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技术参数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表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正偏离响应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正偏离。
3、本项目标记“▲”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预算: 壹佰陆拾万元整(¥1760000.00)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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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州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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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范围 全州县行政辖区范围。 二、工作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2017)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5.《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 6.《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变更规则》 7.《国土变更调查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规则》 8.《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统计报表设计及说明》 9.《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480号)。 三、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根据国家下发的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全州县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具体工作如下: (一)工作调查底图制作。 以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将自然资源部(以下简称“部”)下发的2022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与日常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叠加,结合我县各类专项监测和业务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和自有的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开展内业分析,补充提取变化图斑,制作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 (二)外业调查举证。 我县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查清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权属等实际情况;对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经2022年度遥感监测一致性核实确认的,可直接按照变更调查要求生成增量数据,无需再次实地举证;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与2022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不一致的,需再次实地举证。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三)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结合林草湿等专项调查监测工作移交的变化图斑及举证成果,对2022年度涉及地类、属性、单独图层等变更的,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四)成果核查。 根据自治区级核查结果及时修正我县调查成果。 (五)成果汇总分析。 开展县级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 四、成果要求 (一)外业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2)“互联网+”举证成果(DB格式)。 (二)数据库成果 (1)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2)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三)各类图斑信息核实报表 (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 (2)举证信息表(MDB格式)。 (四)各类统计汇总表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和《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要求的各类统计汇总表格。 (五)文字成果 (1)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等相关内容。 (2)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的专题报告(存在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情况的提供)。 五、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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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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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范围) |
1.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最新的时间要求完成。 2. 交付(实施)的地点: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内采购单位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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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时间或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付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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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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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要求 |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4小时内到达现场后小于等于6小时给出处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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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熟练掌握所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培训的相关费用包括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不再另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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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1.自项目完成50%,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至本项目合同金额的30%; 2.工程完工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至本项目合同金额80%; 3.按国家文件要求时间完成全部工作,上报的成果通过核查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至本项目合同金额100%。 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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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