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二、项目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污染问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工地扬尘等本地排放问题,同时受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放、工业生产、餐饮等并没有在线数据,难以获得准确的城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无法为全区空气质量改善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
针对现存的各种问题,使用人工监管方式对城市环境进行网格化管理,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人力、物力消耗巨大,且时效性与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响应和判别依然存在较大不足。由此,生态环境部门需要寻找新的出路和解决方案,对城市环境进行实时的全网覆盖监测,以此达到全面科学设点、系统联网、自动预警的新模式,实现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要求如下: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2017〕141号文件规定;3、节能产品采购;4、环保产品采购;5、监狱企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应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1、全年目标分解,月度动态调控
中标人组建技术组(不少于6人),技术组成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环保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三年以上数据分析经验。中标人须负责巡查工作,巡查交通工作中标人自行解决。技术组要结合往年空气质量变化规律及气象条件、污染源排放变化规律等,将所制定的年度目标(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分解到全年12个月,作为区域的逐月动态控制目标。
2、全区污染治理建议
根据历年的指标数据,分析年度全区污染变化趋势分析,编写月度/季度/年度专项行动方案。
针对夏季臭氧高值问题,使用现有的VOCs组分在线监测设备(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可对环境空气中的VOCs进行实时、在线监测,以此来反应环境大气中烃类的浓度),对国控点周边大气环境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分析;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问题中标人技术组对气象情况实时分析和研判,提前预测不利气象条件,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过程的级别、范围、时间的进行提前预警,为重污染管控提供充足的应对时间,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重污染天气期间提供专项数据分析管控报告;PM2.5解析车在线解析,利用移动源解析车(搭载在线光热法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大气重金属在线监测仪、离子色谱、在线气体与气溶胶成分监测仪、颗粒物自动监测仪等),对国控点周边区域大气颗粒物成分进行连续实时监测。
参加大气污染防治调度研判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汇报最新的数据分析研判报告,分析空气质量特征、大气污染形势及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管控建议。
参与廊坊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中心会商,负责对廊坊开发区大气污染全天候分析、24小时实时研判,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巡查情况编写技术分析日报,对前一天的突出指标和重点污染源进行科学分析总结,并提出当日管控重点;提供廊坊开发区的数据分析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对当月的突出指标进行专项监测、分析、溯源并提交管控报告。
3、现场调研、实时调度
通过监测数据对主要道路、重点建筑工地、企业、垃圾焚烧、餐饮油烟等各类污染源进行分析,查找数据规律,并对污染源现场进行现场调研,对各类污染源的污染事件制定专项的监测和整改方案。现场调研,每天不少于一次;利用空气质量检测车,绘制污染地图,每周至少一次。
4、管控效果评估
利用区域内各种监测数据,以国家、地方考核数据为重点分析对象,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标情况、综合指数改善率、优良天数、各项污染指标变化及达标情况、区域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等多个维度,对本年度、季度、月度的空气质量改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5、绘制开发区污染源分布地图
利用走行车、无人机、在线监测设备等手段绘制开发区全域污染源分布地图,弄清不同区域污染物种类、产生时间、形成原因为精准解决污染提供对策。污染源分布地图每半年更新完成一次。
6、相关制度要求
技术组驻场人员(不少于6人)必须相对稳定,中标方在指定场地至少连续驻场工作半年以上,每半年根据驻场人员内部考核结果轮换最后一名人员。
7、技术团队支撑
中标人必须定期对驻场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提升驻场人员的专业技能,及时更新知识储备,了解最新的环保动态、政策法规及环保技术等。
8、技术咨询服务要求明细
序号 |
服务项目 |
工作内容 |
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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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员驻场 |
在招标人指定地点,派驻相关人员进行联合办公 |
不少于6人 |
1.2 |
数据监控推送服务 |
每日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监控数据平台,及时发现并推送问题点位,调度巡查人员或网格员进行污染排查 |
每日推送 |
1.3 |
现场排查指导 |
针对现场突出问题点位(工地、道路、餐饮企业等)进行现场日查或夜查对各类污染源的污染事件制定专项的监测和整改方案 |
≥5次/周 |
1.4 |
走航服务 |
定期利用已有的六参数走航车进行走航溯源 |
≥52次/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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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月度考核评估 |
针对每月考核,结合历史数据和现场情况确定管控方向 |
12次/年 |
2.2 |
绘制开发区污染源分布地图 |
利用走行车、无人机、在线监测设备等手段绘制开发区污染源分布地图,弄清不同区域污染物种类、产生时间、原因为精准解决污染,提出治理对策和建议。 |
2次/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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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大气环境质量研判 |
根据数据分析及现场巡查的情况,与生态环境局、大气办进行会商。 |
≥5次/周 |
3.2 |
年度、冬防、季度等考核任务分解 |
把年度、秋冬防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等进行细化分解:实现年分季,季分月,月分周,周分天的目标管控。 |
每日更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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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PM2.5解析车在线解析服务 |
利用移动源解析车(搭载在线光热法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大气重金属在线监测仪、离子色谱、在线气体与气溶胶成分监测仪、颗粒物自动监测仪等),对国控点周边区域大气颗粒物成分进行连续实时监测,为管控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
≥2次/年 |
4.2 |
夏季VOCs贡献评估 |
分析夏季不同种类VOCs生成臭氧的贡献占比,进一步锁定管控方向 |
≥2次(4月至9月间) |
4.3 |
道路积尘负荷走航 |
秋冬季无法进行涉水作业时,对开发区辖区内道路定期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 |
≥6次(秋冬季今年9月至明年3月) |
为加强对技术咨询服务人员的管理,保障咨询服务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中标单位。
2、考核方法
2.1、考核频次为每半年一次,考核时间为合同生效半年后和一年后。主要包括技术咨询服务考核和空气质量考核。
2.2、每次考核以100分为基准分,依据考核内容不符合要求项进行逐项扣分,以最终得分作为考核结果。
2.3、每半年服务费用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每次服务费用=(每次考核得分×1%)×(中标总金额×1/2)。
2.4、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中标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工作制度遵守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
3、考核内容
技术咨询服务考核、满意度考核
3.1、人员管理(10分)
3.1.1、人员配备情况(5分)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对技术咨询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配备人员少于6人每人每天扣0.1分,每半年扣满5分为止。
3.1.2、人员稳定情况(5分)
驻场技术咨询人员必须保持稳定,每人至少连续驻场工作半年以上。未经生态环境局同意不得抽调咨询人员至其他岗位的,发现该问题每1次扣除2.5分,每半年扣满5分为止。
3.2、技术咨询服务内容完成情况(79分)
3.2.1、大气污染防治分析研判(34分)
未能按照要求,24小时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作出管控建议的,每1次扣除1分,每半年扣满34分为止。
3.2.2、大气污染防治专报编写情况(10分)
未能按照要求,编写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分析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及重污染天气专报的,每1次扣除0.1分,每半年扣满10分为止。
3.2.3、现场巡查(10分)
技术咨询人员要到工地、企业等一线进行检查指导,每天少于1次扣除0.5分,每半年扣满10分为止。
3.2.4、走航服务情况(14分)
技术咨询人员每周至少1次使用现有监测车辆对廊坊开发区进行走航监测绘制污染地图,每周少于1次扣除1分,每半年扣满14分为止。
3.2.5、夏季VOCs贡献评估(6分)
分析夏季不同种类VOCs生成臭氧的贡献占比,进一步锁定管控方向形成专题报告。臭氧管控期间(4月至9月份)每少一次扣2分,扣满6分为止。
3.2.6、PM2.5解析车在线解析服务(2分)
中标单位按照要求利用移动源解析车(搭载在线光热法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大气重金属在线监测仪、离子色谱、在线气体与气溶胶成分监测仪、颗粒物自动监测仪等),对国控点周边区域大气颗粒物成分进行连续实时监测,为管控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每少1次扣除1分,扣满2分为止。
3.2.7、道路积尘负荷走航(3分)
中标单位按照要求秋冬季无法进行涉水作业时,对开发区辖区内道路定期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每少1次扣除1分,扣满3分为止。
3.3、空气质量考核(6分)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月考核在廊坊市三区综合考核排名,出现1次倒排第一名扣1分,半年扣满6分为止。
3.4、满意度考核(5分)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对中标单位半年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优的得5分,良的得4分,合格得3分,其余不得分。
4、附则
4.1、中标单位或技术咨询人员收受企业贿赂,一经查实,中标单位必须开除相关负责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招标单位有权利终止合同。
4.2、本办法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实施。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咨询服务供应商1家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止
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中标人负责完成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的服务。
2、所提供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咨询服务须符合法律法规、满足招标人所需服务的要求;
3、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应服务工作。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规定,由采购人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依据招标人考核结果每半年支付1次。
2、预算金额:1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