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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工作流优化服务(一期)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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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70000780948 文档页数:87页 所需下载券:10
不动产登记工作流优化服务(一期)采购

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本项目凡标注“▲”的条款或要求不响应或不满足的,投标文件即作无效处理。3.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4.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其服务或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采购需求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或承诺书,请在《技术要求偏离表》或《商务要求偏离表》中应答时,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或承诺书放置的页码。

 

 单 分标 采购预算: 670.87万元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所属

行业

技术要求

1

不动产登记工作流优化服务(一期)

1项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按照自然资源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广西“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功能优化升级、对接南方测绘系统、不动产+金融服务接口技术支撑专项工作、“不动产登记+税务”改革技术服务专项工作、不动产登记大数据挖掘关键技术与治理决策研究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政府相关要求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进行优化升级

主要包括不动产数据库更新升级、不动产林权登记流程优化、居住权相关登记流程开发及相关查询页面开发、“农房一体登记”相关需求开发、云平台上报系统以及省级不动产接入系统升级优化五个方面。

(一)不动产数据库更新升级: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文要求,对不动产数据库进行更新升级。

(二)不动产林权登记流程优化: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广西下发的《广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修订版)等实际业务需求,基于广西各区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上,开发批量导入林权数据流程以及批量删除林权调查数据、补录数据流程,并对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等权利类型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流程进行调整优化。将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等权利类型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流程登记结果优化为林地一体登记,满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林权类权籍数据管理需求。调整优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查询、接入上报等功能,同时调整优化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及林木使用权这2个权利类型由不动产登记证明改发为不动产权证书以及保留上一手产权等需求。实现不动产林权类的统一登记,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的四个统一,提高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登记质量,避免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交叉或冲突,保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通过优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流程,实现不动产审批和登记信息与林业、草原部门依法依规的互通共享。

(三)居住权相关登记流程开发及相关查询页面开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开发意见以及相关登记规范(收件资料、登记依据、登记收费依据),基于广西各市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这2个权利类型涉及的居住权相关登记流程(共8个登记流程),满足广西各市县关于居住权类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同时扩展开发居住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查询页面,满足对居住权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实现不动产居住权类的统一登记,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的四个统一,保证居住权权利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居住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为人们群众的基本的住房权利提供法律保障,实现房屋的最大化利用。

(四)“农房一体登记”相关需求开发:

依据广西“农房一体登记”实际业务需求,基于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开发批量删除“农房一体”权籍调查数据流程、批量删除“农房一体”补录数据流程,满足广西各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关于“农房一体”调查数据与“农房一体”整合登记数据的删除需求,同时开发权籍分户图、宗地图的批量上传流程,满足广西各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关于不动产单元分户图、宗地图的批量挂接需求,实现“农房一体”不动产单元分户图、宗地图的批量上传操作,确保广西各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农房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

(五)云平台上报系统以及省级不动产接入系统升级优化: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0号)的要求,对云原生上报系统的登簿日志进行升级调整;新增更正登记表,对更正登记业务流程上报字段进行调整;同步升级省级接入上报系统的报文上报功能,调整接入报文入库功能;开发登簿日志比对详单分发、销账管理功能。

二、广西“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功能优化升级

在广西“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对在线可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进行扩展,包括Web端、APP端和微信端,实现对新增业务流程的在线办理需求;对“最多跑一次”移动端的电子证照功能进行优化,实现扫描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二维码显示出不动产单元对应的宗地图、分户图的功能;对“最多跑一次”APP端的框架进行升级,实现在其他部门自建APP上共享调用的目标。建设内容包括:

(一)“最多跑一次”平台业务流程扩展

基于广西“最多跑一次”平台扩展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包括Web端、APP端和微信端。新增的业务流程如下:

1.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物为国有土地上的在建建筑物);

2.在建建筑物及土地房地一体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物为在建建筑物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现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房地一体抵押注销);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换证登记(按户登记);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换证登记(房地一体);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按户抵押变更);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房地一体抵押变更)。

(二)“最多跑一次”移动端电子证照功能优化

优化“最多跑一次”APP端、微信端的电子证照功能,对打印在证书首页的二维码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扫描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二维码,显示出不动产单元对应的宗地图、分户图功能。

(三)“最多跑一次”APP端的框架升级

对“最多跑一次”APP端的框架进行升级,采用统一的前端页面编码实现不动产登记APP端H5功能页面,满足第三方平台在Android、IOS平台上的应用(微信、App)调用H5功能页面的需求,实现一套代码发布后多个平台多种应用调用同一页面的目标,实现在其他部门自建APP上共享调用的目标。迁移原广西不动产APP上的功能,如人脸识别、CA防伪技术,在线交税、在线核税功能;以及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主要业务在APP平台上的自助申请、自助缴税、自动审批、自动登簿等功能;集成农信社提供的缴费二维码展示功能,实现扫码缴费;特定的业务流程,不用人工干预,实现自动登簿功能。

同时对下列功能进行升级:

1.账户统一验证接口功能升级;

2.业务类型选择页面功能升级;

3.单元信息采集页面功能升级;

4.权利人(买受人)信息采集页面功能升级;

5.义务人(出卖人)信息采集页面功能升级;

6.人脸核验页面功能升级;

7.交易密码获取提交页面功能升级。

三、对接南方测绘等测绘管理系统

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在云平台权籍调查系统上升级实现与南方测绘等测绘管理系统间的数据交互对接。主要内容包括:

(一)云平台权籍调查系统为南方测绘等测绘管理系统提供获取宗地、自然幢、房屋不动产单元号信息的接口;

(二)云平台权籍调查系统从南方测绘等测绘管理系统提供的接口中获取到宗地、自然幢、房屋的调查数据以及宗地图、分户图等测绘成果数据。

四、不动产+金融服务接口技术支撑专项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的要求,开展不动产+金融服务接口技术支撑专项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1.广西不动产+金融服务通用接口清单、接口标准定制;

2.提供接口发布相关管理功能:用户管理、角色管理、字典管理、日志管理、接口发布、接口管理。

五、“不动产登记+税务”改革技术服务专项工作

(一)对不动产登记云平台与税务部门进行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升级改造

通过对不动产登记云平台与税务部门进行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升级改造,用“全程网办”和“一次不用跑”的思路,优化和升级改造当前“广西不动产登记APP”应用程序,提升易用性和便捷性,方便权利人使用。具体升级改造工作包括:

1.新增业务流程

在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平台上新增业务流程“二手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零次跑)”,并推送至“广西不动产登记APP”上供权利人使用。

2.电子承诺书

APP新增“电子承诺书”,用于权利人对其在APP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承诺。现阶段采取在APP内阅读承诺书正文,并勾选确认的方式进行承诺。

3.房源核验功能改造

房源核验功能改造。房源核验环节取消2017年以后的新证限制,开放符合条件的全量国有存量房数据用于业务办理。系统采取“以个人身份信息查询房屋套次”的形式,房源核验时通过“实名认证+人脸动态识别”后直接显示当前权利人在该属地的房源信息,由权利人勾选待交易的房源。

4.优化房源信息填写界面

优化房源信息填写界面及功能,申请人按照不动产登记和税务局办税需完善的19个房源信息字段进行补充填写。19个字段中已有数值的字段不在页面上显示;19个字段无数值的字段则显示出来由申请人填写,并改进填报界面的人机功效,便利申请人。

5.注销公告栏

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平台新增“注销公告栏”,用于因办理登记而作废的旧房产证等证件、证明的信息公示公告。公告内容显示:权利人、权证号、坐落、注销时间。同时,提供作废证件的查询页面和数据查询接口。

6.数据共享功能升级

通过对房源核验接口查询数据项内容进行改造,推送业务数据接口增加共享字段以及向税务部门房产评估系统提供含所需数据项的数据共享接口等方式,进一步落实与税务部门的业务协同、数据信息共享。

(二)不动产存量数据清理分发服务

为提升全区不动产存量数据质量,有效支撑“不动产登记+税务”改革成果落地,推动实现全区不动产登记、办税缴费等涉税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结,全面提高涉税“不动产登记+税务”业务网办率,需要为80个市县区提供不动产存量数据清理分发服务。通过对80个市县区的不动产存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将各地处理后的数据结果分发到各地。

具体服务范围为广西全区11个市、69区县,包括有:

1.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

2.桂林市、阳朔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县、资源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县;

3.梧州市、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岑溪市;

4.合浦县;

5.防城港市、上思县、东兴市;

6.钦州市、灵山县、浦北县;

7.贵港市、平南县、桂平市;

8.玉林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

9.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县、平果市、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县;

10.贺州市、昭平县、钟山县、富川县;

11.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县、环江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宜州区;

12.来宾市、忻城县、象州县、武宣县、金秀县、合山市;

13.崇左市、崇左市江州区、扶绥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凭祥市。

(三)对接南宁地区、柳州市本级、北海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系统

建设开发全区不动产登记系统统一接口对接平台,提供标准化接口对接南宁市、柳州市及北海市的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的接口对接。通过制定统一标准、统一对接平台,实现南宁市、柳州市及北海市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筹对接的第三方单位实现数据共享,协同办理。

六、不动产登记大数据挖掘关键技术与治理决策研究

针对近年来不动产登记成果不断增加,而登记数据资源未能得到充分挖掘利用的现状,结合广西经济发展目标与业务需求,对不动产登记大数据的全面梳理,从不动产业务提升、支撑规划决策、辅助精细化治理等角度,研究构建指标与模型应用。通过指标库、数据体系、决策模型、智能优化,深度挖掘不动产登记数据对当前广西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价值,从而为智慧城市建设、政府投资和决策、引导城市规划、不动产税源管理、防控房地产风险及平安城市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包括:

(一)多源、时效约束不动产大数据多尺度计算和动态图谱关键技术研究

1.基于多尺度计算的不动产大数据时空数据自适应融合技术,研究多源多模态时空对象的空间、时态、语义、尺度、关系的变换技术,实现多模态数据的时空基准统一;研究多源多模态时空对象的特征表达相似性测度算法,设计基于主动式机器学习的多源多模态时空实体自适应匹配方法,实现同名对象的精确识别;研究同名实体间信息选择策略,进行保持时空一致性的对象合并处理,实现多源信息的有效融合。

2.运用多尺度跨层级、多规数据级联冲突及异常感知技术,针对海量不动产空间大数据,研究基于并行镜像格网的时空数据快速算法,实现海量时空对象变化信息的快速定位;研究利用深度学习技术自动选取判定规则,进行不动产数据空间冲突的自动发现;研究时空异常数据的多层级自动关联技术,实现面向不动产相关的时空事件自感知聚类。

(二)高维不动产大数据空间隐性知识挖掘与治理演化模型关键技术研究

1.研究不动产大数据主体、不动产舆情、众包数据、政务时空数据、地理空间数据,以及建成环境所形成高维生态闭空间,构建空间隐性知识认知挖掘模型。

2.以三维地籍(不动产)空间单元为研究对象,探索和实现基于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建筑分层分户三维建模关键技术,针对当前三维空间数据模型较难描述不规则不动产单元的问题,研究高阶Delaunay空间分异算法,服务于城市不动产三维管理、数字赋能社会治理等工作。

(三)不动产登记大数据智慧治理决策辅助模型与应用

1.面向智慧城市建设、政府投资和决策、引导城市规划、不动产税源管理、防控房地产风险及平安城市建设需求,结合本研究所提供的各类时空过程模型,挖掘多目标、多模型、群决策、工作流等技术和机制,开发不动产登记大数据智慧治理决策辅助模型,从而实现“业务融合”的科学化和智能化。

2.面向“和谐、宜居城市”进行“精细化”治理示范应用。

(1)研究人房关系、房屋空置率、房价预测数据挖掘,开展城市房屋不动产数据描述性分析、预测性分析以及规范性分析。

(2)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为空间单元体系,结合城市发展特色设计评估指标,指导城市更新时序与更新方向推进。

(3)构建住房设施配套评估模型,以住宅小区为对象,研判小区配套设施水平与提升方向。

▲一、商务要求

服务时间及地点

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完成系统的部署、安装和调试工作。

2.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后续技术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系统部署、安装和调试完成并验收交付后,中标人提供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驻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大楼,为本次项目提供后续技术服务,服务期不少于6个月(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技术支持及服务:

(1)中标人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包含电话、邮件、远程桌面支持);

(2)服务期内出现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时,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的相应损失。

付款条件

1.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和支付。

2.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9%作为前期启动经费;中标人完成系统功能开发并经采购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6%的款项;中标人完成系统试运行并经采购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5%的款项;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款项。中标人在每次收到合同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有效合法发票给采购人。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自行设计、开发、实施、维护本项目,不得转让或转包;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系统开发方案。

3.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进度、组织保障计划及项目实施人员配置等)。

4.项目验收会提供软件说明手册。

5.中标人须提供现场服务,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周内,派遣不少于10名专职工作人员,驻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大楼,提供系统开发服务(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包括:软件研发费用、系统测试费用、办公耗材费用、人员薪酬、往来差旅费用、项目实施阶段的食宿费用、免费升级费用、项目验收、税费等费用,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投标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费用。由于分项报价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采购范围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工作,项目实施的整体管理、协调直至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维护。

知识产权及其他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零配件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保密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对本项目接触到的材料及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3.在维保过程中,若由于中标人自身技术不足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设备损坏等,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4.除第三方产品外,不得整体或部分将本项目的维保工作转包给其他公司,一经查实采购人将与中标人解除合同,且中标人需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验收要求

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经采购人确认后,并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的项目验收会,并提交完善的竣工文档。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

政策性加分条件

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

业绩要求

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

(二)验收标准

1.以满足采购单位项目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为标准。

2.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4.服务过程中,涉及实行强制标准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销售或经营许可证制度、注册证制度等,中标人均应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及评标办法(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提供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计方案、项目成果质量保障措施、组织管理方案、服务方案、拟投入人员配备、本地化服务等

2.如有,请提供履约能力相关证明或业绩证明。

3.项目服务方案由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提供方案及承诺,对于以虚假承诺谋取中标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后果,其违法行为将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四)其他说明

以项目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评标时以最高限价为评标依据,投标人投标报价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演示要求

1.各投标人可以结合本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提供演示。如有演示,演示所用到的软硬件设备由供应商自理,每家供应商演示时间15分钟。

2.具体演示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在政采云平台视频会议系统通过共享屏幕方式进行现场演示,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演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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