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更好保护五峰山国家森林资源,促进公园森林旅游发展,指导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发展的意见》(林场发[2006]261号)、《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的通知》(林园园字〔201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生态文化建设的通知》(林场发[2007]109号)、《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林场发[2011]24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等要求,现启动四川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2023年-2033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本采购项目即是通过政府采购选择一名供应商完成该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12编制《四川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3年)》,总体规划应包括:基本情况、生态环境及森林风景资源、森林公园发展条件分析、总则、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文化建设规划、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基础工程规划、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社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效益评估、分期建设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其中属于总体规划重点内容的有:
(1)生态环境及森林风景资源
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评价、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
(2)森林公园发展条件分析
主要包括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劣势、森林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
主要包括森林公园性质与范围、森林公园主题定位、森林公园功能分区、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等。
(4)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
主要包括植被规划、森林景观规划、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等。
(5)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
主要包括规划原则、重点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环境保护等
(6)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生态文化设施规划、解说系统规划等。
(7)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主要包括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定位、游憩项目策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游线组织规划等
(8)基础工程规划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工程规划、供电规划、供热规划、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旅游安全保障系统与设施规划等
2、编制依据
(1)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2)《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12;
(3)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
(4)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01);
(5)其他国家及省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等;
3、技术及成果要求
(1)总体规划成果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要求。
(2)总体规划成果通过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按意见修改完善。(实质性要求)
(3)提交成果包括文本、图纸、成果资料光盘等(具体数量根据项目送审过程中实际要求提供)。(实质性要求)
4、安全管理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承担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安全事故;因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知识产权要求(实质性要求)。(1)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成果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数据等)所有权全部归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部分或全部;不得以项目展示、商业宣传、成果介绍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介绍、宣传或演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保密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各项工作中获取的各种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类、数字类、音视频类等各型文档)以及采购人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信息数据,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保密责任,若有违反或非法传播,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
(1)(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技术服务方案(包括①项目工作内容②项目组织及人员安排③各项工作时间安排④后勤保障)、项目保障措施(包括①进度保证措施②安全保障措施③质量保障措施)、后续服务方案(包括①响应时间及技术支持②项目应急预案③后续服务人员)。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履约地点:大竹县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60天,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及成果上报工作。
3、付款方式和条件:
(1)成交供应商提供总体规划初稿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申请支付进度款,待财政拨付后立即支付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所编制的成果资料通过省级审查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金额的60%向申请支付进度款,待财政拨付后立即支付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资料通过国家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申请支付尾款,待财政拨付后立即支付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4、验收要求。采购单位是履约验收主体,制定履约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履约验收小组,成交供应商配合,项目服务实施完30天内,邀请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成交(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和合同约定标准对采购项目的全部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5、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总价中须含完全履行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组织费用、交通、评审、验收、代理服务费、税金以及本项目服务及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供应商除本项目成交金额外的任何费用。
(2)供应商须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划技术文件等,按照相关规范及规定进行报价。
四、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上述实质性要求部分,在磋商过程中不允许进行变动,其他部分可在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作变动。
注: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不涉及)
特别提示:
1、由于采购文件模板原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报价明细表格式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格式为准,如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报价明细表格式问题造成废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及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采购公告,供应商须在以上两个网站分别获取采购文件(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制作、上传响应文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