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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数字政府运营中心海珠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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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0250000308396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海珠区数字政府运营中心海珠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类别:C0204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数字政府运营中心海珠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200万元

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通过本次采购,共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对海珠区的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开展监理工作。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项目工期要求

采购人所委托监理的服务期限内所有海珠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委托监理项目验收之日止。

项目背景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数〔2020〕5号)要求,为科学合理地做好我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工作,确保各信息化项目设计科学、工程费用合理、项目进度推进顺利、工程质量优质、项目效益明显,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数字政府运营中心拟通过本采购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理服务单位,对相关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监理。

监理目标需求

(一)投资目标:投资金额不超过合同规定金额。

(二)工期目标:确保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 质量目标:实现合同和设计方案的各项功能,并符合设计方案的质量标准,将系统建设成一个先进、实用、体现当代高新技术水平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同时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高性能。

监理服务的范围

  海珠区的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项目监理费用超过政府规定采购限额的信息化项目除外,每年按最新政府采购限额调整)。

  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项目签订监理合同,监理费用由采购人统一支付。

参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监理行业的有关文件

1、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总则 GB∕T 19668.1-2014;

2、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2-2017

3、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GB∕T 19668.3-2017

4、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 19668.4-2017

5、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5-2017

信息系统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或文件

1、EIA/TIATSB67《无屏蔽双绞线系统现场测试传输性能规范》

2、GB 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4、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5、GB/T 17544-1998《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

6、GB/T12504-1990《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7、GB/T12505-1990《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8、GB 8567-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0、《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规定》

14《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监理服务工作要求

(一) 服务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和《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数〔2020〕5号 ),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单位本着“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做好“四控、三管、一协调”工作(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沟通协调等),通过会议、报告、记录等多种形式形式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沟通,保证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 工程设计阶段

1. 审核和协助制定项目设计方案:中标供应商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与协商,了解项目需求、质量要求等,协助项目单位制定项目科学、完善的设计方案,起草采购文件。

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单位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

3. 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4. 审核工程实施人员:确认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5. 协助与施工单位谈判及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三) 工程实施阶段

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2)了解承包商设备订单的定购和运输情况;

(3)了解施工条件准备情况;

(4)了解承包商工程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2. 施工阶段的监理

(1)工程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质量、到货时间的审核;

(2)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监理和阶段验收;

(3)设备和需求变更的审核;

(4)组织三方的协调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5)定期向广州市海珠区数字政府运营中心汇报施工进展情况。

3. 施工收尾的监理

(1)培训计划的审核;

(2)售后服务计划的审核。

4. 工程验收阶段

(1)检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

(2)对试运行期系统进行检测,做出检测报告;

(3)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监测;

(4)系统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的全部移交;

(5)设备、软件、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6)工程施工、竣工文档的移交;

(7)验收报告的编制;

(8)工程项目的整体移交;

(9)协助项目建设单位整理好项目的所有文档和材料,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最终监理档案资料,向广州市海珠区数字政府运营中心提供全套监理文档。

 

对监理单位((一) 中标供应商)的要求

(一)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监理规范、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 中标供应商接受监理委托后要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计划书,计划书应获得项目建设方和广州市海珠区数字政府运营中心的确认。

(三) 中标供应商要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各阶段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经确认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四) 中标供应商要将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送广州市海珠区数字政府运营中心备案。

(五) 中标供应商要将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理活动情况,按计划、分阶段或者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并抄送广州市海珠区数字政府运营中心备案,工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广州市海珠区数字政府运营中心。

(六) 中标供应商必须将所有相关监理文档通过广州市海珠区数字政府运营中心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及时上传,并通过该系统开展联系和沟通工作。

(七) 中标供应商拟派驻场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八) 中标供应商驻场监理机构要求:专业配套齐备,监理人员必须是监理工程师或经过系统监理培训的人员。各专业人数应满足项目各阶段建设时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要求。

(九)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安排驻场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现场监理工作。驻场监理工程师同时负责一个以上项目的监理工作,如影响项目监理质量,驻场监理工程师应只能监理一个项目,并在其负责监理的项目验收前,不得监理其它项目。

(十)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驻场监理工程师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每个监理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进行考核评价后,按作绩效考核方案落实。

(十一) 驻场监理工程师按项目规模,要求人数如下:

1. 合同总金额100-500万(含500万)的信息系统集成工程项目,至少安排1名监理工程师现场驻场监理。

2. 合同总金额500万以上的信息系统集成工程项目,至少安排2名监理工程师现场驻场监理。

3. 合同总金额100-300万(含300万)的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工程项目,至少安排1名监理工程师现场驻场监理。

4. 合同总金额300万以上的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工程项目,至少安排2名监理工程师现场驻场监理。

5. 合同总金额100-500万(含500万)的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至少安排1名监理工程师现场驻场监理。

6. 合同总金额500万以上的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至少安排2名监理工程师现场驻场监理。

(十二) 中标供应商应对工程的重点、难点,提出相应的监理控制手段和措施以及有参考价值的建议。中标供应商编写的监理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范围、监理目标、监理措施、对工程的理解、投资、进度及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检测设备仪器、针对性监控难点、合理化建议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等内容。

(十三) 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委托通知2天内做出监理规划、方案部分。

(十四) 中标供应商提供以上基本服务的费用应全部计入报价之中,不得额外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十五) 中标供应商在监理有关项目过程中,需按照广州市海珠区数字政府运营中心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汇报监理情况,并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数字政府运营中心的要求实施监理行为。

(十六)中标供应商及其下属公司和其上级公司的子公司,在监理服务有效期内不得参加海珠区其监理的工程项目的投标。

最高限价

根据《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方案编写规范的通知》附件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类)方案编写规范(2020)中“表C-4 工程监理费计算标准”,参考海珠区原定点监理费用标准,确定海珠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费用计算标准最高限价如下:

 

工程监理费收费基准价

调整系数

项目直接建设费用(万元)

监理费

比率(%)

速算增加额(万元)

系统集成

软件开发

软硬件设备采购

100及以下

3.5

0.00

1

1.2

0.7

100-300

3.00

3.50

0.8

1

0.5

300-500

2.25

9.50

500-1000

2.00

14.00

1000-2000

1.80

24.00

2000以上

1.60

42.00

 说明:

计算公式:监理服务费用 = [本级速算增加额 + 项目本级金额 * 本级费率]*调整系数*(1-下浮率)。速算增加额是项目金额所处等级以下的各等级按相应费率计算的金额之和。

计算示例:如果系统集成项目直接建设费用为1500万元,那么参照该取费标准,监理服务费用为:[24+(1500-1000)*0.018]*0.8*(1-下浮率)=26.4*(1-下浮率)万元。

对监理单位(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人员类别

数量

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监理工程师

10

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三) 对监理单位(投标人)的设备投入要求

类型

仪器设备名称

生产或检测能力

网络测试、软件测试、机房接地电阻测试、电气性能测试

电量分析仪

帮助用户定位、预测、防止和诊断配电系统的故障。

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

多功能钳形接地电阻仪

相当于DSP-4300数字式高性能网络线缆分析仪

屏蔽和非屏蔽局域网双绞线(STP和UTP)、金属膜屏蔽双绞线(FTP,ScTP)、防护层屏蔽双绞线(SsTP)、屏蔽双绞线(STP) 150Ω、同轴缆、光缆

相当于LoadRunner测试软件工具

预测系统行为和性能的工业标准级负载测试工具

其它类别的检测设备

尘埃粒子计数器

用于测量洁净环境中单位体积内尘埃粒子数和粒径分布的仪器。

声级计

用于测量环境噪音

微压计测试仪

测量微小压力、负压或差压的压力计

专门测量光度、亮度

数显式风速计

测量空气流速的仪器

温湿度检测器

手提式温湿度检测仪器

温湿度表

测量室内温湿度

通信、计算设备

通讯测试装置

通讯测试工具

传真机

传真机、电话

计算机

含手提电脑、服务器、台式机

 

测试与验收

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咨询监理服务包括一系列测试,咨询和监理服务工程中须提供相关的测试设备完成如下测试:

  1.信息网络系统测试:接地电阻测试、电能质量测试、防静电测试、工程电气性能测试、纤特性试、网络安全和管理功能复核测试、网络安全防护和网络管理设备自身安全性测试、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和服务器设备安全性测试、网络吞吐量测试。

  2.信息应用系统测试: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可靠性测试、性能测试、适应性测试、互操作性测试、易用性测试、可扩展性测试、用户文档测试、信息资源开发测试、完整性测试、准确性测试、格式测试。

付款方式

1

一、监理服务的收费:各项目的服务费按以下标准进行收取:

工程监理费收费基准价

调整系数

项目直接建设费用(万元)

监理费

比率(%)

速算增加额(万元)

系统集成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软硬件设备采购

100及以下

3.5

0.00

1

1.2

0.7

100-300

3.00

3.50

0.8

1

0.5

300-500

2.25

9.50

500-1000

2.00

14.00

1000-2000

1.80

24.00

2000以上

1.60

42.00

说明:

1、计算公式:监理服务费用 = [本级速算增加额 + 项目本级金额 * 本级费率]*调整系数*(1-下浮率)。速算增加额是项目金额所处等级以下的各等级按相应费率计算的金额之和。

2、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能力在上述计费标准的基础上报出监理服务费用的下浮率(%)。

3、费用合计=监理服务费用×[1-下浮率(%)],投标人报出的下浮率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10%-20%),0%≤下浮率<100%,,下浮率不作限价要求。

计算示例:如果系统集成项目直接建设费用为1500万元,那么参照该取费标准,监理服务费用为:[24+(1500-1000)*0.018]*0.8*(1-下浮率)=26.4*(1-下浮率)万元。

 

 

2

二、每个项目付款方式:

(1)在签订每个项目监理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整个工程监理工作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总额的50%。

(3)中标人应在每笔监理服务费用支付前提供等额正规的发票,否则,付款义务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款项。

3

三、采购人以《委托监理合同书(模板)》(附件2)格式与中标人签订具体的子项目合同,约定具体子项目的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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