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5),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1 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投标产品,并提供由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投标无效。注: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上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查询。目前共 15 类: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机架式)、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 设备)、数据备份一体机、防火墙(硬件)、WEB 应用防火墙(WAF)、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防御系统(IPS)、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网闸)、反垃圾邮件产品、网络综合审计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网站恢复产品(硬件)。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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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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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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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批 |
1 |
一、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配送单位,为院方食堂所需的所有原料采购及配送(含主副食、肉类、蔬菜、调味品等)。服务期限 1 年。 本项目采购包含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产品。 ▲二、实施方式 1、投标供应商根据基准价格为参考,作出下浮优惠承诺,该价格将作为该投标供应商对竞标食材品种的上控价。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根据各食材的定价周期提供食材目录和基准价格,中标供应商在承诺下浮优惠率的基础上,再针对响应的食材进行报价交院方,由院方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召开采购定价会议,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的食材及价格,并签订服务协议; 2、中标供应商承诺按中标下浮优惠率进行结算,服务期限途中不另调整,并签订服务协议。 3、当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违反退出机制条款的,采购人有权将情况提交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经同意后,采购人可以按规定与排名在中标单位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作合同终止处理的,中标供应商将承担所有损失及后果。 4、中标供应商如因违反合同规定退出条款后,采购人将从本分标排名后一名候补递进入围资格。 三、建立定询价机制 1、各食材的基准价格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为准(当月月均价=上月累加《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每日各食材价格/上月天数),《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上没有的品种,由院方指定询价超市沃尔玛、华润同期单品价格为准(不含特价物品)。 2、院方食堂食材采购定价由院方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召开定价会议评议决定,属于肉禽鱼类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定价周期为六个月,由于果蔬类有季节性因素定价周期为2个月,粮油、干杂、调味品类,米粉类,糕点类价格稳定定价周期为一年。 3、院方食堂食材采购指定询价人员应在召开定价会议前提前准备《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和《报价文件》,《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上没有的品种,可到院方指定询价超市沃尔玛、华润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费用列入日常采购支出,凭沃尔玛、华润购物小票价格作为参考基准价格(不含特价物品)。 4、如需要采购《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和院方指定询价超市沃尔玛、华润没有的稀缺类食材品种,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最低报价由院方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 ▲四、采购品类及要求表 为规范食堂采购工作,结合伙食供应实际,更好的满足和方便采购人对产品需求的多样性和自主性。现将采购货物分为10大类。
五、集中采购、供应范围及配送要求 (一)集中采购重点供应品种:大米、面粉、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肉类、禽蛋类、鱼类、冷冻肉、蔬菜类、调味品、干杂类、豆制品类、生鲜米粉、等。不得提供熟肉制品及直接入口冷食品等。 ▲(二)食品原料质量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配送企业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有关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 2、食品来源要确保无毒无污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运送车须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并且为食品运送配足专人专用车辆,运送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有条件的要确保全程冷链运输。 4、中标供应商供应的肉类产品及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5、中标供应商所供应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6、如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食堂或食堂食品进行检查,中标供应商须全力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7、中标供应商应对所配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作出承诺,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将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应责任。 (三)采购价格约定 1、1-4项的肉禽渔类产品定价周期为三个月,每三个月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对食材进行报价,并经院方采购小组确定价格。 2、5-6项果蔬类定价周期为两个月,每两个月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对食材进行报价,并经院方采购小组确定价格。 3、7-10项干杂、米粉、糕点类及乳制品定价周期为一年,由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供应商直接定价。 4、中标人根据中标下浮优惠率,对定价周期内的食材报价均不能超过上控价,如果出现供货价高于物价部门核准的市场价,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准的市场平均价付款。 5、在该周期内,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如遇严重自然疫情灾害或国家有强制价格指导意见外。 ▲(四)食品安全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配送企业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及提供复印件给采购人存档。 3、食品配送要求供货商及采购人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00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 4、为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送企业确定后,采购人不能避开配送企业另外采购食品原材料。 (五)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2、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具体通知采购批次的货物送达时限、货物品种、数量等要求,负责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如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不能如期提供食材配送,须尽早通知采购人并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应随叫随送。 4、采购人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中标供应商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逐项验收。 5、配送企业按合同向采购人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6、验收中若发现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承诺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符的,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需在2小时内更换补充到位当批次所需货物;验收中若发现货物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供应商在2小时内补充到位,验收以采购人及定点供应商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称数为准作为结算数量。验收合格后须双方签字确认。 7、若中标供应商执意不更换补充不通过验收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按此货物当期结算价格对供应商进行罚款。 8、采购人要在每天15点前将本院食堂第二天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中标供应商以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配送企业要认真核对订货计划并按院方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将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院方约定的时间前送到院方。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院方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9、可根据蔬菜瓜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等情况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瓜果品种供采购人选择。 (六)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1、配送企业与采购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供货原则,让采购人职工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院方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采购方职工及社会进行监督。 2、院方质量管理科与财务科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堂食品原料、品种、价格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标的配送企业务必配合。 (七)供应商加工场所(仓库)要求 1、加工场所(仓库)不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 2、加工场所(仓库)内防蝇、防尘、防虫、清洗消毒设施齐全,以及能够正常使用。 3、加工场所(仓库)内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4、食品原料出入口设有高60cm以上不锈钢材质的防鼠板。 5、食品货架排列整洁,食品离地离墙10cm存放。 6、与食品原料接触的设施设备和工用具干净清洁。 |
300万元(最高限价300万元) |
批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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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服务合同期限满一年后,采购单位考核通过续签 1 年,可续签 2 次,合同最长期限为 3 年)。 ▲三、配送地点:南宁市新阳北三路16号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食堂,中标供应商指派专人、专车于每天,将食品原料送到食堂。配送时间: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 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四、验收要求: 1、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禁止提供冷荦熟食制品,禁止提供野生蘑菇、发芽马玲薯、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给单位加工食用。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款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3、验收不合格的食材或货物的允许退货或予以更换。 五、售后服务要求: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2. 在服务期内,投入人员须具10人及以上,投入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或食品检验员证达6人及以上,人员均具有健康证,配送能力具备5辆以上运输车,其中具备2辆及以上冷链运输并保障全程冷链服务。(以上投拟入人员及车辆均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投标人近半年内继续三个月为投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及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注册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保险、年检等清晰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良好的配送能力,能够按时配送到相关采购方指定位置,有食材冷藏仓储。 4.投标人与保险公司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投标时承诺急需物资一小时内能灵活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 ▲6.投标时承诺从采购到配送全程使用冷链运输车辆(保障全程冷链服务),如采购人发现配送食材时未使用冷链车,导致肉类有异味或变质、蔬菜菜叶发黄枯萎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更换食材并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当月累计超过3次,采购人根据《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管理办法》有权如实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时承诺做到诚信供货,排骨内不掺杂其他大骨,新鲜肉内不掺杂过期肉,碎瘦肉不过多掺杂肥肉,不提供削了半边的土豆及莲藕,不提供植株内部叶片出现腐烂的蔬菜等。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食材,并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当月累计超过3次的,采购人根据《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管理办法》有权如实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食品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人工、保险、培训、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2、本项目采购包含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产品,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院方食堂对本月食材于次月3日前对账完毕并确认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按相关支付程序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该月货款(中标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日单项菜价超过南宁市物价局采价日报表的最高价格,采购方有权不予支付。 3、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大米、压榨一级花生油、花生玉米调和油近3年以来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大米检测数据提供国家相关质检部门提供的合格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对食品的相关要求及采购文件要求。 4、货源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及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重点承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操作规范,严格行业操守,正当竞争;(2)确保供应货物按期、按质、按量、按要求提供的可行性方案;(3)出现服务或货物质量等问题时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何保证后期服务保障。 6、结算价格=实际采购数量*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优惠率)。 ▲七、退出机制: 当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将情况提交采购人采购领导小组会讨论,如采购人采购领导小组会决定作合同终止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配送合同: 1、在经营过程中中标供应商达不到相关配送要求,配送出现问题,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转的; 2、中标供应商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受到食药监部门处罚的; 3、有50%或以上的采购小组成员对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满意的。 八、根据《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管理办法》,中标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的将如实向财政局申请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附件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
项目 |
规范内容 |
考核评分标准 (以100分为准,扣完为止) |
扣分(说明扣分原因) |
原 材 料 来 源 及 质 量 保 证 |
1.配送公司向福利院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必须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或地点进货,有相关品牌合作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等文件。产品证件(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齐全。 |
原材料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配送公司无条件重新更换货物,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0分; 影响福利院食堂正常开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15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预包装产品及散装货品验货时,如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产品,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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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货物包装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规定和卫生要求,有注册商标和SC标志等,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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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送公司须按福利院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货物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对货物提出质量和数量异议的,配送公司无条件退换货。 |
无法提供货物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视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每出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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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材料验收时不得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 |
原材料验收时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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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送公司要制订供货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因素造成不能按时送货的应对措施,确保食材供应。 |
未制定相应供货应急预案或不能实施,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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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肉类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48小时,接受食药监局定期检查或由XX福利院不定期送检。 |
原材料未按要求留存样品,每发现一次,扣5分;样品经相关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每出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件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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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类 台 账 记 录 |
1.配送公司有进出库、退换货记录台账(包括品牌、品种、生产日期、规格、数量、计量单位、拟结算单价等货物内容)。 |
福利院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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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送公司财会人员与福利院财务及时对账处理当月的配送清单(每月3日前,提交上月相应结算清单以及电子版汇总表等,送货单上价格、月底结算价格与询价表上价格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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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送公司有水果、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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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送公司有48小时视频留样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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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送 要 求 |
1.配送公司接到福利院的正式采购订单后及时备货,按时提供种类明细与价格,并于规定时间保质保量按时配送,不得延误;本院临时需要少量货品配送,应在1小时内确保配送到位。 |
原材料没有按时配送到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每出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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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送公司应及时向食堂管理方沟通、反馈因特殊情况造成配送过程不畅或货品无法及时送达的原因。 |
因未及时沟通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视情节轻重,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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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要求 |
遵守食堂管理方的管理制度,并接受食堂管理方的监督管理。 |
违反食堂管理或不服从食堂管理方监督管理相关管理规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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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本考核标准中未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合同条款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该考核标准可持续进行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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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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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分为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 分(含)—89分为合格,74分以下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