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本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符号的条款为本项目的重要参数条款,未标识符号的条款为一般参数条款。
一.项目概述
南溪区黄沙河化工厂位于南溪区黄沙镇清水村,距离黄沙河直线距离150米左右。该厂于1994年开工建设,1995年建成并投入生产,占地面积约28亩,于2011年停产。原辅材料有硫化钡、盐酸、硫化碱,主要产品为氯化钡、硫氢化钠、氯化钙。黄沙河化工厂于2011年起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办公楼、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破损严重,生产车间和原辅材料车间有大小不一破损池子十几个,其中有2个大池中含有可溶性钡盐(化学式:Ba2+),8个池子含盐酸(化学式:HCI),3个水池合硫离子(化学式:S2-),另外还堆积有大量固体化工废弃物。
根据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钡超标和地下水存在锰、氯化物等超标。初步调查结论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不接受、不符合项目地块作为第二类用地的环境要求,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二.服务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1 |
原宜宾市南溪区黄沙河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 |
C07990000 |
项 |
1 |
否 |
(1)服务内容:对厂区的土壤环境进行详细调查进一步明确地块内污染物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进行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完成后续评审工作。
①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质量调查
充分收集被调查地块及其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资料,分析地块出让后与土壤和地下水地质条件有关的地质环境问题。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采样。
②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实验室分析测试
对现场调查采样获取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测试,查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检测报告应根据国家规定及采购方要求加盖国家计量认证资质(CMA)印章。
(2)调查依据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供服务。
2)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实施地块初步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修订);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⑦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42号令);
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⑩《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⑫《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128号)。
(3)提交的成果
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包括附件、图件等。
2)图件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红线图、地块周边企业分布位置关系图、敏感目标分布图、地块国土空间规划图、地块及周边区域多年卫星影像分布图等。
3)附件材料包括调查期间所有环节现场工作记录及照片(视频)需包括时间、经纬度等信息,人员访谈记录表、相关历史记录及所收集资料、土壤检测报告、相关专家咨询意见等。
4)提交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4)服务设备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与业务开展需要的所有设备、资料、场地等条件,详细列明相关服务设备详细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
★四.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项目工期需要满足整体项目工期需求,具体开工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整体工期累计不超过240日历天。
(2)服务范围:按国家、四川省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提供后续评审、备案工作等。
调查地块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清水村一社,总占地面积约28亩。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中心经度104.819919°E、中心纬度28.884965°N。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提供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报告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修改报告形成最终稿通过采购人验收,且提供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00%。
(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