2023年至2027年)。如果国家下发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必须终止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 (十)采购预算及报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40万元,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采购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区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项目设计咨询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建设完成验收止。如果国家下发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必须终止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书面提供的等额发票、请款书、合同复印件,采购人启动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 (2)完成项目设计方案、概算书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同时完成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书面提供的等额发票、请款书、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采购人启动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额的60%进度款。 (3)项目建设施工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凭中标人书面提供的等额发票、请款书、合同复印件、工程建设验收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人启动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额的20%尾款。 |
验收要求 |
1期:1、项目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 符合信息化项目方案设计标准、经费使用合理的,顺利通过业主单位组织或相关主管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未按要求完成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项目方案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①未按项目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指标的; ②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③项目方案设计的内容或目标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采购人认可的; ④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验收确认:项目验收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项目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的咨询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②项目招标需求书符合招标要求并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③项目建设过程配合相关设计咨询服务。 3、验收处理:由采购人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对结论进行确认。 ①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将全部文档材料统一收集汇总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交付采购人。 ②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采购人通知项目方案设计单位按时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③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通知项目方案设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④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方案,不得交付。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项目完成验收后,中标人需项目具体施工实施过程中,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需求、技术、业务变更,中标人应审核变更内容,核对变更内容的合理性与符合性,出具变更审核意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建设完成验收止。如果国家下发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必须终止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区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
项 |
1.00 |
995,000.00 |
995,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区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医院区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咨询设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9.5万元 注:项目工程费预计6968万元。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服务期内,本项目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汕头市中心医院作为汕头区域最大的三甲医疗服务机构,承担着维护汕头市人民身心健康的重大责任,为了响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2021〕210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医函〔2020〕124号)、《汕头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汕头市中心医院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相关规划要求,汕头市中心医院不仅要提升自身医疗服务水平,也要在区域的医疗资源共享,业务规范管理以及医疗健康的科学研究上进行指导和探索,拟进一步完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整合汕头市健康医疗资源和区域全民健康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建设区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支撑医院、科研工作者、政府、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之间的合作,为其提供多中心、医政研企协同、运行机制创新的健康医疗大数据支撑和共享服务。 为确保汕头市中心医院区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期效果,需采购设计服务。在前期项目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初稿)等)的基础上对拟建工程项目进行更具体、更深入的设计,正确拟定项目的关键技术路线及质量标准,并合理地确定建设项目总投资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建设目标 通过汕头市中心医院区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项目建设,推动汕头市健康医疗诊疗技术、服务模式、管理体系等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实现技术精湛智能化、模式协同整合化、管理高效精准化和区域健康服务外延;持续有效地推进汕头医学发展和医院区域健康大数据研究、实现医学研究成果向临床应用和成果转化、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提高汕头临床医疗和医学科研能力。为相关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综合监管手段,业务协同桥梁,行政决策依据;为各医疗卫生相关科研单位,提供安全规范的循证医学,精准医疗等领域研究。通过项目建设,至少达到以下标准水平:①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不低于四级甲等;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 (三)建设内容 汕头市中心医院区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的建设内容可以归纳为:“四大体系、三大平台、三大保障”,具体包括: 1.四大体系指医学大数据平台支撑体系、基础服务体系、大数据管理体系、大数据资源体系。 大数据平台支撑体系指建立智能搜索引擎、智能报表、智能化分析、AI人工智能计算等基础支撑功能,为业务应用提供统一的支撑服务,规范业务应用开发流程,降低业务应用开发的复杂度,提升应用开发效率。 1.1.大数据基础服务体系:建立医学大数据注册服务、全程健康档案服务、跨机构文档共享服务、订阅服务、健康服务门户等,为多中心、跨机构的多病种、跨模态、多源异构医学数据的融合、分析、处理、交互和利用提供基础服务。 1.2.大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医学大数据资源体系、组织与构建方法,整合汕头市的医学大数据资源,主要包括电子病历、临床文档、检验检查、病理、影像、体检、队列随访、药物使用等临床医疗数据;采集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居家监测、电子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数据等,建成覆盖较全面的健康医疗大数据,搭建大容量、高通量、可扩展、易维护的大数据系统,支撑对海量医学大数据的采集、计算、交换、服务与应用。 1.3.大数据管理体系:制定汕头市医学大数据治理框架和方法技术,以汇聚融合的医学大数据库为基础,构建可推广的医学大数据治理支撑体系,包括数据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元数据管理和数据生存周期等)、数据价值体系(包括数据共享、数据服务和数据开放等)和人员管理体系、主索引管理体系等。 2.三大平台指数据应用分析优化平台、智慧医疗服务平台、大数据辅助监管决策平台。 2.1.数据应用分析优化平台,统筹完善公共卫生、人口健康、医疗服务、药品管理、医疗保障、综合管理六大业务领域应用,通过对区域各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远程会诊,慢病管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电子病历共享等业务进行分析,优化医疗业务场景,实现跨机构、多中心间患者全流程管理的健康医疗服务协同,提高诊疗效率。 2.2.智慧医疗服务平台,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通过门户网站、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资源信息查询、健康档案查询、健康教育、出院病人膳食指南、健康评估、慢病管理、精神疾病管理、接种免疫服务、贫困人口健康信息服务等便民惠民服务。 2.3.大数据辅助监管决策平台:通过对区域内医疗健康相关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如医疗费用辅助决策分析、疾病发病情况辅助决策分析、检验检查辅助决策分析、药物使用辅助决策分析、医护人员辅助决策分析、居民健康辅助决策分析等,更加全面和完整的分析区域内居民的疾病因素、生活状况、健康水平等,提供在经济、医疗、健康等多领域的决策支持依据 3.三大保障指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运维管理体系。 3.1.建设统一标准规范体系,按照国家、省、市等卫生健康信息化、“数字政府”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同时将结合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适合全市全民健康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实现标准规范的统一管理、发布和更新。 3.2.建立涵盖基础设施安全、应用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安全的一体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在满足信息安全三级等保与国产密码算法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身份认证、用户管理和权限控制、审计追踪、通讯安全、节点认证等手段确保信息安全。 3.3.建设运维管理体系,有效地融合组织、制度、流程和技术,对平台运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组织机构、制度规范、信息资产、信息安全等要素进行管理,并建立运维管理系统,提高运维服务效率和质量。 上述具体建设内容将根据调研、学习、论证情况予以调整。 (四)咨询设计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为汕头市中心医院区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项目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标人在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的基础上,为本项目提供深化设计咨询服务及编制相关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含施工图设计)、密码应用方案、等保评级材料、概算书、施工阶段变更方案、以及相关审批部门提供所需其他资料等,如采购人需中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应当包含在内。 2、对相关项目设计问题提供咨询和专业性意见,对建设目标、投资控制、设计阶段进度控制和风险分析等各方面作出独立的、公正的、综合性的咨询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 3、实施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通过后,中标人应协助编制实施项目采购需求书(包括工程建设和项目监理招标需求书等),合理设置招标需求、必须响应项等条款,不得出现具有歧视性或倾向性、排他性特征的关键词或内容。实施项目采购需求书应明确项目概况、项目预算、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 4、实施项目完成采购后,中标人应向监理服务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讲解项目设计思路、目标、主要问题、核心业务需求、边界、关键设计、安全策略、项目绩效和验收指标等内容,提出项目重点、难点和应对建议,促进监理服务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快速理解项目设计理念。 5、项目具体施工实施过程中,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需求、技术、业务变更,中标人应审核变更内容,核对变更内容的合理性与符合性,出具变更审核意见。 (五)项目成果要求 具体成果要求如下: 1、根据项目评审和建设需要提供设计咨询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含施工图设计)、概算书等,如采购人需中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应当包含在内。 2、提供本项目的密码应用方案、等保评级材料。 3、编制项目建设和监理相关招标需求书。 4、协助提供审批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5、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服务相关材料(如审核报告等)。 (六)咨询设计团队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咨询工程师证书、10 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验以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承诺全职为本项目服务,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须提供驻场服务。 2.投标人项目团队成员至少有5 名成员,分别负责应用系统设计、运维体系设计、网络架构设计、数据架构设计和信息安全架构设计,保证项目多专业设计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视实际情况需要书面通知中标方要求在采购人现场派驻技术设计人员不少于2 名,驻场人员应当是本项目咨询设计组的主要成员,应当熟悉具备行业信息化项目技术设计理念和规范。 4.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书面给出参与本部分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的清单、团队人员的工作简历、经验背景介绍等证明资料,以及相应专业认证资历证书、技能水平证明复印件等。 (七)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 符合信息化项目方案设计标准、经费使用合理的,顺利通过业主单位组织或相关主管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未按要求完成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项目方案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①未按项目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指标的; ②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③项目方案设计的内容或目标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采购人认可的; ④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验收确认:项目验收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项目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的咨询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②项目招标需求书符合招标要求并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3、验收处理:由采购人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对结论进行确认。 ①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将全部文档材料统一收集汇总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交付采购人。 ②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采购人通知项目方案设计单位按时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③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通知项目方案设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④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方案,不得交付。 (八)保密要求 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的资料应尽到管理人的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保密规定,严格保守项目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工作机密。 2.严格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范围,约束接触项目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并签订保密协议。 3.实施咨询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项目资料仅作为本项目服务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4.在对外技术交流中,不得泄露和发表涉及项目中的保密信息。 5.未经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包括中标人的上下级单位)复制、传播、转让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提供的资料、数据。 6.项目完结后,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材料建宗归档,不得私自作项目任何资料、数据保留和备份,更不得将资料、数据泄漏给第三方。 7.违约责任: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条款造成项目资料、数据泄露,中标人须负全部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采购人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九)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建设完成验收止。如果国家下发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必须终止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 (十)采购预算及报价 本项目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99.5万元,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采购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