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与要求
(1)项目概况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函〔2023〕17号)文件要求,以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按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估价技术规程与标准,开展县域内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并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并通过上级验收(或根据政策时间调整执行)。
(2)服务内容及要求
①服务内容
青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项目应以青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按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技术规程与标准,在省厅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青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以及备案工作。
②服务范围及对象
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对象为县域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园地;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对象为县域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对象为县域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草地。
③技术要求
项目应符合《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园地估价规程》(送审稿)、审稿)、《林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林地估价规程》(送审稿)、《草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草地估价规程》(送审稿)等有关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估价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
④项目提交成果
项目通过验收后,于15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成果,包括纸质成果5套(含文字成果、图件成果等)、电子光盘2套(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等)。
2、项目付款方式
项目成果通过验收且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交正式成果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费用。
3、验收标准
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委托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验收,达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