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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榆坨街道路面扫保及垃圾清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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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70000753699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茨榆坨街道路面扫保及垃圾清运项目

服务需求

一、服务需求

(一)路面扫保

1.服务内容:对茨榆坨街道路面清扫保洁、小广告治理等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2.作业范围:茨榆坨街道内35条街道(包括轻工市场、西山公园,详见下表)。

3.作业面积:清扫保洁面积761620 平方米

4.具体服务内容:

(1)街道辖区内交通主要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沟、轻工市场、西山公园、绿化带、隔离带、居民区硬覆盖等道路清扫保洁。

(2)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商业门面日产垃圾保洁装箱。

(3)辖区内主要街道沿线两侧建筑物的“牛皮癣”、小广告清理等工作。

(4)辖区内600余个垃圾箱的清洁、擦拭等工作。

(5)辖区内无主的建筑、装修垃圾的收集及清理工作。

(6)辖区内其他属于环境卫生方面的迎接重大检查、重大活动等环境卫生保障加班、突击性任务。

5.具体要求

  (1)扫保时间:每日早5:00-晚5:00,做到全天保洁(中午实行轮休保洁,无空当),随时清扫,随时清运,具体保洁工人的作业时间,供应商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行调整。路面清扫时间6、7、8月份应在早7:00前结束,3、4、5、9、10、11月份应在早7:30前结束,1、2、12月份应在早8:00前结束。

(2)保洁的范围虽然有附表(图),但总的原则是在道路两侧建筑间的所有面积均含在保洁范围内,两侧没有建筑的道路、路肩无垃圾堆。

  (3)具体保洁要求:路面净、隔离桩(护栏)底净、路牙子、墙根净、街道净、污水井口净、树根净、绿化带净、店门净、垃圾箱净、夏季无杂草、秋季无落叶等。做到地面无污物(塑料带、烟蒂、粪便、沙土、建筑垃圾等杂物),可视范围内不得有卫生死角。

(4)环卫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规范作业,穿标志服装,工具配套,做到文明作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巷道清扫保洁时及时清除散倒垃圾(袋),不得有散倒点,随意乱倒垃圾,完全投送到设立的垃圾箱内,确保垃圾不外溢,定期擦洗箱体无污垢,不得就地焚烧垃圾。

(6)街道环卫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清扫、清运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考核标准及处罚规定附后)。

  (7)破损垃圾箱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6.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无政策性调整和供应商无违约的前提下,采购人确保本合同内正常执行。

  (2)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供应商的作业,对于供应商不符合作业要求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并按处罚规定进行罚款。

  (3)采购人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适当增加作业时间。

  7.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须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整改要求,做到及时改进。

  (2)供应商应指派专人检査。督促采购人现场提出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收集采购人的反馈意见。

  (3)供应商在作业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在作业时,如车辆、人员发生交通或伤亡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负责任何赔偿。

  (二)垃圾清运

  1.清运范围:国道102茨榆坨段、省道107茨榆坨城区段、街道辖区内各主路、辅路、巷路等柏油路面两侧摆放的垃圾箱内的垃圾,以及需定期集中清理的垃圾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包括市场内、住宅小区、学校、公园、企业等场所清理出的垃圾。

2.垃圾清运地点:沈阳西部环境有限公司或区政府垃圾处理主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场。

3.收集频次:供应商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上、下午各收集一次,重点地段要每天增加清运频次,保证垃圾箱无垃圾溢出现象发生。同时对道路两侧的建筑垃圾要随时清运。

4.收集时间:每天上午11:00前完成,重点地段二次清运要在下午3点前清运完毕。特殊情况需随时清运。

5.车辆的配备

供应商必须配备两台叉车、两台翻斗车,聘用四名司机、两名装卸工上岗工作。

6.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上级无政策性调整和供应商无违约的前提下,采购人确保本合同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由供应商清运。

(2)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供应商的生活垃圾收集质量。有权对供应商现场收集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级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采购人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运输畅通(个别住宅小区除外)。

(4)采购人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7.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须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配合采购人对垃圾箱的设置摆放、调配。

(2)供应商须按本合同要求,要配足车辆及人员、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供应商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收集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随车工人要将箱下及周边垃圾清理干净。若供应商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后,供应商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收集到位,

(4)供应商收集出現“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车辆在收集及运输途中要用散布等遮盖防止垃圾散落。

(5)供应商在收集过程中有损坏垃圾箱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供应商负责照价赔偿。

(6)供应商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采购人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采购人的反馈意见。

(7)供应商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在垃圾清运工作中,如车辆、人员发生交通肇事或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负责任何赔偿。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一年,2023年9月16日-2024年9月15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如茨榆坨城区环卫正式纳入辽中区环卫、保洁一体化工作体系,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履约地点:

(1)路面扫保: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内35条街道等(包括轻工市场、西山公园等,详见附表1)。

(2)垃圾清运:国道102茨榆坨段、省道107茨榆坨城区段、街道辖区内各主路、辅路、巷路等地点的垃圾,清运到沈阳西部环境有限公司或区政府垃圾处理主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场。

3.报价说明

报价包括人员工资、劳保、环卫设施维护、车辆燃油费、维修费、折旧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税金等

4.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5.结算方式:

按季度结算。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对供应商日常路面扫保、垃圾清运情况监督与考核,完全履行合同条款,达到标准,按实结算;如未达到标准,按规定进行处罚,在结算时扣除。

6.付款方式

每季度末,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出具相应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付款。

7.违约责任:

(1)供应商如没有履行日常作业工作,或日常工作不能按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相应扣除供应商费用。

  (2)供应商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收集工作不能按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相应扣除供应商垃圾清运费。

(3)供应商清运收集垃圾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供应商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

(4)如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5)如茨榆坨城区环卫正式纳入辽中区环卫、保洁一体化工作体系,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8.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

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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