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请报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和规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要求的函》(建科保函〔2019〕202号)文件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广东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2020-2022年做好我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同时,根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表》要求,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是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内容,是我市申报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东莞有着1700多年的郡县史,是岭南文化的重要发源地,拥有大量珍贵的历史建筑。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与三旧改造的突飞猛进,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挑战日益严峻。历史建筑的普查、测绘建档能够高度整合东莞市的历史建筑资源,充分展现东莞丰富多彩的历史,树立东莞的城市文化形象。同时突破各实体单位的空间界限,最大程度扩大历史建筑资源的传播范围,塑造东莞文化IP,提高东莞文化影响力。讲好东莞故事,提升东莞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中的地位。
采购包1(东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测绘建档)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本项目费用30%,作为项目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成果文件经专家评审会通过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 40 %。
3期:支付比例30%,成果文件完成入库服务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30%。 【注:①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 ;(2)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有关证明文件;(4)中标通知书。②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③项目编制过程产生的成果打印、图文制作、专家咨询 、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等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历史建筑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踏勘现场。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东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测绘建档 |
项 |
1.00 |
2,710,000.00 |
2,71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东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测绘建档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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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工作内容 东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建档测绘工作范围为152处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内容主要对152处历史建筑(建筑面积约84847.3平方米)运用三维激光扫描、倾斜摄影测量、全景摄影等技术,使用三维激光扫描仪、无人机等设备,开展三维测绘建档工作,并根据外业采集的数据开展历史建筑倾斜模型、总平图、现状图、大样详图及档案表制作等工作。其中,一是拟对15处历史建筑开展全面测绘,按照全面测绘采集要求和绘图比例要求进行三维数据的采集和总平图绘制、现状图绘制、大样详图绘制、档案表编制、三维模型创建;二是拟对104处历史建筑开展典型测绘,按照典型测绘采集要求和绘图比例要求进行三维数据的采集和总平图绘制、现状图绘制、大样详图绘制、档案表编制、三维模型创建;三是拟对33处历史建筑开展简略测绘,按照简略测绘采集要求和绘图比例要求进行三维数据的采集和总平图绘制、现状图绘制、大样详图绘制、档案表编制、三维模型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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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参考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 1、政策性文件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 1.2.《关于请报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和规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要求的函》(建科保函[2019]202号); 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粤建节[2020]14号)。 2、技术标准规范 2.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2.2.《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2.3.《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3017-2015; 2.4.《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 2.5.《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2021; 2.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2.7.《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 2.8.《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7; 2.9.《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 2.10.《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 2.11.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标准; 2.12.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 2.13.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汇交指南。 注:以上标准、政策文件若有最新的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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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总体要求 1、全面准确地反映历史建筑的现状情况。测绘内容主要包括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典型构件等。 2、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测量原则。通过目测步量,把握测量对象的整体比例和各部分、构件的相互比例和对位关系。 3、应对建筑方正、对称、平整情况进行测量并验证。 4、确保测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表达建筑的比例、结构和做法。 5、可用间接方法推算部分数据。 6、由于特殊情况而暂时无法测绘的历史建筑,应先完成建筑立面、周边环境等公共部分测绘具备条件后进行补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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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成果要求 1、测绘成果绘制总体要求
2、历史建筑测绘成果归档 2.1.测绘成果内容: 包括总平面现状测绘图、平面现状测绘图、立面现状测绘图、剖面现状测绘图、典型构件大样图、三维模型。 2.2.测绘图的电子文件: a、每处历史建筑的所有测绘图保存为一个单独的电子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绘图完成年月日”;历史建筑编号和名称与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保持一致,图纸按“目录、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和详图”的顺序编制。 b、图纸的图名命名格式为“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图纸内容”,历史建筑编号和名称与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保持一致。 c、图纸编号满足下列编制要求:图纸目录编号为“测绘00-00”;平面从“测绘01-01”依次编号;立面从“测绘02-01”依次编号;剖面从“测绘03-01”依次编号;详图从“测绘04-01”依次编号;平面图按总平面、各层平面、屋顶平面和仰视平面的顺序依次排列。 d、图签包含测绘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测量人员、绘图人员、校对、审核、审定、图名、日期、图号、版本号和相关文字说明。 e、测绘图比例满足以下要求: 历史建筑的测绘图绘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的有关规定。 2.3.电子调查档案表归档: 对该建筑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基本信息进行收集、梳理、研究,参考历史建筑档案表要求形成档案。 2.4.照片卷建档: 照片记录需在每张照片的下方标注少量文字说明,主要照片应包括: a、体现整体环境的鸟瞰; b、主立面——大门、山墙(包括庭前场院); c、屋面及其他三个立面; d、具有历史意义的家具、建筑设备等; e、照片拍摄时间。 照片档案要求:
2.5.成果及验收要求: 满足《广东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粤建节[2020]14号)测绘及建档相关要求。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汇交指南》;《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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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