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的,接受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包1(政府救助(一元民生)保险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有变化另行确定)。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采购人根据投保需求发需求单给成交人,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的派单后出具相关报价单制成表格交予采购人;采购人审核报价单无误后,一次性以转账形式支付该批次派单的投保保险费用;成交人应在收到保险费用后当天出具保单,并在收到采购人的投保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救助责任险保单和发票等资料一次性送至采购人处。 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或项目所在镇街)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
验收要求 |
1期:(1)在保险期限届满后,采购人对成交人进行服务满意度评价,验收要求整体评价级别在“基本满意”及以上。 (2)在保险期限届满后,验收要求保险期限内发生案件的结案率达90%以上。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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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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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采用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形式为单价。供应商应填报第一年的保险费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
★ |
2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684,000.00元。合同金额最高限价为中标(成交)金额*3年。 |
★ |
3 |
续保要求 |
建立风险平衡调节机制:针对东城街道政府救助(一元民生)保险建立风险赔付平衡调节机制。以三年期作为风险赔付平衡周期,若当年赔付率在0-15%(含)的,下一年度续保保费优惠10%;若当年赔付率在15%-30%(含)的,下一年度续保保费优惠5%。(须提供单独的书面承诺函) |
★ |
4 |
理赔要求 |
每次事故每人次医疗小额案件快速处理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小额案件快速处理总额度为人民币15万元,无需伤者提供医疗资料,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相关凭证即可理赔。(须提供单独的书面承诺函)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政府救助(一元民生)保险服务 |
年 |
3.00 |
684,000.00 |
2,052,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政府救助(一元民生)保险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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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保险名称 政府救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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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保险方案 保险机构承诺本项目所使用的条款与费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中国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各项规定。 保险机构承诺如果开发完成适合本保险使用的新条款与费率,将立即通知东城街道,并在东城街道同意的情况下无条件优先适用于本保险。 承保方案(以出具的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被保险人: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保险人:保险公司 保障对象:灾害意外发生时处于东莞市东城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到其行政区域范围内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保险责任:政府救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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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三)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溺水、食品或药品中毒、高空坠物、各类生产活动、见义勇为、“两抢”案件、重大恶性案件、人身伤害案件等意外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或伤残,无第三方赔偿或第三方无力赔偿或政府出于人道救助考虑,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对被保险人赔付伤亡救助金以及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火灾爆炸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自然灾害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 ②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 3)拥挤踩踏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残疾人、孤儿意外伤害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辖区登记在册的重度残疾人、孤儿因发生意外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5)“两抢”案件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因抢劫、抢夺或盗窃案件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6)食品或药品中毒事故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因发生食品或药品突发中毒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7)校园安全 在保险期间内,学生在被保险人辖区内学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因意外事故、突发安全事件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8)液化气及有毒有害气体伤害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因发生液化气及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9)有限空间作业及特殊行业生产伤害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内因发生有限空间作业及安全生产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0)重大恶性案件伤害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1)高空坠物伤害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2)溺水事件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因溺水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3)精神病人伤害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病人的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4)恐怖活动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5)交通事故伤害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6)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因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7)见义勇为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因街道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8)市政设施伤害 保险期间内,居民在被保险人辖区范围内遭受因市政井盖、路灯、交通指示灯牌、绿化植物、公益广告牌等五类市政非营利性质公共设施缺失、沉降、坠落、倒塌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 |
4 |
(四)保险费率 年度保险费为固定金额,当期保险期限内不因保障对象数量发生变化而增减保险费。 本方案设定保障对象数量约68.4万人,基准保险费率为人民币1元/人/年(其中户籍人口:14.8万人;常住及流动人口:53.6万人,保险期限内新增的户籍人口、常住及流动人口均在保障范围内)。 本方案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2)每次事故每人次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 (3)每次事故每人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 (4)每次事故每人次医疗小额案件快速处理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小额案件快速处理总额度为人民币15万元,无需伤者提供医疗资料,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相关凭证即可理赔。 (5)如因涉恐人员、涉稳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导致的事件或者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每次事故每人次的伤亡赔偿限额及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提升为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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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理赔流程及资料 事故发生后,由东城街道办事处或指定部门向保险公司申请启动保险理赔,并提交相关理赔资料: 1.理赔所需主要资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 (1)事故证明。由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出具:如火灾爆炸由消防出具;自然灾害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拥挤踩踏、“两抢”等由公安机关出具;校园安全由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等;若无明确负责的政府部门,则由街道办事处或指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伤者医疗资料。每个伤者资料一套资料:包括医疗材料: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和病历本等。提供门诊发票,需同步提供门诊用药清单,门诊病历本上必须有发票日期相对应的就诊记录;住院治疗须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支付证明(如社保结算单、个人支付清单等)) (3)报警回执、公安出具的证明(如有) (4)事故经过监控(如有) (5)出险人(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 (6)领款账户信息 2.残疾案件增加: 按条款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评残标准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 3.死亡案件增加: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尸检报告、抢救记录; (2)死者受益人(遗产继承人)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遗嘱、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公证委托证明、其他证明); (3)受益人(遗产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注:继承法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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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其他 在本协议期限内,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变更或补充协议有关的事项,经双方达成书面一致后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补充协议内容。 若本协议组成文件之间产生含糊、歧义或冲突,合同文件的解释通常按时间顺序以双方最后签认的书面文件为准。政府救助保险保险合同及条款与双方签订的政府救助保险服务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政府救助保险保险合同及条款为准。 1.保险期限:保险期间为3年,从投保之日起计算,按年度每年支付当年保险费。 2.保费缴纳:投保人于保险期限生效后的一个月内需缴纳全部保险费,如投保人逾期且经保险人催告后30日内仍未支付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建立风险平衡调节机制:针对东城街道政府救助(一元民生)保险建立风险赔付平衡调节机制。以三年期作为风险赔付平衡周期,若当年赔付率在0-15%(含)的,下一年度续保保费优惠10%;若当年赔付率在15%-30%(含)的,下一年度续保保费优惠5%; 4.其他:其他未尽事宜以保险合同为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