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长丰县境内 |
3 |
服务期限 |
365日历天 |
4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 2016〕 108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8〕 27 号) 等文件精神,密切配合16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工作,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等配套制度,保障网上政务服务有序开展。遵循国家密码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数字政府建设。针对推进电子政务中电子印章(签名)应用,国家多个部门都出台了鼓励政策。2019年4月,《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2020年4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积极推行“ 互联网大厅”模式, 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 2020年3月,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正式明确了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纲要中也提出“要推广应用电子合同、 电子签章”。
长丰县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电子印章将作为助力“放管服”改革,赋能长丰县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手段。
三、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开办环节公章刻制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合公办〔2023〕18 号)文件,实现电子印章在企业开办环节同步发放,为长丰县新设立企业制作五枚电子印章(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专用章),提供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验章和使用管理等服务,与市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所提供的电子印章符合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安徽省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皖信签”)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皖数资函﹝2022﹞89 号)文件中规定的电子印章要求。所生成的电子印章符合皖信签要求,并能通过皖信签平台使用。
2、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与合肥市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并实现长丰县新设立企业的电子印章应用发放,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3、应急措施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 7×24 小时技术响应服务,如发生紧急故障,在得到用户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并在 24 小时内解决问题。
4、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 7×24 小时的远程电话支持服务,指导完成故障排除工作以及日常维护工作记录等工作;安排专职的技术支持工程师进行 7×24 小时在线支持,及时对用户的在线咨询进行答复。
5、人员要求
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至少包含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6、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电子签名平台、电子签章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等。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单价,报价包括了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具体刻制电子印章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确定并结算,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并谨慎报价,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