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分标(A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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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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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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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规划技术审查服务(常规的建筑、景观园林工程项目) |
1项 |
一、项目概述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是城市规划实施的核心制度,具有技术性强、专业性强、公共政策强的属性。开展规划技术审查工作,将建设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其他政策法规要求等涉及科学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的技术问题的审查工作交由具备相应资质与经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实现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既可保证规划审查的质量,也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符合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二、技术审查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技术审查适用范围: 1.合同期内,南宁市区范围内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许可的(不含五象新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广西-东盟开发区分局审批的项目)需要进行规划技术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景观园林工程项目。 2.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技术审查的建筑、景观园林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项目技术审查工作内容: 1.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法定资格;审查报建材料、图纸是否完备且符合要求;核查建设资质、设计资质、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备。 2.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且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相关批文要求。 3.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规划设计条件等)要求,是否符合各专项管控要求(含机场净空保护管控、国家安全设施与气象观测场周边建设管控、河道及城市绿化控制线管控、城市交通系统管控、历史建筑控制与艺术专审控制等),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 4.审查项目与周边现状(含现状地形、管线、临避设施、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基地出入口等)衔接关系;核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历史审批文证及建设情况。 5. 核查项目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内容及承诺书是否符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改进建筑日照分析管理方式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21〕93号)要求,日照结论是否符合我市技术规定及审批政策要求。 6.审查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土地证明文件、规划设计条件。 7.审查方案设计(包括技术图纸、建筑面积计算、外立面效果与楼宇亮化)是否符合工程设计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我市规划管理各类技术规定的要求;方案编制深度是否符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建方案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19〕2310号)要求。 8.审查报建方案电子图件是否完备且符合要求,包括图形坐标、制图规范性、图形的图层及属性、建筑面积计算、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与纸质文件的一致性等内容。 9.审查项目海绵化设计强制性指标是否满足规划管控(含规划设计条件等)及相关规范要求。 10.审查排水排污系统规划是否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11.经审批后的项目申请设计方案调整,审查项目历史审批文证及建设情况,审核技术经济指标中已建建筑面积是否与审批文证一致,审查调整论证报告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论证报告编制内容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21]956号)要求。 12.技术审查包含现场踏勘和成果资料的技术审查。 ▲(三)景观园林工程项目技术审查工作内容: 1.审查景观园林项目立项依据;审查报建材料、图纸、设计方案是否达到编制深度要求;核查建设资质、设计单位资质、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备。 2.审查景观园林的具体位置与范围,审查建设项目是否位于用地权属范围内。 3.审查景观园林项目建设(包括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建设内容等)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4.审查景观园林项目与周边现状(含现状地形、管线、临避设施、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基地出入口等)衔接关系;核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历史审批文证及建设情况。 5.审查景观园林项目总体平面布局,是否对功能分区和景区划分、地形布局、园路系统、植物布局、建筑物布局、设施布局及工程管线系统做出综合设计,审查公园出入口是否综合考虑公园内部交通及周边居民的使用需求。 6.审查公园类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包括且不限于公园内用地类型面积比例、总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比例、公园各类设施设置要求等。 7. 审查公园类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专项设计内容,建(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公园总体规划要求。 8.审查公园园路系统与铺装场地是否与公园总体规划一致。 11. 审查公园类项目方案的竖向设计、绿化景观设计、给排水和电气等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 12.审查景观园林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是否符合相关批文或政府会议纪要要求。 ▲(四)技术审查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以采购人通知或系统发出任务分派时间为工作时限起算时间。总平面图规划方案与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时限应符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要求。 ▲三、遵循的规范、文件 (一)《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指引》、《南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指引补充规定》、《南宁市建筑风貌控制导则》等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小学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国家或国家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南宁市颁布的相关国土空间规划 (四)法定规划及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项目工作大纲技术方案要求 投标时请提供项目工作大纲技术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项目的认识:投标人对本项工作的背景、目标和内容进行描述。 (二)技术思路:投标人对本项工作的时间进度、过程控制、成果质量保证三方面措施进行描述。 (三)项目服务与技术支持:投标人对本项工作的服务与技术支持措施进行描述。 |
3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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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接到采购人的审查项目委托后5天内(因工程审批时限调整的须同步调整)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四、技术服务期限: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南宁市的相关规范及规定; ◆六、售后服务要求: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七、服务人员要求: ▲1.根据项目内容和项目规模的需要,投标人必须配置至少10名审查成员,专业可包含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其中不少于1名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名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城乡规划或建筑学专业),不少于3名(含3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至少各一名)。 ▲2.在中标服务期内,须派至少10名(含10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包含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常驻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技术服务。常驻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日常工作考勤制度及工作纪律进行考勤备案,在服务期内,若驻点人员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等违反工作纪律累计达10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其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培训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理。 3.投标文件中需列出审查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能减少数量。 4.投标人必须承诺如确定为中标人后: (1)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服务人员。实施期间如有人员变动必须书面向采购人申请,经采购人审批许可,替换的人员所具备的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且累计替换人数不得高于总投入项目人数的20%,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为保证中标人所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能达到采购人所需,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其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的基本待遇,其中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每月的实收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3)中标人及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需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保密制度以及廉洁制度。 (4)中标人及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需积极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5)中标人需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设定固定常驻的办公服务点。 ▲(6)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的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服务任务。 八、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及自我承受能力按单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 0%<单价折扣率≤100% 。 最高限价如下所示:
2.单笔结算价=项目最高单价×中标折扣率×实际面积或个数。 举例:100 m2营业性用房或设施建筑工程技术审查结算价=0.6元/m2 × 中标折扣率 ×100 m2 ▲3.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材料费:成果打印及光盘刻录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4)技术审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评审费用。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季度支付合同款,结算金额不能超过本分标的预算金额。每季度按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审查服务工作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为“最高单价×中标折扣率×本季度实际通过技术审查服务验收的工作量”。 5.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6.因管理的需要或政策的变动,增加技术审查内容所带来的工作量,中标人不再追加服务费。 ▲7.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诚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8.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9.本项目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如与项目需求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表、中标供应商响应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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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2、合同延续年限、条件和方式:服务期满后,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上一年的服务质量情况,考虑是否按本项目合同续签一年服务(最多续签两年服务),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或拒绝。 3、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如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承担过的规划编制业绩、项目审查成员具备相关职称及证书、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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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标(B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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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2分标(B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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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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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规划技术审查服务(涉及回避的建筑、景观园林工程项目) |
1项 |
一、项目概述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是城市规划实施的核心制度,具有技术性强、专业性强、公共政策强的属性。开展规划技术审查工作,将建设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其他政策法规要求等涉及科学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的技术问题的审查工作交由具备相应资质与经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实现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既可保证规划审查的质量,也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符合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二、技术审查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技术审查适用范围: 1. 合同期内,南宁市区范围内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许可的(不含武鸣区、五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开发区)需要进行规划技术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景观园林工程项目(涉及回避)。 2.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技术审查的建筑、景观园林工程项目(涉及回避)。 备注:涉及回避的项目指设计单位与技术审查单位为同一家单位的项目。 ▲(二)建筑工程项目技术审查工作内容: 1.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法定资格;审查报建材料、图纸是否完备且符合要求;核查建设资质、设计资质、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备。 2.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且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相关批文要求。 3.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规划设计条件等)要求,是否符合各专项管控要求(含机场净空保护管控、国家安全设施与气象观测场周边建设管控、河道及城市绿化控制线管控、城市交通系统管控、历史建筑控制与艺术专审控制等),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 4.审查项目与周边现状(含现状地形、管线、临避设施、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基地出入口等)衔接关系;核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历史审批文证及建设情况。 5. 核查项目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内容及承诺书是否符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改进建筑日照分析管理方式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21〕93号)要求,日照结论是否符合我市技术规定及审批政策要求。 6.审查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土地证明文件、规划设计条件。 7.审查方案设计(包括技术图纸、建筑面积计算、外立面效果与楼宇亮化)是否符合工程设计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我市规划管理各类技术规定的要求;方案编制深度是否符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建方案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19〕2310号)要求。 8.审查报建方案电子图件是否完备且符合要求,包括图形坐标、制图规范性、图形的图层及属性、建筑面积计算、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与纸质文件的一致性等内容。 9.审查项目海绵化设计强制性指标是否满足规划管控(含规划设计条件等)及相关规范要求。 10.审查排水排污系统规划是否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11.经审批后的项目申请设计方案调整,审查项目历史审批文证及建设情况,审核技术经济指标中已建建筑面积是否与审批文证一致,审查调整论证报告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论证报告编制内容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21]956号)要求。 12.技术审查包含现场踏勘和成果资料的技术审查。 ▲(三)景观园林工程项目技术审查工作内容: 1.审查景观园林项目立项依据;审查报建材料、图纸、设计方案是否达到编制深度要求;核查建设资质、设计单位资质、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备。 2.审查景观园林的具体位置与范围,审查建设项目是否位于用地权属范围内。 3.审查景观园林项目建设(包括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建设内容等)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4.审查景观园林项目与周边现状(含现状地形、管线、临避设施、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基地出入口等)衔接关系;核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历史审批文证及建设情况。 5.审查景观园林项目总体平面布局,是否对功能分区和景区划分、地形布局、园路系统、植物布局、建筑物布局、设施布局及工程管线系统做出综合设计,审查公园出入口是否综合考虑公园内部交通及周边居民的使用需求。 6.审查公园类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包括且不限于公园内用地类型面积比例、总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比例、公园各类设施设置要求等。 7. 审查公园类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专项设计内容,建(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公园总体规划要求。 8.审查公园园路系统与铺装场地是否与公园总体规划一致。 11. 审查公园类项目方案的竖向设计、绿化景观设计、给排水和电气等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 12.审查景观园林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是否符合相关批文或政府会议纪要要求。 ▲(四)技术审查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以采购人通知或系统发出任务分派时间为工作时限起算时间。总平面图规划方案与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时限应符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要求。 ▲三、遵循的规范、文件 (一)《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指引》、《南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指引补充规定》、《南宁市建筑风貌控制导则》等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小学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国家或国家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南宁市颁布的相关国土空间规划 (四)法定规划及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项目工作大纲技术方案要求 投标时请提供项目工作大纲技术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项目的认识:投标人对本项工作的背景、目标和内容进行描述。 (二)技术思路:投标人对本项工作的时间进度、过程控制、成果质量保证三方面措施进行描述。 (三)项目服务与技术支持:投标人对本项工作的服务与技术支持措施进行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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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接到采购人的审查项目委托后5天内(因工程审批时限调整的须同步调整)▲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四、技术服务期限: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南宁市的相关规范及规定; ◆六、售后服务要求: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七、服务人员要求: ▲1.根据项目内容和项目规模的需要,投标人必须配置至少10名审查成员,专业可包含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其中不少于1名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名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城乡规划或建筑学专业),不少于3名(含3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至少各一名)。 ▲2.在中标服务期内,须派至少2名(含2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包含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常驻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技术服务。常驻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日常工作考勤制度及工作纪律进行考勤备案,在服务期内,若驻点人员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等违反工作纪律累计达10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其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培训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理。 3.投标文件中需列出审查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能减少数量。 4.投标人必须承诺如确定为中标人后: (1)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服务人员。实施期间如有人员变动必须书面向采购人申请,经采购人审批许可,替换的人员所具备的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且累计替换人数不得高于总投入项目人数的20%,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为保证中标人所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能达到采购人所需,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其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的基本待遇,其中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每月的实收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3)中标人及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需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保密制度以及廉洁制度。 (4)中标人及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需积极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5)中标人需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设定固定常驻的办公服务点。 ▲(6)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的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服务任务。 八、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及自我承受能力按单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 0%<单价折扣率≤100% 。 最高限价如下所示:
2.单笔结算价=项目最高单价×中标折扣率×实际面积或个数。 举例:100 m2营业性用房或设施建筑工程技术审查结算价=0.6元/m2 × 中标折扣率 ×100 m2 ▲3.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材料费:成果打印及光盘刻录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4)技术审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评审费用。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季度支付合同款,结算金额不能超过本分标的预算金额。每季度按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审查服务工作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为“最高单价×中标折扣率×本季度实际通过技术审查服务验收的工作量”。 5.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6.因管理的需要或政策的变动,增加技术审查内容所带来的工作量,中标人不再追加服务费。 ▲7.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诚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8.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9.本项目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如与项目需求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表、中标供应商响应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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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2、合同延续年限、条件和方式:服务期满后,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上一年的服务质量情况,考虑是否按本项目合同续签一年服务(最多续签两年服务),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或拒绝。 3. 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如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承担的规划编制业绩、项目审查成员具备相关职称及证书、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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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标(C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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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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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规划技术审查服务(常规的市政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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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是城市规划实施的核心制度,具有技术性强、专业性强、公共政策强的属性。开展规划技术审查工作,将建设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政策法规要求等涉及科学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的技术问题的审查工作交由具备相应资质与经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实现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既可保证规划审查的质量,也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符合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二、市政工程审查内容和要求 ▲1.技术审查适用范围: (1)南宁市区范围内的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许可的(不含五象新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广西-东盟开发区分局审批的项目)新建、改扩建交通、道路、排水、管线、海绵城市、市政场站等市政工程项目。 (2)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技术审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2.技术审查工作内容有: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材料、图纸完备;道路、桥梁、交通、排水、管线、管廊、海绵城市设计等工程方案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国家规范、地方规范及政府相关批文要求;市政场站尚需符合土地约定条件;有景观要求的项目,景观效果需符合要求;与现状项目、在建项目、正在开展设计的项目或规划的衔接。 ▲三、遵循的规范、文件 (一)《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指引》 (三)《南宁市建筑风貌控制导则》 (四)《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国家或国家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五)南宁市颁布的相关城市规划 (六)法定规划及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项目工作大纲技术方案要求 投标时请提供项目工作大纲技术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项目的认识:投标人对本项工作的背景、目标和内容进行描述。 (二)技术思路:投标人对本项工作的时间进度、过程控制、成果质量保证三方面措施进行描述。 (三)项目服务与技术支持:投标人对本项工作的服务与技术支持措施进行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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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市政工程技术审查工作时限:工作时限以采购人通知或系统发出任务分派时间为工作时限起算时间。设计方案初审6个工作日,复(终)审4个工作日。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四、技术服务期限: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南宁市的相关规范及规定; ◆六、售后服务要求: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七、服务人员要求: ▲1.根据项目内容和项目规模的需要, 投标人必须配置至少10名审查成员,专业可包含城乡规划、建筑学、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其中不少于1名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名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城乡规划或建筑学专业),不少于3名(含3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至少各一名)。 ▲2.在中标服务期内,须派至少10名(含10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包含城乡规划、建筑学、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常驻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技术服务。常驻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日常工作考勤制度及工作纪律进行考勤备案,在服务期内,若驻点人员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等违反工作纪律累计达10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其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培训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理。 3.投标文件中需列出审查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能减少数量。 4.投标人必须承诺如确定为中标人后: (1)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服务人员。实施期间如有人员变动必须书面向采购人申请,经采购人审批许可,替换的人员所具备的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且累计替换人数不得高于总投入项目人数的20%,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为保证中标人所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能达到采购人所需,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其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的基本待遇,其中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每月的实收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3)中标人及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需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保密制度以及廉洁制度。 (4)中标人及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需积极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5)中标人需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设定固定常驻的办公服务点。 ▲(6)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的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服务任务。 八、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及自我承受能力按单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 0%<单价折扣率≤100% 。 最高限价如下所示:
2.单笔结算价=项目总投资额的0.5‰ ×中标折扣率。 举例:某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其工程管线及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构筑物技术审查结算价=1000×0.5‰×中标折扣率(万元) ▲3.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材料费:成果打印及光盘刻录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4)技术审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评审费用。 ▲4. 结算及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季度支付合同款,结算金额不能超过本分标的预算金额。每季度按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审查服务工作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为“项目总投资额的0.5‰×中标折扣率)×本季度实际通过技术审查服务验收的工作量”。 5.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6.因管理的需要或政策的变动,增加技术审查内容所带来的工作量,中标人不再追加服务费。 ▲7.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诚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8.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9.本项目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如与项目需求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表、中标供应商响应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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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2、合同延续年限、条件和方式:服务期满后,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上一年的服务质量情况,考虑是否按本项目合同续签一年服务(最多续签两年服务),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或拒绝。 3. 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如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承担过的规划编制业绩、项目审查成员具备相关职称及证书、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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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标(D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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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4分标(D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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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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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规划技术审查服务(涉及回避的市政工程项目) |
1项 |
一、项目概述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是城市规划实施的核心制度,具有技术性强、专业性强、公共政策强的属性。开展规划技术审查工作,将建设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政策法规要求等涉及科学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的技术问题的审查工作交由具备相应资质与经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实现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既可保证规划审查的质量,也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符合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二、市政工程审查内容和要求 ▲1.技术审查适用范围: (1)南宁市区范围内的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许可的(不含五象新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广西-东盟开发区分局审批的项目)新建、改扩建交通、道路、排水、管线、海绵城市、市政场站等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回避)。 (2)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技术审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涉及回避)。 备注:涉及回避的项目指设计单位与技术审查单位为同一家单位的项目。 ▲2.技术审查工作内容有: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材料、图纸完备;道路、桥梁、交通、排水、管线、管廊、海绵城市设计等工程方案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国家规范、地方规范及政府相关批文要求;市政场站尚需符合土地约定条件;有景观要求的项目,景观效果需符合要求;与现状项目、在建项目、正在开展设计的项目或规划的衔接。 ▲三、遵循的规范、文件 (一)《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指引》 (三)《南宁市建筑风貌控制导则》 (四)《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国家或国家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五)南宁市颁布的相关城市规划 (六)法定规划及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项目工作大纲技术方案要求 投标时请提供项目工作大纲技术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项目的认识:投标人对本项工作的背景、目标和内容进行描述。 (二)技术思路:投标人对本项工作的时间进度、过程控制、成果质量保证三方面措施进行描述。 (三)项目服务与技术支持:投标人对本项工作的服务与技术支持措施进行描述。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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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市政工程技术审查工作时限:工作时限以采购人通知或系统发出任务分派时间为工作时限起算时间。设计方案初审6个工作日,复(终)审4个工作日。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四、技术服务期限: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南宁市的相关规范及规定; ◆六、售后服务要求: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七、服务人员要求: ▲1.根据项目内容和项目规模的需要, 投标人必须配置至少10名审查成员,专业可包含城乡规划、建筑学、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其中不少于1名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名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城乡规划或建筑学专业),不少于3名(含3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至少各一名)。 ▲2.在中标服务期内,须派至少2名(含2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包含城乡规划、建筑学、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常驻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技术服务。常驻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日常工作考勤制度及工作纪律进行考勤备案,在服务期内,若驻点人员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等违反工作纪律累计达10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其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培训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理。 3.投标文件中需列出审查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能减少数量。 4.投标人必须承诺如确定为中标人后: (1)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服务人员。实施期间如有人员变动必须书面向采购人申请,经采购人审批许可,替换的人员所具备的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且累计替换人数不得高于总投入项目人数的20%,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为保证中标人所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能达到采购人所需,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其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的基本待遇,其中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每月的实收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3)中标人及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需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保密制度以及廉洁制度。 (4)中标人及派出的常驻技术人员需积极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5)中标人需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设定固定常驻的办公服务点。 ▲(6)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的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服务任务。 八、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及自我承受能力按单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 0%<单价折扣率≤100% 。 最高限价如下所示:
2.单笔结算价=项目总投资额的0.5‰ ×中标折扣率。 举例:某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其工程管线及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构筑物技术审查结算价=1000×0.5‰×中标折扣率(万元) ▲3.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材料费:成果打印及光盘刻录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4)技术审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评审费用。 ▲4. 结算及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季度支付合同款,结算金额不能超过本分标的预算金额。每季度按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审查服务工作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为“项目总投资额的0.5‰×中标折扣率×本季度实际通过技术审查服务验收的工作量”。 5.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6.因管理的需要或政策的变动,增加技术审查内容所带来的工作量,中标人不再追加服务费。 ▲7.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诚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8.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9.本项目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如与项目需求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表、中标供应商响应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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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2、合同延续年限、条件和方式:服务期满后,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上一年的服务质量情况,考虑是否按本项目合同续签一年服务(最多续签两年服务),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或拒绝。 3. 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如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承担过的规划编制业绩、项目审查成员具备相关职称及证书、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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