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采购内容是对瓯海区6个镇街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终端及管网进行运行维护服务。
序号 |
招标内容 |
规 格 |
数量单位 (暂定) |
采购预算单价(限价) 元/年 |
1 |
瓯海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终端及管网进行运行维护服务 |
终端设备日处理量30T以下 |
41 |
11360 |
终端设备日处理量30-100T(含30T) |
26 |
19714 |
||
终端设备日处理量100T-200T (含100T) |
2 |
27720 |
||
终端设备日处理量200T以上 (含200T) |
4 |
47560 |
||
2 |
设施设备更新、维修 [同一处理设施(包括管网)单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含1000元,以审价后费用为准,)包含在运维费内,不包括在此项目内]
|
1 |
600000 |
瓯海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布情况表
编号 |
县 (市、区) |
乡镇(街道) |
行政村名称 |
处理设施名称 |
处理设施所在地址 |
处理工艺 |
处理能力 |
1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垟坑村 |
垟坑村MBR膜处理 |
垟坑村 |
MBR膜处理 |
100吨/天 |
2 |
瓯海区 |
泽雅镇 |
下庵村 |
下庵村MBR膜处理 |
下庵村 |
MBR膜处理 |
50吨/天 |
3 |
瓯海区 |
泽雅镇 |
石坑村 |
石坑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石坑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40吨/天 |
4 |
瓯海区 |
泽雅镇 |
水碓坑村 |
水碓坑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水碓坑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20吨/天 |
5 |
瓯海区 |
泽雅镇 |
横垟村 |
横垟村人工湿地 |
横垟村 |
人工湿地 |
10吨/天 |
6 |
瓯海区 |
泽雅镇 |
西岸村 |
西岸村活性污泥 |
西岸村 |
活性污泥 |
20吨/天 |
7 |
瓯海区 |
泽雅镇 |
黄坑村 |
黄坑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黄坑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10吨/天 |
8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大石垟村 |
大石垟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大石垟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30吨/天 |
9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岭雪村 |
岭雪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岭雪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15吨/天 |
10 |
瓯海区 |
泽雅镇 |
西山村 |
西山村MBR膜处理 |
西山村 |
MBR膜处理 |
20吨/天 |
11 |
瓯海区 |
泽雅镇 |
龙头村 |
龙头村人工湿地 |
龙头村 |
人工湿地 |
50吨/天 |
12 |
瓯海区 |
泽雅镇 |
石桥村 |
石桥村MBR膜处理 |
石桥村 |
MBR膜处理 |
100吨/天 |
13 |
瓯海区 |
泽雅镇 |
林垟村 |
林垟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林垟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50吨/天 |
14 |
瓯海区 |
泽雅镇 |
石良村 |
石良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石良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10吨/天 |
15 |
瓯海区 |
泽雅镇 |
黄庄村 |
黄庄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黄庄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30吨/天 |
16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古双村 |
古双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古双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10吨/天 |
17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古双村人工湿地 |
人工湿地 |
10吨/天 |
||
18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坑源村 |
坑源村人工湿地 |
坑源村 |
人工湿地 |
10吨/天 |
19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岩门村 |
岩门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岩门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30吨/天 |
20 |
瓯海区 |
泽雅镇 |
黄岭头村 |
黄岭头村人工湿地 |
黄岭头村 |
人工湿地 |
5吨/天 |
21 |
瓯海区 |
泽雅镇 |
仙宅山村 |
仙宅山村人工湿地 |
仙宅山村 |
人工湿地 |
10吨/天 |
22 |
瓯海区 |
泽雅镇 |
上潘村 |
上潘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上潘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30吨/天 |
23 |
瓯海区 |
泽雅镇 |
潘庄村 |
潘庄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潘庄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20吨/天 |
24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岩角山村 |
岩角山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岩角山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10吨/天 |
25 |
瓯海区 |
泽雅镇 |
下陈村 |
下陈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下陈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50吨/天 |
26 |
瓯海区 |
泽雅镇 |
桂川村 |
桂川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桂川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10吨/天 |
27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包岙村 |
包岙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包岙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30吨/天 |
28 |
瓯海区 |
泽雅镇 |
陈岙村 |
陈岙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陈岙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10吨/天 |
29 |
瓯海区 |
泽雅镇 |
五凤垟村 |
五凤垟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五凤垟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30吨/天 |
30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布袋垟村 |
布袋垟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布袋垟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10吨/天 |
31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库门坳村 |
库门坳村人工湿地 |
库门坳村 |
人工湿地 |
20吨/天 |
32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庙益村 |
庙益村简易化厌氧处理 |
庙益村 |
简易化厌氧处理 |
50吨/天 |
33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屿山村 |
屿山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屿山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50吨/天 |
34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屿山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10吨/天 |
||
35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庙后村 |
庙后村AO+人工湿地 |
庙后村 |
AO+人工湿地 |
60吨/天 |
36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安乐溪村 |
安乐溪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安乐溪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30吨/天 |
37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外叶村 |
外叶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外叶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10吨/天 |
38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山后村 |
山后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山后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10吨/天 |
39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外水良村 |
外水良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外水良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20吨/天 |
40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岙底村 |
岙底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岙底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10吨/天 |
41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小石垟村 |
小石垟村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小石垟村 |
园艺化土壤渗滤处理 |
20吨/天 |
42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唐宅村 |
唐宅村MBR膜处理 |
唐宅村 |
MBR膜处理 |
30吨/天 |
43 |
瓯海区 |
泽雅镇 |
岙外村 |
岙外村MBR膜处理 |
岙外村 |
MBR膜处理 |
80吨/天 |
44 |
瓯海区 |
潘桥街道 |
丁岙村 |
丁岙村MBR膜处理 |
丁岙村 |
MBR膜处理 |
50吨/天 |
45 |
瓯海区 |
茶山街道 |
罗胜村 |
洪岩自然村人工湿地 |
洪岩自然村 |
人工湿地 |
20吨/天 |
46 |
瓯海区 |
茶山街道 |
洪岩自然村活性污泥 |
洪岩自然村 |
活性污泥 |
10吨/天 |
|
47 |
瓯海区 |
茶山街道 |
光岙自然村活性污泥 |
光岙自然村 |
活性污泥 |
10吨/天 |
|
48 |
瓯海区 |
茶山街道 |
龙潭自然村活性污泥 |
龙潭自然村 |
活性污泥 |
20吨/天 |
|
49 |
瓯海区 |
茶山街道 |
石竹自然村活性污泥 |
石竹自然村 |
活性污泥 |
70吨/天 |
|
50 |
瓯海区 |
茶山街道 |
银山村 |
银山村活性污泥 |
银山村 |
活性污泥 |
10吨/天 |
51 |
瓯海区 |
茶山街道 |
罗山村 |
倒垄坑 自然村人工湿地 |
倒垄坑 自然村 |
人工湿地 |
20吨/天 |
52 |
瓯海区 |
茶山街道 |
老陈山 自然村人工湿地 |
老陈山 自然村 |
人工湿地 |
20吨/天 |
|
53 |
瓯海区 |
茶山街道 |
大茶山 自然村活性污泥 |
大茶山 自然村 |
活性污泥 |
50吨/天 |
|
54 |
瓯海区 |
茶山街道 |
京山村 |
京山村人工湿地 |
京山村 |
人工湿地 |
30吨/天 |
55 |
瓯海区 |
茶山街道 |
京山村活性污泥 |
活性污泥 |
10吨/天 |
||
56 |
瓯海区 |
茶山街道 |
新民村 |
新民村人工湿地 |
新民村 |
人工湿地 |
10吨/天 |
57 |
瓯海区 |
郭溪街道 |
郭溪村 |
底岙自然村MBR膜处理 |
底岙自然村 |
MBR膜处理 |
10吨/天 |
58 |
瓯海区 |
郭溪街道 |
底岙自然村人工湿地 |
人工湿地 |
5吨/天 |
||
59 |
瓯海区 |
郭溪街道 |
曹平村 |
曹平村MBR膜处理 |
曹平村 |
MBR膜处理 |
70吨/天 |
60 |
瓯海区 |
瞿溪街道 |
肇山村 |
肇山村MBR膜处理 |
肇山村 |
MBR膜处理 |
20吨/天 |
61 |
瓯海区 |
瞿溪街道 |
大岙村 |
大岙村活性污泥 |
大岙村 |
活性污泥 |
20吨/天 |
62 |
瓯海区 |
瞿溪街道 |
大岙村人工湿地 |
人工湿地 |
5吨/天 |
||
63 |
瓯海区 |
瞿溪街道 |
大同村 |
大同村人工湿地 |
大同村 |
人工湿地 |
30吨/天 |
64 |
瓯海区 |
瞿溪街道 |
大同村人工湿地 |
人工湿地 |
5吨/天 |
||
65 |
瓯海区 |
瞿溪街道 |
北坦村 |
北坦村人工湿地 |
北坦村 |
人工湿地 |
10吨/天 |
66 |
瓯海区 |
瞿溪街道 |
泉东川村 |
泉东川村人工湿地 |
泉东川村 |
人工湿地 |
10吨/天 |
67 |
瓯海区 |
瞿溪街道 |
雄岙村 |
雄岙村人工湿地 |
雄岙村 |
人工湿地 |
60吨/天 |
68 |
瓯海区 |
仙岩街道 |
盘垟村 |
盘垟村人工湿地 |
盘垟村 |
人工湿地 |
70吨/天 |
69 |
瓯海区 |
仙岩街道 |
派岩村 |
派岩村活性污泥 |
派岩村 |
活性污泥 |
50吨/天 |
70 |
瓯海区 |
潘桥街道 |
东边村 |
东边村A2O处理 |
东边村 |
A2O处理 |
400吨/天 |
71 |
瓯海区 |
潘桥街道 |
泉塘村 |
泉塘村A2O处理 |
泉塘村 |
A2O处理 |
450吨/天 |
72 |
瓯海区 |
潘桥街道 |
金堡村 岷后村 岷前村 岷中村 |
岷岗村MBR膜处理 |
岷岗村 |
MBR膜处理 |
500吨/天 |
73 |
瓯海区 |
仙岩街道 |
下林村 |
下林村AO工艺 |
下林村 |
AO工艺 |
300吨/天 |
注: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瓯海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终端及管网进行运行维护服务、设施设备更新、维修、监控中心相关设施及系统维护等所有费用(不包含电费)。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终端及管网进行运行维护服务:包括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终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管网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终端;含污水处理设施的标准化维护管养、定期巡检、机电设备维护、消毒杀虫、终端污泥处置、湿地收割及植物补种、围栏清洗、绿化养护、水质检测、MBR膜清洗、管网疏通、管网排查、管网污泥清掏处置、设施调试、终端日常运行菌种培养、终端周边环境治理、同一处理设施(包括管网)单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含1000,以审价后费用为准)的更新维修等所有运维服务 。
3、设施设备更新、维修:一、终端问题的修复:1、池体(罐体)倾斜、开裂、上浮等问题的修复;2、水泵、风机、控制柜、消毒设备的更换修复;3、人工湿地填料的更换,池体填料(包括球类填料、弹性填料、生物膜等)及曝气设施的更换;4、摄像头、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等仪表设备的修复;5、终端范围内绿化的整体更换;二、管网问题修复:1、管道开裂、脱节问题的开挖修复;2、管道变形产生堵塞的开挖修复;3、检查井(井盖除外)损坏的重建;三、意外损毁修复:1、暴雨、洪水、台风、海啸、地震、雷电、火灾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处理设施损坏的修复;2、沉降引起处理设施损坏的修复;3、违法排污、人为破坏等造成的处理设施损毁的修复;设施更新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可根据考核需要及业主需求增加;维修项目质保期一年,以完工日算起。同一处理设施(包括管网)单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含1000元,以审价后费用为准,)包含在运维费内,不在此计算。
4、本表数量为目前暂估数量,中标后以实际数量为准,东边、泉塘、岷岗三个终端移交日期为现运维单位到期日,其余终端根据业主要求时间进行移交,最迟在2020年10月15日前按现状移交。随着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逐步完善,增加的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后,运维管理一并纳入本项目管理范围,增加的费用按中标单价及实际交付时间进行结算。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的数量的不确定性的价格变动风险予以充分的考虑,风险费已含在投标报价的价格中。
5.中标人发现因其他建设破坏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时,应及时通知镇街及招标人,中标人没有及时发现破坏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或发现未及时通知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质保期内的设备、土建及管网的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按原合同条款负责,建设牵头单位需做好协调。“不可抗力”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污水处理设施损坏由招标人负责。
二:技术标准及要求:
1、技术标准: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法〔2015〕86号)、《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村发〔2015〕511号)、《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村发〔2019〕28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发〔2016〕250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973-201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 868-201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导则(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好氧处理终端维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一体化终端维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厌氧-缺氧-好氧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运行维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终端维护导则(征求意见稿)》、《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15〕117号)、《温州市瓯海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细则》(温瓯政办法〔2014〕137号)等相关文件及新发的文件,如有新的标准则执行新的标准。
2、基本要求
2.1运维期间,供应服务商(乙方)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运行、巡检、保养、维修维护和水质检测,保障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数据完整率和有效率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出水水质达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供应服务商(乙方)需要无条件接受;
2.3建立健全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运维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建立运行技术档案;
2.4确保污水治理设施功能完好、稳定运行,严禁私自停止设施运行或未经处理私自偷排污水;
2.5各类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完整清晰;
2.6各类设施设备清洁、配件整齐;
2.7供应服务商(乙方)应在合适位置对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范围、标准、操作细则、巡检时间、运行维护专业服务机构及业主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上墙明示,接受当地村民监督,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统一受理污水治理设施故障报修和投诉建议;
2.8供应服务商(乙方)根据运维需要合理配备维护管理人员,人员配备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运行维护人员,电工、化验等操作人员),运行期间要求做到持证上岗(持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和运营操作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
2.9按照0.5小时运维管理服务圈的原则,设立运维管理队伍,根据操作规程对设施进行日常巡检、维护和应急处理,保障各类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并做好记录。
2.10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对一般的漏、坏、堵、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对出现的较严重的影响治污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尽快修复设施。
2.11水质检测实验室建设(水质检测可承诺在瓯海区自建实验室自行检测,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如在瓯海区自建实验室的,实验室标准和水质检测需满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试行)》要求,同时检测设备、场地规模、位置应征得招标人同意。运行维护服务期满后,所有相关资料等完整移交,实验室设施由运维单位自行处理。
2.12 终端按现状移交,岷岗农污站点需24小时人员驻点,东边、泉塘、下林等三个终端需每天巡查一次,其他200吨以下的农污终端巡查至少一周一次。
3、 具体运维内容和要求
3.1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
⑴每周应检查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水泵、风机等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每半年对集水井清淤一次,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测量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存放;
⑵电气设备运行中若发生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设备或仪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或更换。电力电缆要定期检查与维护。
⑶如遇台风、暴雪等自然性突发灾害,应提前关闭水泵、风机电闸,灾后及时重新开启并检查损坏情况,若损坏,应及时更换。
3.2终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⑴处理设备操作规范、安全规程上墙明示;
⑵每周检查电控柜内各控制钮的运行情况,有损坏及时上报维修;
⑶每月检查终端处理设备风机曝气运行情况,有损坏及时上报维修;
⑷每年9月份由专业人员对水泵、终端处理设备进行一次彻查与清理,并检查MBR膜、曝气装置及潜污泵等,有老化、损毁发生时进行清洗和更换;
⑸根据本地的气候环境,视植物生长情况对人工湿地植物进行补种,栽种时应保持植物间适当的密度;
⑹定期检查人工湿地植物生长状况,并进行病虫害防治;及时补种和修枝剪叶,清除杂草、垃圾、污物等;清扫湿地周边及湿地内部堆放的垃圾、污物,保持植物长势良好;每月检查土壤表面的水流情况,若有溢流、堵塞情况发生,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对湿地进行整修,防止污水外溢,滋生蚊蝇;定期检查过滤系统是否堵塞,如遇堵塞及时采取措施时行清理或疏通,保证出水畅通;
⑺每周对终端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记录,如发现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影响正常运行的,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及时排查检修;
⑻如遇台风、暴雪等自然性突发灾害,应提前关闭电控柜内开关,对水泵、终端处理设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灾后及时重启开关,并检查损坏情况,若损坏,应及时上报并修复。
3.3管网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⑴确保污水收集系统内管网系统完好通畅,运行正常;
⑵每周检查终端及管网沿线窨井是否正常,严禁漏水、溢流等现象;
⑶每半月对管网沿线的检查井及清扫口,做到及时清通排淤,防止堵塞现象的发生;
⑷确保管网沿线井盖启闭顺利,井盖上有明显的文字标示,便于日常检查;
⑸每周对管网沿线的检查井和清扫口井盖完好牢固情况,尤其是交通主干道处,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⑹要及时清理井内的油污,油污要按规范进行处置或委托回收;
(7)管网沿线路段应保证卫生整洁;每周排查管网系统中出现的漏、坏、堵、溢等异常现象,做到及时处理和修复,并做好相关记录;
⑻确保管道系统无私自接管、违章占压等违规现象;
⑼注意UPVC管材、PE管材、橡胶接头等的变性和老化问题,必要时增设保温层或者保护层,防止极端温度及日照等造成的管道老化;铸铁管道等应注意防腐,做好可靠的防护措施;
⑼如遇台风、暴雪等自然性突发灾害,应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对管网系统做好防护工作,灾后及时检查管网系统有无损坏情况。若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并修复。
3.4 化粪池的运行维护管理
⑴化粪池清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上墙明示;
⑵每周应检查相关井盖以及各种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定期清理化粪池盖板上的垃圾、污物、杂物;
⑶视化粪池的使用情况,用抽粪车对化粪池进行定期清运,防止满溢以及水面漂浮物固化结块堵塞管道;
⑷每月检查粪污管道、粪管连接井,确保化粪池的畅通和完好;
⑸按照化粪池清理维护守则,每年对化粪池池底进行人工清渣,打捞出的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禁止随意堆放;
⑹做好安全标示,禁止小孩在周边玩耍,禁止燃放鞭炮。
3.5运维智能监控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①.定期维护智能监控系统软件及其他应用软件,保证系统软件功能正常运行;
②.按照技术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档案信息库和运行数据库;
③.定期备份、检查数据库,做到如有数据库损坏时可进行恢复;
④.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及性能指标,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发现系统应用问题及潜在风险及时解决,确保运维智能监控系统系统和各个终端监控点设备要24小时运转;
⑤.系统参数需根据运行管理要求进行设置调整,满足运维主管部门的应用需求;
⑥.确保各个运维点信息通过控制中心沟通联络畅通;
3.6水质检测及化验室管理(如在瓯海区自建水质检测实验室)
①.配备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化验员,检测方法符合标准,检测数据要及时、准确、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②.建立化验数据档案库,随时备查。水质自检化验数据及时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③.专人负责实验室管理,设备要整齐、环境要整洁、化验器材摆放规范。
④.水质检测项目和要求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试行)》,如有新的标准则执行新标准。
3.7其他
①.按时支付设施运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药剂费等);
②.加强对事故风险影响(包括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因故障、维护或其他自然、人为因素确实需临时停运的,终端防涝措施等)的预防对策和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度。如遇台风、暴雪等自然性突发灾害,应提前做好预处理措施,事后及时巡视和维护;
③.每月5日前向委托方(甲方)报告上月的污水治理量、耗电量、巡查记录、设备完好率、设备操作维护记录等运行维护报表;
④.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治理达标率等指标;
⑤.每年1月上旬,报告上年度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包括运营维护成本,包括能耗、设备材料费用、人工等、零小修工程量、巡查记录、投诉治理情况等数据);
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实行一终端一档案的要求;运维和台账要求均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导则》;所有档案实行纸质文件和电子化管理,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底前将本月的运行维护相关记录及时上传信息管理系统。
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项目:
a. 项目信息资料、工程建设资料、竣工验收资料;
b.各种规章制度、维护指标、技术文件和有关规定等;
c.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
d.重大故障报告及治理结果记录;
e.年度检修测试和水质检测记录。
二、 人员要求
要求 |
人员 |
数量(个) |
专业 |
总公司人员拟派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注册环保工程师且具有环境保护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机电或环保等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
|
技术人员 |
2 |
从事污水治理领域的中级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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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服务站驻点人员要求 |
分公司负责人 |
1 |
具备两年及以上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公司出具证明、及跟公司签订的合同) |
技术、管理人员 |
2 |
具有机电、环保或给排水等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
|
现场运行人员(包含应急组) |
7 |
配备不少于4名取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配备1名持有电工证的人员,配备1名管道工证书/管工证书的人员。 ▲注:同一人员有多本证书的按一个人员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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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员 |
1 |
化验工上岗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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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资料员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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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管理人员 |
1 |
/ |
备注:总公司拟派人员和服务站驻点人员不得重复。
三、 其他要求
车辆 |
运维车辆:小型货车或皮卡车需至少两辆(自有);吸污车、管道疏通车至少各一辆(可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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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与备件 |
安全防护面罩(2套)、警示牌或护栏(10块)、便携式气体检测仪(1套)、常用开启、疏通和修剪工具(3套)电工工具箱(1套)QV管道检测仪(1套) |
|
六、服务期限:本项目运行维护期1+1年。运维时间从甲方将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交付乙方运维誉为开始,具体交付时间根据业主书面通知为准,1年运维期满可根据第三方运维单位的季度考核结果及财政审批是否续签一年,每季度考核结果为85分(含)以上同意续签。
七、培训和售后服务
1. 人员培训:在运行期结束移交时,应提供移交后进行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并提供1年时间的免费咨询服务和现场指导,并保证采购方参与培训的人员能独立、熟练地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具体的培训计划。
2. 投标单位在浙江地区应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站。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必须在瓯海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员以及必要的运行维护所需的车辆、机械设备工具等;固定的办公场所 ,如承诺在瓯海区建设水质检测实验室的,须设有独立的水质检测实验室,配备检测设备,能满足日常检测。如在运维过程中发生问题,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在0.5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3、提供各个分布地点、电话,开通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统一受理污水治理设施故障报修和投诉建议。服务站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维修需求。定期给于巡检、保养,终身跟踪服务。
八、运维服务期结束后的项目移交
1、在运行期结束移交时,设备必须保存完好,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
2、在运行期结束移交时,应同时移交运营所产生的数据和相关管理资料。
3、在运行期结束移交时,应提供移交后进行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保障新的管理人员能正常上岗操作)并提供1年时间的免费咨询服务和现场指导。
九、投标报价及结算方式
l、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瓯海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终端及管网进行运行维护服务、设施设备更新、维修、监控中心相关设施及系统维护等所有费用(不包含电费)。
2、设施设备更新、维修:终端按现状移交,设施设备更新、维修费用为固定报价,该费用暂估价为60万元,最终以审价后下浮8%结算,一季度结算一次(从每季度的结算款中扣除1.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1年质保期结束后再予以支付),同一处理设施(包括管网)单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含1000,以审价后费用为准)的费用包含在运维费里,不在此计算, 请投标单位考虑风险。
3、最终结算数量按实调整,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根据甲方及镇街考核结果按季支付,考核的处罚金额直接在当季运行维护费中扣除;合同期满后,最后季度款项须等所有设备完好、无偿移交、资料完整移交后支付。
4、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进行支付。
5、甲方根据 “考核及处罚标准”作出的考核结果,处罚金额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考核及处罚、奖励措施
(1)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情况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对中标运行维护单位以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2)集中考核每年四次,由市政管网中心、镇街负责每季度末考核一次,考核满分各为100分,其中按市政管网中心分值占比70%,镇街分值占比30%,计算后的总分的所有终端的平均值作为该季度的考核分。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瓯海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表》要求考核评分。
1.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中标单价乘以运维数量支付;
2. 85-90分(含85,不含90分)为优良,扣除当季运行管理费用的10%;
3. 80-85分(含80分,不含85分)为合格,扣除当季运行管理费用的20%;
4. 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扣除当季运行管理费用的40%;否则,拒付所有剩余资金,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3)终端处理系统出现人工湿地植物大面积缺株,机电设施维修不及时,以及造成3次以上群众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乡镇(街道)、区主管部门出书面通知,仍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停拨中标运维单位该年余下全部运行维护资金,并终止合同。
(4)因运行维护单位管理人员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运行维护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质保期内的设备、土建及管网的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按原合同条款负责,建设牵头单位需做好协调。
十一、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