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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2023-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技术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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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80000756370 文档页数:37页 所需下载券:10
成都东部新区2023-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技术审查项目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选取一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为其提供由综合执法局负责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组织技术审查和其他工作。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成都东部新区2023-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技术审查项目

1.00

8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成都东部新区2023-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技术审查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项目概述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取一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为其提供由综合执法局负责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组织技术审查和其他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根据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现行和适时的分级审批规定,对由采购人负责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组织技术审查,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协助采购人完成部、省、市三级对已完成技术评估环评文件的抽查考评工作。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抽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采购人相关工作安排,组织专家成立抽查组,采取现场踏勘、听取情况介绍和查阅资料方式,重点对自主验收程序合规性、验收内容准确性、验收报告完整性开展抽查,并出具专家抽查意见。

3.专家咨询服务:对采购人委托的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他生态环境咨询事项,开展相关技术评估或技术咨询,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或专家咨询意见。

注:(1)2023-2024年度本项目合同期内预计需开展技术审查环评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总计约50个;预计需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抽查数量约20个;预计需开展专家咨询服务次数约30人次;以上数量均为拟定数量,实际数量以最终产生数量为准。

(2)磋商报价计分以总价计,结算方式以项目单价方式结算,最终以实际服务的数量为计算基准,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出合同金额。

(3)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若合同期内成都东部新区新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需求,需另行商定报告书单价。

★三、技术服务要求

1.接到采购人下达的书面任务通知后,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根据项目类型择优选取四川省内相应类别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并承担聘请专家所需经费;

2.负责组织专家和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负责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并提供车辆保障及会务保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环评技术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对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拟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开展技术审查,从技术方面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进行评判,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区域规划的相容性、选址合理性、工程分析科学性、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可靠性以及环评结论的可信性及按专家意见的修改完善情况等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分别得出结论,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对评估意见结论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部、省、市三级对已完成技术评估环评文件的抽查考评工作;收到委托单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审核会,技术审核通过后,督促环评编制单位于提交环评书(表)送审稿修改版至评估单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本修订(报告表10个工作日),文本修订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意见。

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工作安排,组织专家成立抽查组,采取现场踏勘、听取情况介绍和查阅资料方式,重点对自主验收程序合规性、验收内容准确性、验收报告完整性开展抽查,并出具专家抽查意见。

5.对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委托的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他生态环境咨询事项,开展相关技术评估或技术咨询,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或专家咨询意见;

6.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负责保守企业和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机构的商业秘密;

7.技术成果:成交供应商须就每一次委托咨询事项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盖章)或专家咨询意见(专家签字)纸质件原件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四、服务方案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需求分析;②关键步骤分析及相应解决办法;③人员安排;④服务保障体系;⑤质量保证体系;⑥进度计划;⑦应急方案;⑧售后服务等。

注: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五、履约能力要求

1.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

2.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1人)与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有环保相关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实施团队成员需具备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则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六、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2.履约地点:成都东部新区。

(二)付款方式

1.按季度结算,付款采取转账方式,具体支付金额按合同约定项目单价和采购人实际委托供应商开展的项目数量计算。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满足上述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注:其他未尽事宜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为准。付款方式以此处为准,采购文件中“3.3.5支付约定”为系统填报所需。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单价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劳务、差旅、技术报告编制、设备投入、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项目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调整合格,如若成交供应商不予调整或者调整以后验收结果还是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每迟延一天扣除1%的该季度应付款项。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须承诺:若在本项目中成交,履约期间不再参与采购人管控区域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咨询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不限);

3.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合同款。

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约定。

★八、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单价和总价。

1、单价按照:①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元/个)、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抽查(元/个)、③专家咨询服务(元/人·次),3个类别分别报单价;

2、总价以拟定数量计算:①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50个)、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抽查(20个)、③专家咨询服务(30人次)。例:①(单价报价×拟定数量)+②(单价报价×拟定数量)+③(单价报价×拟定数量)=总价。

3、磋商报价做为报价评审和合同签订的依据;按①、②、③项成交单价据实结算,最终以实际服务的数量为计算基准,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成交金额。磋商报价(总价)最高限价为:800000.00元

4、“单项报价表”总价必须与“报价表”所填报价一致。每轮报价均要求提供“单项报价表”。

注意:

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②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③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④本章实质性要求未明确证明材料的,在对应的商务应答表或技术、服务偏离表中应答即可。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成都东部新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季度据实结算,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季度据实结算,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季度据实结算,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季度据实结算,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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