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年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中国体育报》专版合作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背景:为加强我省体育彩票品牌宣传工作,提升福建体彩品牌公益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传播体彩公益正能量。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拟启动2023年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中国体育报》专版合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技术要求
《中国体育报》每周一至周五出版发行,对开八版,其中八版为体彩天地专版;隔周周五,在五、六、七、八版出版一期体育彩票双周刊,向读者提供体彩新闻、开奖信息等资讯。根据采购人需求,在体彩版开设福建体彩专栏,同时约定在新闻版刊登新闻的篇数。具体合作服务内容如下:
1.全年在中国体育报体彩版(包括体彩天地专版和体育彩票双周刊)刊登不少于40篇文章(含图片),平均每篇文章字数不少于600字。
2.全年在中国体育报新闻版(1、2、3、4版)刊登福建体彩新闻不少于8篇稿件,其中1版不少于1篇,平均每篇文章字数不少于600字。
3.精选20篇福建体彩合作专栏文章,推荐至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传播,进一步推动福建体彩公益品牌宣传。
4.中国体育报须负责内容及意识形态审核。供应商须对稿件内容及图片信息认真审核,作品内容不得出现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反动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否则由供应商承担所有风险及后果。由供应商采写的稿件所涉及的图片、文字等内容需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如遇政策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更换版面位置的,供应商应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合理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6.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延迟交付等造成漏刊发、错刊发的,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一”原则在同版面或更优的版面位置补刊发同等数量的宣传内容,相应的增补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为本项目策划发布的所有稿件内容及图片信息,采购人可无偿使用。
8.供应商须在刊登当天附送15份报纸至采购人。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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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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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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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完成合同约定项目,提供可供核实的刊发证明等材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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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中国体育报刊发量完成24篇,供应商须提交刊发证明,经验收合格后且凭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正式税务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供应商须提交刊发证明,经验收合格后且凭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正式税务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7 |
★ |
其他 |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至所有服务内容完成。(上述合同支付方式的表述为系统固定格式,如前后不一致,以这项为准。) |
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商提供合格服务的,采购人应向供应商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
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01%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二)供应商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逾期履行服务的,供应商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0.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供应商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或退货,供应商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供应商逾期履行处理。供应商拒绝整改的,视为“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已支付货款,并对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若供应商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须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1)在签定合同之后,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供 应商违约,应按照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供 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供应商违约,应按照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若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受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产生的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五(15%)作为违约金;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供应商还应赔偿该损失。
(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5)本事项中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采购人维 权所产生的行政费、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等。
(6)采购人有权自行将违约金或损失赔偿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当然地减少或免除供 应商的合同义务。
四、其他事项
1.供 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刊例费、人工成本及税费等一切费用。供 应商不应有任何虚增要价、供 应商应将所有工作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采购人对一切额外增加的成本,均不会考虑支付或提供补偿。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 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 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成交供 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 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5.凡因采购合同或本次招标引起的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