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一览表
本次磋商共1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项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总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
|
详见下文
|
1
|
项
|
60
|
60
|
二、项目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3〕272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l-2035年)》、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需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开展项目工作:
1、开展市本级(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工作;
2、对辖区内除市本级(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外的其余县市上报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开展成果审核;
3、汇总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编制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完成成果数据自检,报省生态环境厅。
4、按上级要求完成动态更新成果发布实施。
四、项目工期
1、汇总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编制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完成成果数据自检,报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成果审核。
2、2024年2月,按上级要求完成动态更新成果发布实施。
五、项目成果
将动态更新成果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动态更新备案材料包括数据材料和书面材料两类,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一)数据材料清单
1.成果数据自检确认表;
2.成果矢量和支撑矢量数据;
3.管控要求表格;
4.成果图集;
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
6.其他相关数据。
(二)书面材料清单
1.备案申请函;
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
3.其他相关材料。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后一周内支付合同额的50%,供应商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七、售后服务
1、服务质量保证期 1 年。
2、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需服务事项,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
3、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对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
4、供应商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如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5、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负责处理解决出现的项目质量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