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与惠东大道立体交叉,终点与环城西路立体交叉,路线全长约5.01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四车道,为新建道路项目,全线共设置3处互通立交,预留一处分离式立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现对惠东县大洲片区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江北路)建设工程进行水土保持的监测,要求成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查勘、查阅资料、核实数据资料与基本事实,对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是广东省水利厅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环节。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修订)(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广东省水利厅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粤水办政法〔2017〕28号)、《广东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采购工作。
采购包1(惠东县大洲片区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江北路)水土保持影响评价监测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惠东县大洲片区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江北路)完工验收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配合采购人开始水土保持监测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期:支付比例70%,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
验收要求 |
1期: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验收,供应商按照项目既定时间要求完成相应交付成果,成果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 2、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修改意见,在商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进行修改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标准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1、本项目为下浮率报价,供应商按照“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运费、税金及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惠东县大洲片区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江北路)水土保持影响评价监测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145,000.00 |
1,145,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惠东县大洲片区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江北路)水土保持影响评价监测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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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广东省、惠州市相关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并提供现场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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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服务要求 2.1监测范围:①水土流失状况监测;②防治责任范围监测;③水土保持措施情况监测;④防治措施效果监测;⑤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2.2编写《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定期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年度报告》,并编写《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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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成果质量要求 3.1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的深度和要求完成监测工作。 3.2编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提供所有文字和图表等的纸质及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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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保密要求 成果方案以及采购人提供项目有关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项目成果。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