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每完成一个月维保服务,经考核合格后于次月支付 相应服务费。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后,如服务供应商履约良好,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 2 次, 合同费用不变。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通用类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 所属行业:工业 |
本项目维保设备涵盖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和平路社区、长淮路社区等临床、医技科室,该项目为除影像类、检验类、血透类设备外的全院医疗设备的技术维保服务,部分通用类医疗设备和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的维护、质控、维修及所需配件、易损件的全托管服务以及 10 家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单位医疗设备维修技术服务。
1、成交供应商保障医院各科室通用类医疗设备开机率不低于 95%,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 100%保持在用状态。
2、科室在设备报修后,5 分钟内响应,15 分钟内到达现场,12 小时内修复或提供解决方案。
3、成交供应商派驻驻场工程师具有医疗设备厂家培训经历,保证设备维修质量, 确保医疗设备修复及时性。驻场工程师节假日按采购人要求正常值班。
4、协助医疗设备集中调配中心的设备管理、维护和配送工作。
5、通用类医疗设备和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清单(仅参考)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医院现有品牌 |
01 |
监护仪(含胎监、中央 监护、遥测监护等) |
1085(其中 328 台保内) |
迈瑞、理邦、宝莱特、飞利浦等 |
02 |
除颤仪 |
83(其中 15 台保内) |
飞利浦、迈瑞、美国 ZOLL 等 |
03 |
呼吸机(含无创) |
237(其中 155 台保内) |
德尔格、哈美顿、德国万曼、迈瑞等 |
04 |
电刀类 |
43 |
美国康美、美国泰科、爱尔博等 |
05 |
输液泵、注射泵 |
976(其中 388 台保内) |
史密斯、长沙健源、珠海美瑞华、迈 瑞等 |
06 |
空气消毒设备(含壁 挂、移动、吸顶、床单位、灭菌站等) |
745(其中 123 台保内) |
成都老肯、江苏巨光、新华、禹科等 |
07 |
麻醉机 |
32 |
德尔格、GE 欧美达、迈瑞等 |
08 |
五官科设备(门诊) |
20 |
德国史托斯、杭州福克、桐庐尖端等 |
09 |
眼科设备(门诊) |
28 |
拓普康、蔡司、爱尔康、长春光电仪 器等 |
10 |
牙科治疗机 |
25 |
西诺德、卡瓦等 |
11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133 |
江苏鱼跃等 |
12 |
医用低温冷藏设备 |
121 |
海尔、美菱、澳柯玛等 |
13 |
功能检查科设备 |
15 |
德国耶格、上海诺诚、北京新拓、GE 等 |
14 |
婴儿暖箱 |
26 |
宁波戴维、郑州迪生等 |
15 |
医用离心机,培养箱 |
35 |
中科中佳、上海跃进等 |
16 |
心电图机 |
85 |
北京福田、理邦等 |
17 |
电刺激类 |
23 |
雅思、倍益康等 |
18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
53 |
韩国大星、龙之杰等 |
19 |
气垫床 |
207 |
鱼跃、三马、神鹿等 |
20 |
电动床,无影灯,血压计,体重秤等 |
733 |
雅科美德、台湾三丰、江苏永发、江 苏鱼跃、欧姆龙、上海力康、无锡衡器厂等 |
21 |
生物安全柜 |
33 |
力康、鑫贝西等 |
22 |
轮椅 |
112 |
鱼跃等 |
23 |
病床 |
3000 |
江苏永发、河北百强、普康等 |
注:本项目包含上述设备的全托管服务,包含且不限于技术服务、培训再培 训、预防性维护、质控检测、配件易损件更换。 |
6、上述设备如需更换配件、易损件,由成交供应商购买不低于原厂质量的配件,更换时需经院方工程师确认,所需配件与采购人设备兼容,所有维修的医疗设备需在院内完成维修。
7、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不低于原厂质量的配件,确保设备运行质量,此项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8、上述设备数量合同期内有增减,成交价格不变。
9、包含其他新增医疗设备技术服务。
10、成交供应商合理制定全院医疗设备巡检、预防性维护、质控计划,并按时实施。
11、成交供应商按照月、季度、半年、全年阶段,提供全院医疗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和质控总结、分析报告等。
12、对保修内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日常监管及记录,包括设备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维修记录、巡检保养记录等。
13、每年≥2 次的全院通用类、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使用、维护再培训;
14、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完成不良事件上报及分析,针对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15、项目清单内设备如接到报修 24 小时内未完成修复,需提供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超过 7 天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指定其他维修商维修,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16、成交供应商合同服务期内如出现下列其中之一的:受到医院三次扣除服务费用、每月服务科室有效投诉 3 次以上或半年有效投诉 10 次以上、全院服务科室满意度测评平均低于 70 分(100 分制),医院有权解除合同且实际服务期合同款减半支付。
17、遵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驻院工程师能力范围内)。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包含一年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确保采购人各项设备、设施维修后均可正常使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请供应商谨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