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根据《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全省表层土壤样点的通知》(闽土普办函[2023]10号)文件,漳州市龙海区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检测样点为677件(含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其中耕地121件、园地510件、林地27件、草地19件)。投标人需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成果须符合省级土壤三普验收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评审指标1】★(一)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承担机构。
供应商须符合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和样品检测机构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如因供应商不符合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要求造成龙海区土壤三普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被省三普办通报,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合同总金额贰倍。
【评审指标2】★(二)按照省三普办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我区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检测,检测样点为677件(含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其中耕地121件、园地510件、林地27件、草地19件)。样品检测须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执行。供应商在完成土壤三普样品检测任务时,应对其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综合的质量评价,并提交质量评价总结报告。
【评审指标3】★(三)全程质量控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程均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检测人员及质量检查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均需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证书与工作平台关联,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样品检测如果不符合质控要求,供应商需按要求,无条件重新检测,直至通过全程质量控制要求,并承担所需费用。所有样品检测需在省三普办要求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四)服务要求
【评审指标4】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在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
【评审指标5】2、检测计划。样品检测计划应明确检测指标及方法、结果上报等内容。
【评审指标6】3、样品细磨。将通过2mm孔径筛的土样用多点取样法分取约25g (根据检测指标确定),磨细,使之全部通过0.25mm孔径筛,供有机质、碳酸钙、全氮、游离铁等指标检测。
将通过2mm孔径筛的土样用多点取样法分取约25g(根据检测指标确定),用玛瑙研钵或玛瑙球磨机磨细,使之全部通过0.149mm孔径筛,供全磷等全量养分、重金属等指标检测。
【评审指标7】4、检测指标。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表层样品检测指标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附录F。
【评审指标8】5、检测方法。各项指标检测方法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附录G。
【评审指标9】6、烘干基换算。烘干基结果换算需测定风干土样水分的含量,每次检测称样量5.00g,做平行双样检测。
【评审指标10】7、结果上报。完成样品检测后,检测员需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以烘干基计,并上报风干土样水分含量,原始记录经三级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填报记录表(参见附录 H),并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
【评审指标11】8、质量控制。供应商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现场监督检查、检测能力评价、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五)其他要求
【评审指标12】1、安全要求: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供应商应给项目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评审指标13】2、报价要求:供应商所报总价为样品检测任务经质检合格最终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质控不合格需重新检测,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提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增加其费用。
【评审指标14】3、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同时订立保密条款,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对采购人提供的样品检测数据按省三普办要求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评审指标15】4、其他要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评审指标16】★样品检测单价最高限价,扣除土壤普重和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两个项目,耕地园地为3100元/件,林地草地为1500元/件,详见下表:
类别 |
数量(个) |
单价最高限价(元/件) |
耕地 |
121 |
3100 |
园地 |
510 |
3100 |
林地 |
27 |
1500 |
草地 |
19 |
1500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制作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每项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1822590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评审指标17】★其中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各区项目资金结算金额以各区实际分布样点进行结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分摊金额=∑样点数量*【中标金额/2025100*单价最高限价】。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3 |
★ |
交货条件 |
提交所有检测数据均符合国家三普办要求。完成《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全省表层土壤样点的通知》(闽土普办函{2023}10号)任务,漳州市龙海区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检测样点为677件(含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其中耕地121件、园地510件、林地27件、草地19件)。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完成样品检测任务,检测数据经省三普办平台确认任务完成 。 2、期次2,说明:提交质量评价总结报告,检测数据经国家三普办平台确认任务完成并合格。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完成样品检测任务,检测数据经省三普办平台确认任务完成,财政资金到位后,漳州市龙海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按各区实际采样数量进行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提交质量评价总结报告,检测数据经国家三普办平台确认任务完成并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漳州市龙海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按各区实际采样数量进行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1、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同时订立保密条款,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结算说明:
2.1本项目所列677个采样点为预估数量,采样点包含漳州市龙海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最终各区以实际采样数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2.2供应商与各区结算时,应提交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以及实际检测结果报告等相关材料。
3.中标单位须在2023年底完成龙海区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检测样点的一半。
4、违约责任
4.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中标人解除本合同;
4.2、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中标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中标人有违法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3、 除前述约定外,中标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要求中标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