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购置网格双面塑料平托盘(用于政府储备食盐),计划采购价值180万元的网格双面塑料瓶托盘,用于自治区政府食盐储备,以提升全区食盐储备管理水平,提高应急状态下储备食盐的调运效率,保障食盐应急供应。
合同包1(网格双面塑料平托盘)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各单位供货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各接收单位经营地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100% |
验收要求 |
1期:货到后,供应商需持第三方检验报告与接收方一同验收。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确认。若供应商不参与验货,接收方有权7日内向供应商书面提出异议或验收结果说明(接收方邮寄或发送相关书面材料之日视为供货商收到之日),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确认。若验收中发现供货商交付的本次采购项目下托盘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及接收方使用要求,或存在产品破损、缺件等验收不合格情况,经接收方或接收方负责人员通知、告知后,供货商应立即进行补货、替换并足件交付接收方合格托盘产品,经书面催告一次供货商无正当理由仍未交付合格足件产品的,接收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货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因承运人过错导致的本采购项目下托盘产品破损、缺件等验收不合格情况,由供货商向承运人沟通主张相关赔偿责任。双方若对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存在争议并未能协商一致的,应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下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0%,说明: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货物验收合格后20日内原额退还。 |
其他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产品质保6年,2年内出现破损托盘壹换壹,其余4年破损托盘叁换壹,终身售后。质保期内置换托盘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除置换托盘外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其他:供应商报价必须包含产品购置费用、到达各地运费及对应各项税费等,最高单价限价320元/块,超出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结算时按托盘分配比例算出各经营单位实际数量乘以供应商投标单价结算,合同总金额最高不超过采购预算180万元整。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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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 |
购置网格双面塑料平托盘(用于政府储备食盐) |
项 |
1.00 |
1,800,000.00 |
1,800,000.00 |
否 |
工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购置网格双面塑料平托盘(用于政府储备食盐)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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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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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购置网格双面塑料平托盘(用于政府储备食盐)各接收单位及托盘分配比例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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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