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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青藏高原皮洛遗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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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80000756057 文档页数:36页 所需下载券:10
稻城县青藏高原皮洛遗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稻城县青藏高原皮洛遗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9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65,5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稻城县青藏高原皮洛遗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1.00

465,5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稻城县青藏高原皮洛遗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1)根据项目咨询服务需求成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服务团队,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办公场所,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派驻专业工程师轮流常驻现场,与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方式,实时配合采购人处理造价相关工作;

(2)对经建施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进行指标分析,对可能发生的控制风险,提醒相关单位在施工阶段重点关注,并商讨预控方案、制定控制实施方案;

(3)组织公司各专业技术人员理解设计意图并提出专业意见,会同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明确修改方案;参加设计方案选型会议,审核相关设计方案经济指标,并提出造价专业合理化建议;

(4)会同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商讨并优化措施方案,并根据确认的优化措施方案实时修正调整结算经济指标;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经济技术资料、已完成的设计施工图及现场施工、变更情况,适时编制项目合同造价控制额,作为限额设计控制、采购人建设资金计划、进度款支付的参考;

(5)协助发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洽商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制定合约规划,进行合同价款咨询工作,协助发包人确定分包范围并参与分包合同谈判和分包协议签订;

(6)配合发包人制定和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7)审核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和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根据采购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并编制《工程变更费用估算表》,完成变更造价的核定工作;

(8)审核工程计量和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建施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每月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工程当月形象进度的确认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审核承包单位的计量和支付报表,并按采购人要求出具进度计量和支付审核报告;

(9)工程材料及设备询价:根据采购人管理办法完成需询价材料价格的确定、新增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及新技术、新工艺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10)跟踪参与现场签证收方,审核签证变更、现场收方的合理性、合规性、时效性、真实性;

(11)参加工程例会,收集、掌握工程的相关情况,不定期地组织专题会,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业主汇报并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12)分类建立合同管理、设计变更、材料认质认价、现场签证、进度款支付台账,每月编写工作月报,对投资实现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为建设单位职能部

门对项目投资的控制工作实时提供详细的统计数据信息;

(13)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清理核对施工内容,对未实施的工作内容,提出审减意见,配合协助发包人和监理对竣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配合结算审核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审核;

(14)采购人交办的其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

二、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原则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以下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地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一般管理原则:供应商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

2、职业道德原则:评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认真、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3、专业胜任原则:评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熟悉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

4、争议解决原则:在执行评审业务过程中,对有较大争议或分歧的问题,供应商及时与采购人协商沟通,不得擅自处理。

5、保守秘密原则: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评审中取得的材料用于评审以外的事项,否则将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二)详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配备的评审人员及工作要求进行项

目评审。

2、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不得将受托审核项目转让、转包。

3、在接收到采购人移交的资料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资料完整性的确认,同时,要列明应补充完善的资料。

4、在审核期间,需要现场核查工程量的,造价咨询企业应提出书面有可操作性的核查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抽查工具,如确实需要进行破坏性抽查或钻探的,要提出具体操作方法、相关准备工作建议)。未经许可,相关人员不得私下与被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进行本工程项目有关业务事项的接触、交流。

5、协助采购人及时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炼、总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映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的重大争议事项。

6、安全要求: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驻场服务工作组的安全问题由其自行负责。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承诺书,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如项目实施期间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承诺完全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服务方式:驻场服务,供应商至少需派遣2名现场代表驻场,除完成的必要工作外,还应向采购人、参建各方提供造价咨询建议。

(三)质量要求

(1)遵守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要求:

1)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施工阶段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方案和配置相应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人员,参与项目所有的现场计量收方和监理例会,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材料、设备价咨询”并出具咨询意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编写工作月报、跟审总结报告等。跟审总结报告中反映的进度款审核情况须包含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2)咨询组人员参与的所有全过程控制工作须签字确认;咨询意见、工作月报和跟审总结报告须签字盖章;

3)采购人有权对供应方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供应方须将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底稿及咨询意见,加盖骑缝章后报采购人;

(3)遵守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档案管理:

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档案资料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意见(包括: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材料、设备价咨询等)、工作月报、总结报告等;

2)供应商应对结算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及数据信息汇总处理;

3)咨询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特殊审核项目的档案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4)成果保密要求

1)供应商对成果文件负有保密责任,并不得将该成果提供与除采购人外的第三方使用。

2)采购人和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执行保存。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配置。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配置。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稻城县)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应严格按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的评审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如该项服务不达标或导致检查验收不合格,则视为采购项目不合格,需重新提供评审服务直到合格为止。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工程施工进度完成80%时,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竣工验收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天承担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而未付金额的2%。(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天承担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及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不再支付剩余费用并要求供应商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4)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3.4其他要求

3.4.1.服务时间(补充3.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4.2.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465500元,供应商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3.4.3.补充(3.3.5支付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3.4.4.其他事宜在合同中约定。注:3.3商务要求及3.4其他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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