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矿区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
二、采购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导则标准要求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规划环评编制、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编制及监测(包括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等内容)、专家评审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提供该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评价机构需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原则,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价,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复备案。
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编制及监测(包括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等内容)、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
2、根据环境保护法、环评法、规划环评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投标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主要的环评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
3、成果通过省市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复备案。
4、项目编制期为5个月
三、服务要求
1、提供技术服务成果,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技术导则要求,满足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投资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办法等,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要求,取得审查意见。
2、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项目组安排专业人员若干名,编制规划环评文本,符合河北省省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对全面排查发现的企业环保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提升建议。
3、评价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编写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评价单位需将编制结果提供给采购人6份,并提供电子版规划环评文件,内容包括文本、附图、附件,以备留存查阅。
5、评价费用包含规划环评报告编制费、资料收集费、必需的取样测定费、环境现状监测费、报告书编制补充修改完善费、评估费、公众参与调查费、审查会议费、税金、办理相关手续的所有费用等一切围绕本项目的费用。
6、评价机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纪行为,不得转包委托评价项目,不得出现重大失误或人为因素影响评价公正性,不得提供虚假专业人员信息,工作人员需满足评价工作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