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采购项目。
二、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份) |
单价 (元/份) |
采购预算 (万元)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备注 |
包一 |
生猪良种补贴采购 |
详见本章《第二节 技术要求》。 |
20500 |
20 |
41.00 |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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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 |
生猪良种补贴采购 |
19500 |
20 |
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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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说明
为实施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任务,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3年我县良种补贴任务数为0.99万头,补贴资金为80.00万元。
二、项目内容
(一) 补贴对象。经政府招标采购后纳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中标的供精单位。
(二) 补贴品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引入猪品种及地方猪种。
(三) 补贴标准。良种公猪精液产品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配种 2 胎,使用 4 剂精液,每剂精液补贴 20 元。
(四) 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给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中标的供精单位。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 供精单位要求。
1、供精单位须取得省级及以上审核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湖南省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 (试行)》标准,存栏可采精种公猪 30 头以上,主要岗位技术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合格。
2、供精单位于2020年8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类似良补项目实施经验(业绩),要求提供类似项目合同扫描件。
(二) 种公猪要求。
1、种源要求。项目用种公猪应来源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或地方猪资源场,具备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网 (http://www.cnsge.org.cn) 在线打印的系谱档案,经性能测定综合选择指数>100(地方猪种可不打印系谱不开展性能测定),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大约克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母系指数值。
2、疫病检测要求。种公猪每半年应采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县级及以上级别兽医实验室) 进行病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以下要求: 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及抗体阴性: 猪瘟病原阴性; 口蹄疫病原阴性且免疫抗体合格率 85%以上; 猪伪狂犬病 gE 抗体阴性。
3、精液产品要求。精液产品外包装应加贴良种补贴专用标签,注明种公猪品种、耳号、精液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内容。供精单位应每日开展自行检测,并定期送样品至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标准(GB 23238-2021)要求。
(三) 规范生产工作及服务要求
1、规范生产工作要求
1.1台账档案。供精单位应建立健全《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台账》、《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精液生产及品质检查记录表》等相关台账档案,备检备查。
1.2 精液标签。精液产品包装加贴全省统一规定的《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猪精液标签》注明种公猪品种、耳号、精液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等内容。
1.3 公示公开。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项目实施中,采购人将及时公示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4 信息报送。供精单位每月按要求向采购人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采购人按月向省市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1.5工作总结。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2、规范生产服务要求
供精单位应做好生产服务工作,配种和服务收费同时,应据实填写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台帐。种公猪精液生产、配种须符合国家种公猪精液质量标准和人工授精技术规范,精液发放包装上须粘贴全省统一规格的生猪良种补贴精液标签。制定生猪人工授精服务承诺,公布 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配送。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更新种公猪,必须按项目种公猪质量规定确定,种公猪须是经生产性能测定,综合选择指数在 100 以上的优秀种公猪。
(四)供精单位管理要求
1、供精单位应实行挂牌管理,建立项目公示栏,公布财政补贴标准、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应注重公益职能,面向社会供精,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向养殖场户提供优质精液,并按要求建立台账,如实填写养殖场户名称、提供精液及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养殖场户代表的签字、盖章 (手印 )等。供精单位应按照方便群众,有利推广的原则,科学设置供精服务点,签定服务合同。
2、种公猪站应建立健全供精、检测、配送、配种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备检备查。
一、项目实施范围:攸县县域内17个镇(街道)。
二、项目实施期限:供精单位签定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补贴任务完成为止。
三、资金结算与拨付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财政局或第三方机构根据供精单位提供的台账等相关凭证进行抽验,抽验合格核定补贴数量后按程序进行结算拨付。
二、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或说明
1、供精单位必须做好生猪精液供应、技术培训等服务工作,不得变相提高精液价格,对于精液不合格或技术服务工作不到位影响母猪繁殖的,一经查证,取消供精单位资格。
2、采购人将加强对种公猪站、供精服务点及养殖户的监督检查,将不定期抽查和走访,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供精单位在优先满足签订项目服务区域乡镇内养殖场精液的需求后可面向全县范围内养殖场供应精液。
4、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1、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或存在偏离的均被视为无效响应。
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由谈判小组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成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