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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4年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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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040000708723 发布时间:2023-08-04 文档页数:83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4年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YL23FG042258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4年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8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数量及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2.项目属性:服务;

3.品目类别:其他服务

4.最高限价:3,800,000.00(元)

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本项目各采购包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各采购包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水平,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向“成本最低”的目标推进。通过“政府买单”方式为海珠区内2023-2024年约30000个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

采购包号

采购包名称

预算金额(元)

每套单价最高限价

服务期

采购包1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1

760000

127元/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采购包2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2

760000

127元/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采购包3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3

760000

127元/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采购包4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4

760000

127元/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采购包5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5

760000

127元/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1)本项目分5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确定1名中标人。各采购包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确认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依次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在采购包1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得成为采购包2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在采购包2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得成为采购包3的推荐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且同一名投标人不得同时被推荐为一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和其他采购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

(2)按采购包顺序轮流分派任务。中标人在得到分派任务后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而暂时无法执行,该任务按顺序转由下一位中标人执行。当核算总金额达到或超过采购包预算金额时,采购人将停止向该采购包中标人分派任务。 

 

采购包1(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1)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结算周期为一月一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印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待核验后由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向财政部门提起拨付上一个月的刻章费用,提起拨付即视为办理支付服务费。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有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的义务。

验收要求

 1期: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一一确认,包括服务对象的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评价指标。验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印章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采用单价方式进行,且投标单价为参与本项目价格评审的指标。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包含印章刻制、服务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相关成本、利润、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1

1.00

760,000.00

76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1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购买主体及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向社会购买为本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及备案服务的专项工作。

(二)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是指项目所在地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可向社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单位或企业(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承接条件。

承接印章刻制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

3.具备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4.内部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刻制的印章应合法合规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印章刻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的;

7.尊重并服从海珠区关于为新设立企业刻制印章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印章刻制工作。

(四)购买程序、方式及资金结算标准。

1.购买程序。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2.购买方式。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新开企业的需要,确定每年度购买印章刻制服务的数量,为新开办企业刻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共五枚。

3.资金结算标准:每套结算单价即为中标单价。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五)结算时间。

结算周期为一月一结,按照采购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印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待核验后由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二、服务责任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违规,取消印章刻制服务合作资格:

(一)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无法完成要求的印章刻制工作累计达两次的;

(二)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导致印章刻制的整体服务时间超时累计达两次的;

(三)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所刻印章不符合各部门和单位的出证要求累计达两次的;

(四)发现私自向新设立企业索要印章刻制相关服务费用的;

(五)发现提交虚假凭证骗取印章刻制费用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三、投标样品

为充分体现投标货物(设备)的产品质量与技术工艺,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能完全满足本采购需求书所列技术指标要求的投标样品。本次招标要求提供样品1套(共五枚):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及法人章。

1.投标人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样品。投标样品仅作为评分项,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样品进行评价,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样品分得0分,投标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评标办法酌情扣分,投标样品质量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的投标样品不能相互共用。

2.于开标前送达开标地点,样品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分开,每个样品必须清楚标明投标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所有样品要求集中密封于同一密封袋内,密封袋外标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包装如有破漏应及时补正。

3.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于采购人单位,作为日后验货的质量标准之一。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自行来代理机构处取回投标样品,超时未取回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取样品时不对样品外观及性能进行测试或验收,如样品破损或影响质量概不负责。

2

一、承接印章刻制服务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可以通过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收海珠区新办企业刻章备案信息推送的;(须提供该系统的信息截图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根据新设立企业的要求,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2小时内刻制好公章、做好印章备案,并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将公章放于店内供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寄给申请人或送到指定办事大厅(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中,申请人指定在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印章的,要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可提供2小时内刻章、备案并送章到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的一窗通取专窗;若新设立企业在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服务大厅办理业务且申请人指定送章到该大厅的,要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半天内(即上午收到的下午完成、下午收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完成)刻制好公章、做好印章备案并送章到该服务大厅。(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海珠政务服务中心: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北塔二楼)

二、购买内容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刻制一套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共五枚。(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印章刻制使用材质、规格尺寸要求均须按照国家和(或)行业标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每套新开办企业印章收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7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2)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结算周期为一月一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印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待核验后由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向财政部门提起拨付上一个月的刻章费用,提起拨付即视为办理支付服务费。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有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的义务。

验收要求

 1期: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一一确认,包括服务对象的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评价指标。验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印章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采用单价方式进行,且投标单价为参与本项目价格评审的指标。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包含印章刻制、服务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相关成本、利润、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2

1.00

760,000.00

76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2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购买主体及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向社会购买为本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及备案服务的专项工作。

(二)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是指项目所在地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可向社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单位或企业(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承接条件。

承接印章刻制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

3.具备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4.内部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刻制的印章应合法合规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印章刻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的;

7.尊重并服从海珠区关于为新设立企业刻制印章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印章刻制工作。

(四)购买程序、方式及资金结算标准。

1.购买程序。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2.购买方式。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新开企业的需要,确定每年度购买印章刻制服务的数量,为新开办企业刻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共五枚。

3.资金结算标准:每套结算单价即为中标单价。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五)结算时间。

结算周期为一月一结,按照采购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印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待核验后由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二、服务责任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违规,取消印章刻制服务合作资格:

(一)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无法完成要求的印章刻制工作累计达两次的;

(二)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导致印章刻制的整体服务时间超时累计达两次的;

(三)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所刻印章不符合各部门和单位的出证要求累计达两次的;

(四)发现私自向新设立企业索要印章刻制相关服务费用的;

(五)发现提交虚假凭证骗取印章刻制费用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三、投标样品

为充分体现投标货物(设备)的产品质量与技术工艺,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能完全满足本采购需求书所列技术指标要求的投标样品。本次招标要求提供样品1套(共五枚):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及法人章。

1.投标人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样品。投标样品仅作为评分项,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样品进行评价,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样品分得0分,投标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评标办法酌情扣分,投标样品质量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的投标样品不能相互共用。

2.于开标前送达开标地点,样品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分开,每个样品必须清楚标明投标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所有样品要求集中密封于同一密封袋内,密封袋外标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包装如有破漏应及时补正。

3.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于采购人单位,作为日后验货的质量标准之一。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自行来代理机构处取回投标样品,超时未取回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取样品时不对样品外观及性能进行测试或验收,如样品破损或影响质量概不负责。

2

一、承接印章刻制服务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可以通过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收海珠区新办企业刻章备案信息推送的;(须提供该系统的信息截图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根据新设立企业的要求,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2小时内刻制好公章、做好印章备案,并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将公章放于店内供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寄给申请人或送到指定办事大厅(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中,申请人指定在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印章的,要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可提供2小时内刻章、备案并送章到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的一窗通取专窗;若新设立企业在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服务大厅办理业务且申请人指定送章到该大厅的,要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半天内(即上午收到的下午完成、下午收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完成)刻制好公章、做好印章备案并送章到该服务大厅。(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海珠政务服务中心: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北塔二楼)

二、购买内容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刻制一套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共五枚。(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印章刻制使用材质、规格尺寸要求均须按照国家和(或)行业标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每套新开办企业印章收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7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3(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3)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结算周期为一月一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印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待核验后由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向财政部门提起拨付上一个月的刻章费用,提起拨付即视为办理支付服务费。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有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的义务。

验收要求

 1期: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一一确认,包括服务对象的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评价指标。验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印章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采用单价方式进行,且投标单价为参与本项目价格评审的指标。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包含印章刻制、服务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相关成本、利润、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3

1.00

760,000.00

76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3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购买主体及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向社会购买为本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及备案服务的专项工作。

(二)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是指项目所在地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可向社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单位或企业(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承接条件。

承接印章刻制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

3.具备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4.内部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刻制的印章应合法合规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印章刻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的;

7.尊重并服从海珠区关于为新设立企业刻制印章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印章刻制工作。

(四)购买程序、方式及资金结算标准。

1.购买程序。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2.购买方式。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新开企业的需要,确定每年度购买印章刻制服务的数量,为新开办企业刻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共五枚。

3.资金结算标准:每套结算单价即为中标单价。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五)结算时间。

结算周期为一月一结,按照采购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印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待核验后由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二、服务责任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违规,取消印章刻制服务合作资格:

(一)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无法完成要求的印章刻制工作累计达两次的;

(二)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导致印章刻制的整体服务时间超时累计达两次的;

(三)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所刻印章不符合各部门和单位的出证要求累计达两次的;

(四)发现私自向新设立企业索要印章刻制相关服务费用的;

(五)发现提交虚假凭证骗取印章刻制费用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三、投标样品

为充分体现投标货物(设备)的产品质量与技术工艺,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能完全满足本采购需求书所列技术指标要求的投标样品。本次招标要求提供样品1套(共五枚):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及法人章。

1.投标人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样品。投标样品仅作为评分项,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样品进行评价,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样品分得0分,投标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评标办法酌情扣分,投标样品质量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的投标样品不能相互共用。

2.于开标前送达开标地点,样品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分开,每个样品必须清楚标明投标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所有样品要求集中密封于同一密封袋内,密封袋外标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包装如有破漏应及时补正。

3.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于采购人单位,作为日后验货的质量标准之一。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自行来代理机构处取回投标样品,超时未取回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取样品时不对样品外观及性能进行测试或验收,如样品破损或影响质量概不负责。

 

2

一、承接印章刻制服务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可以通过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收海珠区新办企业刻章备案信息推送的;(须提供该系统的信息截图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根据新设立企业的要求,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2小时内刻制好公章、做好印章备案,并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将公章放于店内供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寄给申请人或送到指定办事大厅(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中,申请人指定在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印章的,要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可提供2小时内刻章、备案并送章到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的一窗通取专窗;若新设立企业在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服务大厅办理业务且申请人指定送章到该大厅的,要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半天内(即上午收到的下午完成、下午收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完成)刻制好公章、做好印章备案并送章到该服务大厅。(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海珠政务服务中心: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北塔二楼)

二、购买内容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刻制一套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共五枚。(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印章刻制使用材质、规格尺寸要求均须按照国家和(或)行业标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每套新开办企业印章收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7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4(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4)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结算周期为一月一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印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待核验后由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向财政部门提起拨付上一个月的刻章费用,提起拨付即视为办理支付服务费。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有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的义务。

验收要求

 1期: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一一确认,包括服务对象的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评价指标。验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印章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采用单价方式进行,且投标单价为参与本项目价格评审的指标。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包含印章刻制、服务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相关成本、利润、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4

1.00

760,000.00

76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4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购买主体及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向社会购买为本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及备案服务的专项工作。

(二)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是指项目所在地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可向社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单位或企业(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承接条件。

承接印章刻制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

3.具备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4.内部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刻制的印章应合法合规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印章刻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的;

7.尊重并服从海珠区关于为新设立企业刻制印章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印章刻制工作。

(四)购买程序、方式及资金结算标准。

1.购买程序。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2.购买方式。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新开企业的需要,确定每年度购买印章刻制服务的数量,为新开办企业刻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共五枚。

3.资金结算标准:每套结算单价即为中标单价。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五)结算时间。

结算周期为一月一结,按照采购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印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待核验后由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二、服务责任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违规,取消印章刻制服务合作资格:

(一)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无法完成要求的印章刻制工作累计达两次的;

(二)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导致印章刻制的整体服务时间超时累计达两次的;

(三)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所刻印章不符合各部门和单位的出证要求累计达两次的;

(四)发现私自向企业索要印章刻制相关服务费用的;

(五)发现提交虚假凭证骗取印章刻制费用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三、投标样品

为充分体现投标货物(设备)的产品质量与技术工艺,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能完全满足本采购需求书所列技术指标要求的投标样品。本次招标要求提供样品1套(共五枚):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及法人章。

1.投标人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样品。投标样品仅作为评分项,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样品进行评价,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样品分得0分,投标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评标办法酌情扣分,投标样品质量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的投标样品不能相互共用。

2.于开标前送达开标地点,样品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分开,每个样品必须清楚标明投标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所有样品要求集中密封于同一密封袋内,密封袋外标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包装如有破漏应及时补正。

3.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于采购人单位,作为日后验货的质量标准之一。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自行来代理机构处取回投标样品,超时未取回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取样品时不对样品外观及性能进行测试或验收,如样品破损或影响质量概不负责。

 

2

一、承接印章刻制服务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可以通过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收海珠区新办企业刻章备案信息推送的;(须提供该系统的信息截图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根据新设立企业的要求,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2小时内刻制好公章、做好印章备案,并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将公章放于店内供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寄给申请人或送到指定办事大厅(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中,申请人指定在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印章的,要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可提供2小时内刻章、备案并送章到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的一窗通取专窗;若新设立企业在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服务大厅办理业务且申请人指定送章到该大厅的,要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半天内(即上午收到的下午完成、下午收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完成)刻制好公章、做好印章备案并送章到该服务大厅。(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海珠政务服务中心: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北塔二楼)

二、购买内容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刻制一套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共五枚。(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印章刻制使用材质、规格尺寸要求均须按照国家和(或)行业标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每套新开办企业印章收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7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5(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5)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结算周期为一月一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印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待核验后由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向财政部门提起拨付上一个月的刻章费用,提起拨付即视为办理支付服务费。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有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的义务。

验收要求

 1期: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一一确认,包括服务对象的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评价指标。验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印章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采用单价方式进行,且投标单价为参与本项目价格评审的指标。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包含印章刻制、服务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相关成本、利润、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5

1.00

760,000.00

76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5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购买主体及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向社会购买为本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及备案服务的专项工作。

(二)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是指项目所在地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可向社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单位或企业(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承接条件。

承接印章刻制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

3.具备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4.内部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刻制的印章应合法合规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印章刻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的;

7.尊重并服从海珠区关于为新设立企业刻制印章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印章刻制工作。

(四)购买程序、方式及资金结算标准。

1.购买程序。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2.购买方式。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新开企业的需要,确定每年度购买印章刻制服务的数量,为新开办企业刻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共五枚。

3.资金结算标准:每套结算单价即为中标单价。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五)结算时间。

结算周期为一月一结,按照采购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印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待核验后由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二、服务责任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违规,取消印章刻制服务合作资格:

(一)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无法完成要求的印章刻制工作累计达两次的;

(二)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内部原因导致印章刻制的整体服务时间超时累计达两次的;

(三)一个月内因印章刻制企业所刻印章不符合各部门和单位的出证要求累计达两次的;

(四)发现私自向新设立企业索要印章刻制相关服务费用的;

(五)发现提交虚假凭证骗取印章刻制费用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三、投标样品

为充分体现投标货物(设备)的产品质量与技术工艺,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能完全满足本采购需求书所列技术指标要求的投标样品。本次招标要求提供样品1套(共五枚):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及法人章。

1.投标人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样品。投标样品仅作为评分项,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样品进行评价,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样品分得0分,投标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评标办法酌情扣分,投标样品质量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的投标样品不能相互共用。

2.于开标前送达开标地点,样品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分开,每个样品必须清楚标明投标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所有样品要求集中密封于同一密封袋内,密封袋外标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包装如有破漏应及时补正。

3.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于采购人单位,作为日后验货的质量标准之一。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自行来代理机构处取回投标样品,超时未取回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取样品时不对样品外观及性能进行测试或验收,如样品破损或影响质量概不负责。

2

一、承接印章刻制服务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可以通过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收海珠区新办企业刻章备案信息推送的;(须提供该系统的信息截图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根据新设立企业的要求,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2小时内刻制好公章、做好印章备案,并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将公章放于店内供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寄给申请人或送到指定办事大厅(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中,申请人指定在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印章的,要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可提供2小时内刻章、备案并送章到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的一窗通取专窗;若新设立企业在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服务大厅办理业务且申请人指定送章到该大厅的,要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半天内(即上午收到的下午完成、下午收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完成)刻制好公章、做好印章备案并送章到该服务大厅。(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海珠政务服务中心: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北塔二楼)

二、购买内容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刻制一套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共五枚。(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印章刻制使用材质、规格尺寸要求均须按照国家和(或)行业标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每套新开办企业印章收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7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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