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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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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180000727171 发布时间:2023-08-18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西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若干)

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 服务要求

    一、标的名称:西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若干)二、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效抓手,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法定依据,对于提升城市空间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的要求,各地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并结合“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治理的需要,及时启动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

    (1)工作目标

    对已编制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开展详细规划新编、修编工作的依据。

    (2)主要内容

    梳理中心城区范围内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对控规进行全面评估。第一,从底线管控、规划分区、综合交通、公共服务与市政防灾、城

    市四线、开敞空间、历史文化保护、开发强度分区以及其他强制性内容等方面,对已编控规进行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领域底线管控边界的符合性评估。第二,衔接已纳入“一张图”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控规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支撑性评估。第三,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对已编控规是否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安全韧性、城市更新及“三旧”改造、城市设计等新理念和新要求进行评估。

    (3)工作范围

    西宁市中心城区964平方公里。

    (4)主要成果内容

    评估报告。市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探索提升节点城镇规模能级,构建合理发展格局。统筹西宁市城乡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研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护的策略,为西宁市城乡融合发

    展打下坚实基础。

    2.详细规划单元划定

    (1)工作目标

    开展详细规划单元划定工作,单元划定的成果作为开展下一步制定详细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推进详细规划新编、修编的基本单元。在规划传导体系方面,详细规划单元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分解并传导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在规模、空间等方面的底线要求。

    (2)主要内容

    单元边界划定。统筹考虑虑行政管理界线、主干路网与自然地理界限、权属边界、已编控规单元边界、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界线、重要要素整体性、规划功能完整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单元边界。

    根据需要进行单元指引。将上位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

    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规划单元(包括人口、用地、公服基础设施、空间底线、蓝绿系统、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加强单元之间的系统协同,作为下一步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技术支撑。并根据单元范围内的要素特点及规划管控需要,初步对规划单元进行分类,为下一步探索研究不同单元类型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基础。

    单元划定技术导则。以单元划定工作的推进为基础,制定指导西宁各区县单元划定的技术指南,包括工作原则及要求、单元边界划定技术要求、单元分类标准、成果要求、动态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工作范围

    中心城区964平方公里。

    (4)主要成果内容

    西宁市中心城区单元划定方案,包括单元划分图、单元编码图。西宁市中心城区单元指引,包括图、表、数据库。西宁市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技术导则。

    3.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1)工作目标

    在单元划定的基础上,探索“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将两个层次合并,并表达至地块深度。其中:

    单元层次详细规划承接传导上位规划意图,落实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功能定位、三条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四线、开发规模、开发强度等方面的传导要求。分类深化编制内容,针对不同特征类型的单元,在制定通则式管控内容的同时,针对各类单元的要素特征及管控目标,明确差异化的管控指标及编制要求。

    地块层次详细规划在严格遵循单元层次详细规划管控要求的基础上,

    加强用地策划,深化城市更新、交通承载力评价、社区生活圈构建、城市设计等研究工作,优化空间布局,制定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具体管控指标和管控要求,指导建设项目实施。

    (2)单元层面主要内容

    现状研究分析:理清底图底数,梳理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内用地现状、地形、权属等。采取现场踏勘、问卷等方式开展现状调查,对范围内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资源、人口、设施、交通等进行调查分析。

    上位规划传导:传导落实上位规划对底线、指标、功能、设施等方面的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研判关键问题:根据现状分析及上位相关规划的要求,对关键问题进行研判。

    功能定位:根据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单元现状问题,提出单元的主导功能。

    用地功能布局与规模管控: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单元建设用地规模和主导功能,形成用地布局方案。明确人口、用地等规模管控要求。

    综合交通:包括区域交通、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慢行交通、停车设施等。明确线性交通设施的线位走向和宽度等控制要求,对交通场站、站点等其他交通设施明确规模和布局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及养老等社会福利设施。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规模、空间布局等管控要求。

    绿地和开敞空间:明确绿地及开敞空间体系、通风廊道布局,对各类要素统筹安排。落实并细化总体规划确定的绿线、蓝线,对规模进行管控。

    市政基础设施:确定给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环卫、管线综合等主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及主要设施走廊控制等管控要求。明确

    消防、防洪排涝、应急避难、人防等防灾减灾设施布局和规模要求。

    城市设计引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整体风貌、景观视廊、公共空间等控制要求,对单元内重要风貌管控区、重要要素节点的管控要求提出引导,明确城市设计目标,细化空间形态结构、开敞空间体系、重点地区管控要求。

    其他相关内容:结合需求对地下空间、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统筹安排。

    (3)地块层面主要内容

    用地布局:按照单元的控制要求,对地块进行细分,确定用地性质、兼容性等。

    地块控制指标:确定地块开发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设施配套、停车配建、建筑物间距和退让、地块出入口等规划内容。

    综合交通: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确定的道路走向、红线宽度、交通设施数量及规模等要求,细化明确道路与各类设施的边界。

    公共服务设施: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确定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等级、数量、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细化明确用地边界及管控要求。

    绿地和开敞空间: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广场、防护绿地、生态廊道、通风廊道的规模和布局要求,细化确定绿地的空间边界。

    市政基础设施: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黄线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和防灾设施建设规模等管控要求,细化确定独立占地设施的用地边界。

    城市设计:落实并细化单元层面确定的城市设计要求。

    其他相关内容:结合需求对地下空间、历史文化保护、竖向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细化安排。

    (4)工作范围

    考虑行政区划、功能板块、建设类型、片区大小、控规编制的必要性

    以及试点工作的覆盖度等因素,选取2-4个推荐区域作为试点单元。

    (5)主要成果内容

    规划文本、图集、数据库。

    (三)进度安排

    1.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工作时间:4个月。

    第1月:现状调研、收集基础资料,并与部门、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前期互动沟通,制定工作大纲与方案。

    第2月:完成初稿;

    第3月:完成初稿修改并进行专家论证;

    第4个月:完成成果终稿并提交。

    2.详细规划单元划定

    工作时间:5个月,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及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对该项工作的时间要求。

    第1月:现状调研、收集基础资料,并与部门、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前期互动沟通,制定工作大纲与方案。

    第2—3月:完成初稿;

    第4个月:完成初稿修改并进行专家论证;

    第5个月:完成成果终稿并提交。

    3.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时间:14个月。

    第1-7月:在已划分完毕的详规单元中选取典型试点单元并调研。

    第8-14月:编制所选取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15-16月:完成初稿修改并进行专家论证;

    第17-18月前:完成成果终稿并提交。

    •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

      2.2服务地点:西宁市

      2.3付款方式:

      (一)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核拨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给中标人,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二)中标人提交项目初步成果给采购人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核拨技术服务费总额的40%给中标人(拨付进度为总额的70%)。

      (三)中标人按期提交终审成果,即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采购人组织审查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核拨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给中标人(拨付进度为总额的100%)。

      2.4质量验收要求:

      本成果应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及政策规定,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成果,最终通过西宁市市政府或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方视为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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