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解决涵隧积水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全力保障城市道路有序运行,海珠区启动建设“广州市海珠区涵隧防内涝智能管控信息系统”项目,实现对涵隧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全面掌控,提高涵隧监管、治理、应急工作信息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隧涵的安全、畅通。
二、本次项目采购内容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软件开发监理服务)
(2)工程监理服务
三、服务期限及地点
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驻场人员的食宿需自理。
四、监理服务工作要求(信息化工程监理)
(一) 服务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和《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数〔2020〕5号 ),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做好“四控、三管、一协调”工作(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沟通协调等),通过会议、报告、记录等多种形式形式与采购人和承建单位沟通,保证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工程设计阶段
1. 审核和协助制定项目设计方案: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沟通与协商,了解项目需求、质量要求等,协助采购人制定项目科学、完善的设计方案,起草采购文件。
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对施工单位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
3. 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4. 审核工程实施人员: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5. 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与施工单位谈判及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三)工程实施阶段
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2)了解施工单位设备订单的定购和运输情况;
(3)了解施工条件准备情况;
(4)了解施工单位工程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2. 施工阶段的监理
(1)工程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质量、到货时间的审核;
(2)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监理和阶段验收;
(3)设备和需求变更的审核;
(4)组织三方的协调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5)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施工进展情况。
3. 施工收尾的监理
(1)培训计划的审核;
(2)售后服务计划的审核。
4. 工程验收阶段
(1)检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
(2)对试运行期系统进行检测,做出检测报告;
(3)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施工单位解决;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监测;
(4)系统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的全部移交;
(5)设备、软件、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6)工程施工、竣工文档的移交;
(7)验收报告的编制;
(8)工程项目的整体移交;
(9)协助项目建设单位整理好项目的所有文档和材料,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六、监理服务工作要求(工程监理)
(1)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图纸会审,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组织监理例会,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监理日志,根据项目施工情况签发监理工程联系单等)。监理服务从设计开始到工程质保期结束为止。
(2)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审核设计图纸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3)★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需派驻监理人员进场开展监理工作。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期间,监理单位必须派驻监理人员全程旁站监督施工安全,若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
(4)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应审核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与施工图会审的工作。
(5)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的总监(或总监代表)定期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汇报工程进度,提出监理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6)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和最终总结,及时做好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竣工记录等。
(7)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审查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资质,对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进行核定并存档。
(8)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应审查工程进度款,严格控制工程费用。
(9)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对各阶段、部位工程进行检验验收,整体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初验,签署工程验收报告,组织工程的最终验收。
(10)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敦促并检查施工方完成竣工资料,交采购人归档;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
七、采购人对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的要求
(1)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监理规范、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2)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接受监理委托后要编制项目工程监理计划书(含信息化工程监理和工程监理),计划书应获得项目建设方的确认。
(3)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要编制工程各阶段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经确认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4)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要将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理活动情况,按计划、分阶段或者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5)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拟派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6)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驻场监理机构要求:专业配套齐备,监理人员必须是监理工程师或经过系统监理培训的人员。各专业人数应满足项目各阶段建设时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要求。
(7)★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安排驻场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现场监理工作。驻场监理工程师只能监理一个项目。未经采购人批准,项目验收前,驻场监理工程师不得监理其它项目。
(8) 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应对工程的重点、难点,提出相应的监理控制手段和措施以及有参考价值的建议。供应商编写的监理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范围、监理目标、监理措施、对工程的理解、投资、进度及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检测设备仪器、针对性监控难点、合理化建议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等内容。
(9)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提供以上基本服务的费用应全部计入报价之中,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10)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及其下属公司和其上级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与施工单位存在任何控股或被控股关系。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海珠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的咨询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项目实施及监理工作。本项目的前期咨询单位为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铭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采购人不接受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参与监理工作,如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中工水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一律当无效投标处理。
(13)★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需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若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需满足上述条件。
八、采购人对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的人员要求
(1)★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应设立项目部,项目部应设立“总监理工程师”(1人)(对项目监理全面负责)、“驻场信息化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和“驻场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岗位。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场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驻场信息化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场监理工程师”(信息化或工程)不能由同一人兼任。“驻场信息化工程监理工程师”和“驻场工程监理工程师”允许由同一人兼任,但需满足上述要求。
★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承诺,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监理工程师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需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并到位开展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应指派专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如需调整服务团队成员,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
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项目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驻场信息化工程监理工程师”和“驻场工程监理工程师”)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并提供以上人员在供应商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提供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两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 《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扫描件,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扫描件等)扫描件。
(2)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4)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7)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8)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约定的,须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情节较轻的,由采购人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情节较重的,接受降低资质等级、诚信扣分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予以赔偿。
九、采购人对监理单位(响应供应商)的设备投入要求
类型 |
仪器设备名称 |
生产或检测能力 |
网络测试、软件测试、电气性能测试 |
电量分析仪 |
帮助用户定位、预测、防止和诊断配电系统的故障。 |
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 |
多功能钳形接地电阻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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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或优于DSP-4300数字式高性能网络线缆分析仪 |
屏蔽和非屏蔽局域网双绞线(STP和UTP)、金属膜屏蔽双绞线(FTP,ScTP)、防护层屏蔽双绞线(SsTP)、屏蔽双绞线(STP) 150Ω、同轴缆、光缆 |
|
相当于或优于LoadRunner测试软件工具 |
预测系统行为和性能的工业标准级负载测试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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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手提电脑 |
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监理单位(响应供应商)须使用自身(或租赁)的测试设备,完成以下测试:
(1)信息网络系统测试:接地电阻测试、电能质量测试、防静电测试、工程电气性能测试、纤特性试、网络安全和管理功能复核测试、网络安全防护和网络管理设备自身安全性测试、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和服务器设备安全性测试、网络吞吐量测试。
(2)信息应用系统测试: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可靠性测试、性能测试、适应性测试、互操作性测试、易用性测试、可扩展性测试、用户文档测试、信息资源开发测试、完整性测试、准确性测试、格式测试。
十、采购预算
★监理单位(响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本项目监理费的最高限价为346173元。若监理单位(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响应无效处理。
2023年拟安排预算103852元,2024年拟安排预算138469元,2025年拟安排预算103852元。
十一、付款方式
(1)采购人不要求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向供应商提供支付担保。
(2)预付款:在合同签订且专项债资金到位后,采购人向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
(3)进度款:在合同执行期间,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可按已完成工作量金额的80%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进度款。
(4)合同验收付款:项目通过验收,且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均完成结算审核后,采购人向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支付余款。
(5)项目资金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国库支付时间为准,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执行合同的依据。
十二、保密要求
(1)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合同保密条款,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投标人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3)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4)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十三、验收要求
(1)信息化监理的验收工作需符合《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数〔2020〕5号)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工程验收工作需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十四、其他
联合体响应的,评审标准不明确或难以明确以哪一方计算评分情况时,则按牵头方情况评分。商务评分中对“对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分”按联合体各成员情况打分,对“综合信用评价得分”按牵头方情况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