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土地评估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二、工作内容:
负责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同期内的土地出让和土地收储资产抵价的价格评估技术服务;负责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及调整容积率、竣工验收等涉及土地出让价格评估技术服务工作。
三、土地评估及完成任务要求:
1、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明确估价目的、待估宗地、估价期日、价格内涵、估价日期;
2、拟订估价作业方案;
①拟订估价技术路线和初步选择估价方法;
②拟订资料收集的清单和收集资料的渠道;
③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员;
④拟订作业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
3、收集估价所需资料:
①宗地自身资料,包括土地权属状况及实体状态资料;
②价格影响资料,包括对待估宗地土地价格有影响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资料;
③土地交易资料,包括土地用途、权利、区位等与待估宗地相同或相近的土地市场交易资料;
④其他类型资料:包括基准地价、地价指数、工程造价标准等相关资料;
⑤图件资料:包括基准地价图、宗地图、宗地建筑平面图等;
⑥委托方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4、实地查勘:估价人员应实地查勘待估宗地及相关案例资料,充分了解掌握待估宗地及评估所用案例的坐落位置、四至、形状、土地利用状况、基础设施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对待估宗地及周边情况等进行现场拍照;同时对已获取的资料进行核查,并补充收集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
5、选定估价方法,试算价格,确定估价结果。
6、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土地估价报告审查技术规范》(DB43/T 1693-2019)撰写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
7、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将撰写完成的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上传至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
8、在委托方授领任务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提交已完成备案的土地报告成果,特殊情况下双方另行商量,正式报告成果一式七份(含相关资料备件);
9、土地市场分析及其它相关技术工作。
第二节商务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服务期为壹年。 |
响应时间 |
7*24小时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以单个项目按实际中标折扣结算。具体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具体商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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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实施地点:由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地块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2.2付款方式:以单个项目按实际中标折扣结算。具体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具体商议。
3.土地评估费的收取
投标人对土地评估费的计价收费标准按<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9】26号)收费文件的73%作为报价上限值。投标人承诺对同一宗地超过评估时限后进行第二次评估时,最高不超过收费文件的50%且不能高于第一次评估折扣率,对资产抵价评估的计价收费标准按《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收费指导意见》(湘房协[2021]20号)收费文件执行,具体折扣率签订合同时商议。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时效性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承诺在服务期限规定时间内,达到24小时响应;若遇采购方紧急情况时,中标方提交的评估报告需满足采购人的时间及质量要求且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加班费用。中标单位如两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给采购方,或者为采购方提供的评估工作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中标单位资格。
5.投标人需满足并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所有条款,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6.投标人如若中标后经采购人核实近三年在省厅有不合格报告、出现重大失误、五等报告记录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7.委托管理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壹年。
8.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9.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