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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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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80000756268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3-2024)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由于从化区流溪河标段的河涌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合同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为继续发扬巩固全国文明示范城市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精神,配合广州市河涌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从化区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推进从化区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为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升流溪河流域水域景观水平,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提供对从化区内包括流溪河主干流、黎塘河、小海河、沙龙圳城区段、蓝田水圳、青苔坑等共87.1公里长的水域进行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服务,并提供清捞产生垃圾的清运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河涌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范围

序号

水域名称

起止点

保洁长度(公里)

1

流溪河主干流

流溪河水库电站出水口至太平镇与花都交界

66.2

2

黎塘河

城郊街石合坝下至荔景园流溪河交汇处(含云岭湖)

10.9

3

小海河

小海河罗洞水与凤凰水、凤院水105国道桥至小海河出口段

3.5

4

沙龙圳城区段

城郊街道办门前至黎塘河出口

3.0

5

蓝田水圳

街口街洪山围村起点至蓝田排涝站

2.5

6

青苔坑

出口段

1.0

合计

87.1

注:保洁长度为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保洁长度以项目实施地实际情况为准,中标人需对实际保洁长度进行服务,不得以实际情况与本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数据有出入而要求采购人额外支付服务费用。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满一年。

(三)水上作业船只及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1.本项目需配备船只:

(1)需至少配备7艘机动钢船(5匹马力或以上);

(2)配备机动小船和无动力小船的总数量不少于15艘,其中机动小船至少5艘(5匹马力或以上),无动力小船至少5艘。

日常情况下,中标人每天派出至少7艘机动钢船、5艘机动小船和5艘无动力小船进行打捞作业。

若发生突发情况、采购人实施应急预案或突发河涌环境卫生保洁任务时,中标人须派出所有配置的船只,并能够安排足够的备用船只完成任务。

2.本项目需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以及配备其他若干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船只驾驶员、保洁员等人员共不低于40名。中标人如因采用高新科技可节约人力操作而减少项目人员的,应提出切实可行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定后实施。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三年或以上环卫行业工作经验,具有环卫行业相关的资格证书或职称。

4.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一切工作的汇报和沟通事务。指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除离职、生病等不可抗力外),确因客观原因导致需进行更换的,中标人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更换的原因和理由,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拟新担任的项目负责人总体水平不得低于原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四)劳保用品、水上作业辅助工具配置要求

1.为确保水上保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保洁服务质量,中标人需至少为所有水上保洁作业人员按以下标准配备劳保用品:每名保洁作业人员每年至少配发冬夏装环卫工作服各2 套、1件连体雨衣、1顶帽子及能够完全满足保洁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使用的手套、口罩、救生衣、长筒水鞋、保温水壶等,其他劳保用品应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为确保保洁服务质量,中标人需为拟提供本项目的所有作业船只配备充足的水上作业辅助工具,供保洁作业人员使用。辅助工具至少包括以下种类:捞网、竹耙、铁耙、箩筐、扁担等。

三、项目总体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负责每日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河涌(包括水面、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及河道水面最高水位线向外延伸至1米范围内)进行垃圾清捞、收集,通过专用车辆密闭运输至指定的规范垃圾处理场(厂)进行依法处理。

2.中标人需负责对垃圾转运设备、垃圾转运码头和垃圾中转点进行维护和封闭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清洗保洁、消毒、除四害、除异味等工作。

3.中标人服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可能破坏服务范围内水质的处理方法。因中标人处理方法不当造成水质破坏、环境污染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4.对服务范围水域内产生的或非法遗弃在河堤、河岸、转运码头、垃圾中转点的废弃油污(含油污处理物)、绿化垃圾、动物尸体、病媒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淤泥污泥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标人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应及时联系采购人,在采购人指导下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找到相关责任人或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中标人应当建立上述废放弃物(常见类如:淤泥污泥、大件物垃圾、绿化垃圾、动物尸体等)的应急收集处理机制及有不断完善创新的处理研发能力。

5.中标人应当有效推进垃圾分类,提高处置效率,促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围绕源头收集、中间运输的两个关键环节,在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在资源回收、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等收运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实施方案体系,实行垃圾单独分类收运管理制度。

6.采购人可能因重大节庆、重大活动、迎接检查、法定假期、发生不可预见性突发情况(如大风、暴雨天气过后或本项目保洁范围内环境遭人为破坏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应急预案的需要而突然新增河涌环境卫生保洁任务,中标人须保证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突然新增的河涌环境卫生保洁任务提供同等质量的保洁服务。不得以此增加工作量为由向采购人另外申请费用支付。

7.中标人需确保在整个服务流程中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因噪声过大产生的一切投诉、处罚等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

9.中标人需在垃圾中转点设置满足服务需求的封闭式垃圾收集、压缩、运输的设施设备,需投入满足垃圾分类减量服务要求的相关场地及设备进行垃圾分类工作。

10.中标人为保障采购人及时掌握项目运营过程中人员作业、车辆船只、突发事件的实时跟踪,以及对安全生产和工作质量等情况的监管,投标人需配备“智慧环卫管理平台”,且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实际运用经验。

10.1智慧环卫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作业管理、保洁船只管理、人员管理、垃圾分类监管、品质考评、安全生产管理、垃圾收运等。

10.2智慧环卫管理平台须支持其他业务端快速扩展,无须重新开发建设软件平台,保证管理的统一性;保障平台在互联或扩展过程中能够稳定有效的运行,并做到无缝扩容和升级,以满足业务拓展需求。

四、清捞、收集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具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水域范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2.河涌垃圾要做到日捞日清,清捞、收集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转运码头和垃圾中转点的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并保持场地整洁。

3.水面应保持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枝败叶、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水域两岸服务范围内没有堆放、倾倒的各类物品和垃圾。河涌两岸堤岸、岸线范围内的系泊设施、桥墩无悬挂物。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无满溢状况。

4.执行《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制定服务范围内水域保洁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并进行考核。

5.每天保洁作业时间:

5.1流溪河非城区段:

原则上每天保洁作业时间不小于8小时,其中3月至10月作业时间为早上7:00-11:30、下午14:30-18:00,共计8小时;11月至次年2月为早上7:30-12:00、下午14:00-17:30。

每天上午、下午实行全面打捞,中午时段应安排作业船只和人员轮班巡回保洁,确保河道水面无漂浮物,无垃圾堆、杂草、障碍物等。

5.2流溪河城区段:

每天保洁作业时间为上午07:00至下午18:00时。中午时段应安排作业船只和人员轮班保洁。确保河道水面无漂浮物,无垃圾堆、杂草、障碍物等。

河道漂浮垃圾等控制指标处于通常情况下时,保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及保洁船。

6.如遇黄色台风警告、橙色暴雨警告、红色高温警告、红色大雾警告和黄色雷雨大风警告等影响水面保洁作业安全的情形时,中标人应及时停止水面作业,确保人员和船只安全,并及时通知监管部门巡查员核实情况,警告解除后中标人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加大清理力度,在48小时内清理完各种垃圾和漂浮物。

7.当出现上游大片垃圾或大件物垃圾来袭的情况,中标人应及时上报给采购人,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河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对大件物垃圾进行必要的破碎、分类,进行再资源利用的应具有合法合规的再生资源回收手续。

8.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水域保洁定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疫应急预案,并报采购人备案。

9.垃圾清捞船只和垃圾转运车辆必须配备专门的分类收集转运容器,实行分类收集和运输,严禁混运。

五、垃圾分类服务要求

1.中标人认真落实《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委〔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有能力配合采购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2.中标人需严格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收集回来的垃圾进行分类,确保再生能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本地区垃圾减量目标。

3.中标人应安排专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做好汇总,每月上报采购人。

4.为满足垃圾分类工作需要,中标人应按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回收的相关政策法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自行配备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作业场地。

5.中标人自行配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必须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功能标识和颜色区分。

6.中标人须具备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设施(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相适应的作业方式。

7.中标人须对有害垃圾进行严格分类和管理,灯管、温度计等易碎的有害垃圾应防止破损,对工业危害物、废弃油污等应严格收集、管理。有害垃圾应依法运送到政府环保相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合法企业进行处理。

8.中标人应当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垃圾进行分类。

六、转运码头及垃圾中转点管理要求

1.垃圾转运码头的设置按照本项目服务区域适当进行布局优化,转运码头选址应当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既要切实保障日常保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兼顾方便清运车辆转运的操作要求。码头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需结合本项目实际需要,配备不少于3辆轻型自卸货车核定载质量为1.25吨或以上,适合各转运码头的垃圾吊卸作业设备。若使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应取得合法的安全检验合格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对应的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的保险、年检、日常维护、运作成本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转运码头的保洁由中标人负责,每天结束垃圾上陆转运后都应进行码头保洁,保洁需做到地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无堆积垃圾,基本无散落垃圾,无沙土残积;垃圾收集容器、广告、标志牌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和乱涂画、乱张贴的情况。每周至少一次喷洒消毒和除四害药物。冲洗用水及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4.垃圾中转点必须做到无露天堆放,每次收集清运后需用水冲洗干净,做到无蚊蝇滋生、无异味。每天垃圾中转点完成收集清运后要维护地面卫生,将站内收集工具摆放整齐,保持中转站及其周边地区整洁,无遗漏垃圾、无异味、无渗漏、无污水残留,每周至少一次喷洒消毒和除四害药物。冲洗用水及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在服务期内,若转运码头或垃圾中转点内设备设施有故障或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更换,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维修、更换经费。

6.中标人在垃圾转运码头和垃圾中转点设置规范清晰的标识、标线,标注作业单位、作业时间、投诉电话等服务内容

七、垃圾转运服务要求

1.打捞垃圾吊卸装车工作应确保安全有序进行,垃圾上岸后应及时清理,不得在岸线堆放。

2.垃圾陆上转运应使用符合垃圾分类要求的垃圾桶。

3.垃圾的陆上收集与转运工作应密闭进行、无裸露堆放,保证垃圾转运码头和垃圾中转点内外干净整洁、无四害、无异味、无残留垃圾和污水;收运过程中需密闭运输,无飘洒、滴漏。严禁打捞上岸后就地晾晒、随意堆放、焚烧等对当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转运处理行为。

4.在规定收运时间内,作业车辆必须按照固定路线收集、运输垃圾。

5.有害垃圾应定期分类转运至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应每天分类转运至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并进行回收利用处理。对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处理不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当采购人接到上级检查任务时,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临时新增的垃圾转运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人员、设备需求及相关经费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不得将该项目以外的一切垃圾混杂一起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非指定地点进行垃圾收集、转运工作,不得将垃圾运输到非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不得使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工具、车辆进行收集、转运工作。因中标人不当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八、设备管理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相关收集、分类、陆上运输设备须满足本项目日常、应急所需要的数量及标准。

2.中标人应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3.中标人须负责对所有船只、车辆、设备、设施、工具进行清洁维护与存放保管,所有作业船只、车辆、垃圾收集容器、作业工具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处理,出现被盗应及时补齐。修复、更换、补齐所需工作及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每月单船出航率达到85%以上,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年度保洁作业船总出航率应达到95%以上,总出航率考评在每年最后一个月进行,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

5.垃圾清捞、收集工作应当采用密闭式船舶,不应使用开底船作业,船舶外观与周边水域景观环境相协调,具有分类收集、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在具备通航条件的河道或者较大河涌从事垃圾清捞、收集工作的船舶应当具备自动收集功能,应当具有符合海事部门规定的有关证件,其中从事水域生活垃圾运输作业的船舶应当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6.中标人须保证提供的各种垃圾打捞作业船只,需符合该类船只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例如具有合法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船只不存在违法记录,不存在交通事故、未了结纠纷,服务期内所有船只的保险、年检、油耗、维修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7.中标人应当对船舶、趸船上依法设置的广告、横额、标语等宣传品和霓虹灯、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宣传品和户外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所有工作船舶、趸船均应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

8.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船舶、趸船上设置与垃圾、粪便产生量相适应、符合规范要求的容器或者设施,并做好分类使用和日常保洁、维修工作。船舶、趸船上设有厕所的,不得设为直排式厕所,不得使用、开放直排式厕所。船舶、趸船上不得设置厨房设施和存放易燃易爆物。

9.中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设置的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应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船舶航行。对被拦截的各种漂浮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中标人需对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装置,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美观。

10.在服务的全过程中,中标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关闭水域环境卫生设施。特殊情况下需要占用、拆除的,中标人应当提出替代或者补救方案,并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1.当分段河涌漂浮垃圾的控制指标满足服务质量要求时,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船只、人员。

12.由转运码头、垃圾中转点到垃圾分类场所的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必须采用全密封式专用车辆进行处理运输,由垃圾分类场所到从化区垃圾处理终端的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必须采用专用压缩车辆进行处理运输。车辆必须做到无垃圾渗沥液滴漏。若出现因渗滤、异味的投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中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所有垃圾运输作业车辆均具有合法的牌照、车辆行驶证,车辆不存在违法记录,不存在交通事故未了结纠纷,严格按照广州市垃圾运输的管理要求运营,服务期内所有车辆的保险、年检、油耗、维修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14.中标人须保证所有垃圾清运作业车辆驾驶员具有合法驾驶证及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无违法、违章等不良驾驶记录,能自觉遵纪守法,文明行车,对驾驶员有规范的安全学习、技能培训渠道与平台。

九、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建立保洁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文明作业公约,制定保洁工作每月工作计划,并对每日工作量、航行及作业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次月初上报给采购人,采购人有工作需要时中标人应及时配合上报。

2.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监管制度,并配备巡检工具和专门巡查人员,记录巡检情况,并将巡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定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3.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建立水上安全生产制度,执行符合有关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成立水上安全工作小组,配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4.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保洁服务范围专职管理人员,规范管理安排调度等工作。

5.中标人必须确保水上保洁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游泳技巧。所有作业人员在水上作业期间必须穿戴救生衣。

6.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团队全体人员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上岗证明、人员薪酬及福利、人员着装、食宿及办公场所。

7.中标人服务作业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设施。工作服装必须带有反光安全显示标志,印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作业人员胸前佩戴工号牌。中标人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与职业道德培训,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遵纪守法,文明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车辆和船只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8.中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履职尽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每一个季度对所有本项目服务人员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业务培训、垃圾分类技能培训,确保队伍安全稳定、全员熟悉业务技能、熟悉垃圾分类操作规程。

9.中标人支付给所有本项目保洁作业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待遇参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意见》(穗府办【2018】25号)所规定的标准要求(投标人以提供本项目拟派保洁作业人员工资计算标准为准)。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额、人员福利等政府部门政策性原因调整,中标人应对所有保洁作业人员的工资及时依法进行相应调整和支付,政府如有文件规定予以支持调整的,采购人将按照文件执行。

10.中标人不得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本项目保洁作业人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前,应将所有环卫工人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编号、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社保号等提交给采购人备案,并录入广州市环卫工人信息系统,项目实施期间,人员发生变化的,中标人应在变化后的15日内,将变化的人员信息向采购人备案,并在系统中及时更新。中标人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项目无用工投诉、无劳资纠纷、无人员上访、群体事件发生,项目整体劳动关系和谐。员工应有相应的合法群体组织与权益保障。

11.所有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从事本项目服务范围外的水面保洁作业或其他保洁作业,否则将视为“保洁人员在作业期间从事与保洁业务无关事情”。中标人将服务范围内应当运输到指定垃圾处理场(厂)进行处理的垃圾交由他人违规清运或处理的,经核实,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因违法违规处理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需确保本项目服务团队高效、有序运行,落实人员管理工作,不得发生服务人员打架斗殴、消极怠工、聚众闹事等影响服务正常运作的行为。一旦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需确保服务正常运作,由此产生的人员加班费等一切费用及其他后果、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中标人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单位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必答复。

十、验收要求

采购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对中标人服务进行验收考核。若中标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标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若中标人擅自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人服务期间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国家标准,作业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在服务期间由于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规定、国家标准,或因安全生产措施不足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需对采购人的临时提出的服务要求在15分钟内响应,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因中标人响应或到达处理时间延迟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作业车辆交通事故,中标人应妥善处理并密切跟进,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一般情况在1小时内)通知采购人,重大情况应即时报告。

5.中标人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疫情监测、宣传教育、封控隔离、维持秩序、消毒除菌、环境卫生等防疫工作。

★6.中标人必须依法依规落实环卫工人工资福利,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5号)等最新相关文件规定调整工作人员工资。

★7.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8.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二、项目履约与移交

1.签订合同的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年度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中标人正常履约至合同有效期满后,采购人在 2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若中标人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采购人可在任何时间内书面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双方根据履约程度协商处理。

4.如中标人因劳资纠纷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按实结算当月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中标人需向采购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如发现中标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未支付的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用于整改修复。

6.在本项目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若中标人未能继续取得本项目服务范围的保洁服务资格,在新的本地区水面保洁服务作业单位进场前的过渡期内,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及交接工作,提供不低于本项目合同要求质量的保洁服务。过渡期内的服务费支付标准以中标价格为准,按实结算。过渡期内可能产生的服务费不计入本项目服务金额。

十三、采购人配合条件

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服务方案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

十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中标人服务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中标人报价包含缴交给垃圾处理方的垃圾处理费、服务报酬、各项管理费、工具机械费、安全生产措施费、水电费、燃料费、人员基础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加班费、节日慰问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风险费、税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是对完成工作的全部偿付。中标人不得就报价以外的费用另外向采购人申请支付。

十五、其他规定文件

若本项目采购内容无特殊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需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规定,有特殊要求的按本项目采购内容要求执行,若采购内容特殊要求与以下文件有冲突,按以下文件要求执行(若服务期内有新增的相关规定文件,依照上述要求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6)《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7)《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8)《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9)《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10)《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GB/T 31755-2015)

(11)《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5-2010)

(12)《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

(1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18

(1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意见》(穗府办〔2018〕25号)

(15)《广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

(16)《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标准

(18)《从化区环卫所水面保洁管理制度》(见附件1)

十六、作业质量检查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保证服务质量,根据《从化区水面保洁管理制度》,制定本项目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检查办法

1.采购人每月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不少于10次日常检查,月度检查1次。

2.作业质量检查情况每月综合汇总一次,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每月综合得分=日常检查得分总和÷检查次数×60%+本月月度检查得分×40%。对确需扣分的分项,采购人将拍照取证并注明时间、地点。

3.日常检查评分每扣1分,当月服务费扣除100元,月度检查评分每扣1分,当月服务费扣除100元,不足1分的按1分计算。

4.中标人当月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视为当月作业成绩不合格。当月综合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每少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不足1分的按1分计算。

5.服务期内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或累计五次考评不合格的,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

6.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提高水面保洁质量,采购人及本项目所属区域监管部门有权对该检查办法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质量检查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存在问题

考评得分

作业质量评分

40

1、通常情况下,最高水位线延伸至1米范围内,每10米堤岸长度范围内零散垃圾3件以上的,每处扣2分;2、通常情况下,每30米内零星漂浮物不超过3处,每超过一处扣2分;

3、通常情况下,水面出现大于或等于0.5平方米漂浮垃圾每处扣2分;

4、通常情况下,桥墩位有枯木未清理的,每1处扣2分;

5、水域漂浮动物尸体在一日内未及时清理的,畜类每头扣3分:禽类每只扣2分,死鱼超过0.5平方米扣2分;

6、垃圾上岸后应及时清理,未做到日捞日清的,每处扣2分;

7、码头装卸点、垃圾容器、垃圾清运场地及周边作业后清洗不干净的每次扣2分;

8、台风过后,待水流、水位恢复正常,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尽快开展清捞工作,未开展工作且现场10平方米以上漂浮垃圾的扣5分;

9、重大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影响市容的扣5分。

 

 

文明作业评分

30

1、未制定河涌保洁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各类河涌保洁人员职责的,每项扣2分;

2、船只出航前未按自检制度实行自检登记的,每天每船扣1分;

3、上船作业不按规定穿工作服、 救生衣每人扣2分;

4、清捞船只应在当天下班前清洗干净船舱,未清洗干净的每船(次)扣1分;

5、保洁船在应作业时间内不在位的,每船(次)扣2分;

6、保洁人员在作业期间从事与保洁业务无关事情的,每发现1起扣1分;

7、未做到定员定岗,每缺岗每天每人,扣1分:瞒报或不报每天每人扣2分;

8、对保洁船和作业工具管养不善,影响作业效率的,不及时维修,瞒报的超过24小时,每船(次)扣2分;9、作业服务质量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每宗在当月考评中扣2分;

10、保洁人员不服从调配,不积极主动清捞垃圾,消极怠工或偷懒的,每发现1起扣3分;

11、船上作业人员需准时上、下班,未按时上、下班每天每次扣1分;

12、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和回复的,每宗(次)扣3分;

13、不服从监管单位管理,每次扣5分;

14、应急设备不足,不配合应急调度工作,每次扣5分。

 

 

安全生产评分

30

1、无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员、未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登记制度的,每项扣5分;

2、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规定着救生衣的,每人(次)扣2分;

3、保洁船未配备足够救生器材或救生器材不符合规定,使用过期救生器材的,每宗扣3分,经监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宗再扣10分;

4、机动保洁船驾驶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在当月考评中扣3分;

5、保洁船、基地未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地的,每次分别扣3分;

6、发现私自焚烧垃圾的,每宗扣10分;

7、发生一般火灾的在当月考评中扣10分,发生重大火灾的在当月评分中扣20分;

8、发生海损事故(安全生产等级事故)负全责的,每宗在当月考评中扣10分;负主要责任的每宗在当月考评中扣8分,负同等责任的每宗在当月考评中扣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宗在当月考评中扣3分;

9、船舶证照不齐的,每船(次)扣1分。

 

 

总分

100

备注:“分值”指本项最多可扣至的分数,如“作业质量评分”一项最多可扣40分;每扣1分,当月服务费扣除100元。

十七、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支付4个月的中标服务费,4个月期间的考核扣罚费用在第5个月的服务费中扣除。第4个月后服务费据实结算,采购人根据次月考核评分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12月份的服务费在当月25日前支付。

支付金额计算方式:

(1)当月综合得分≥90分:服务合同总额÷总服务月数-当月检查扣除金额=支付金额;

(2)当月综合得分<90分:服务合同总额÷总服务月数×(1-当月扣减百分比)-当月检查扣除金额=支付金额;

注:当月检查扣除金额=(所有日常检查扣分总和+月度检查扣分总和)×100元。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由采购人申请支付款:①合同;②中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

③采购人依法组织验收的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④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人不能因此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采购包1(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3-2024))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满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根据政府复工复产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支付4个月的中标服务费,4个月期间的考核扣罚费用在第5个月的服务费中扣除。第4个月后服务费据实结算,采购人根据次月考核评分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12月份的服务费在当月25日前支付。 支付金额计算方式: (1)当月综合得分≥90分:服务合同总额÷总服务月数-当月检查扣除金额=支付金额; (2)当月综合得分<90分:服务合同总额÷总服务月数×(1-当月扣减百分比)-当月检查扣除金额=支付金额; 注:当月检查扣除金额=(所有日常检查扣分总和+月度检查扣分总和)×100元。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由采购人申请支付款:①合同;②中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 ③采购人依法组织验收的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④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人不能因此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验收要求

 

 

 

1期:采购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对中标人服务进行验收考核。若中标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标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10%,说明:1.签订合同的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年度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中标人正常履约至合同有效期满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若中标人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采购人可在任何时间内书面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双方根据履约程度协商处理。 4.如中标人因劳资纠纷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按实结算当月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中标人需向采购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如发现中标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未支付的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用于整改修复。 6.在本项目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若中标人未能继续取得本项目服务范围的保洁服务资格,在新的本地区水面保洁服务作业单位进场前的过渡期内,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及交接工作,提供不低于本项目合同要求质量的保洁服务。过渡期内的服务费支付标准以中标价格为准,按实结算。过渡期内可能产生的服务费不计入本项目服务金额。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为从化区流溪河主干流(流溪河水库电站出水口至太平镇与花都交界)、黎塘河、小海河、沙龙圳城区段、蓝田水圳、青苔坑等水面区域提供保洁服务,确保我区河流环境质量

1.00

3,639,200.00

3,639,2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为从化区流溪河主干流(流溪河水库电站出水口至太平镇与花都交界)、黎塘河、小海河、沙龙圳城区段、蓝田水圳、青苔坑等水面区域提供保洁服务,确保我区河流环境质量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中标人须具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水域范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2

6.中标人必须依法依规落实环卫工人工资福利,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5号)等最新相关文件规定调整工作人员工资。

3

7.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4

8.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5

其他详见采购需求要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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