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技术服务。
2、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水体〔2022〕55号)等重大决策,做好从化区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2〕327号)、广州市委 市政府《广州市碧道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精神,从化区通过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与农业农村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加快整治工业企业排水、小散乱排水、单位和小区排水问题;辅助解决从化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提升从化区河湖水生态环境管控水平。
3、项目范围:从化区境内各流域,包括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参考《广州市河湖(库)名录》)的河流、湖泊、水库。
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元) |
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技术服务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审查验收 |
1940000.00 |
注:(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将作废标处理。
(2)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本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拟通过人工徒步排查等方式,对疑似入河排污口、可疑区域、历史入河排污口等信息进行实地确认、修改,并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现场快速监测及部分排污口水质实验室检测,完成入河排污口初步溯源,对于人工无法到达的区域,采用无人机、无人船等形式辅助开展排查。通过开展“查、测、溯”三项基础工作,厘清从化区入河排污口分布情况,建立“一口一档”、“一河一册”的管理台账。根据广州市下发的名录分析,从化区共275条河涌、82个水库。在2020年“广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中,已完成部分河涌的排查工作,本次拟对剩余的267条河涌(河涌长度995.68km)、73个水库(无准确岸线长度,按6km/个计算)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和初步溯源工作,岸线长度约2429.36km。
(一)排查
1、排查对象
为所有直接向流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本次排污口非传统意义上的排污口,重点在于“排口”,既包括传统的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生活排污口、混排口,也包括雨洪径流口、农业农村排口、工地排口,还包括溪流、沟渠、河港、管道、涵闸、隧洞等形式的排口。
根据《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将排口划分为河汊沟渠汇入口、城镇雨洪排口、排污口,具体分类如下:
排污口分类
大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类型代码 |
河汊沟渠汇入口 |
河汊沟渠汇入口 |
河汊沟渠汇入口 |
/ |
城镇雨洪排口 |
城镇雨洪排口 |
城镇雨洪排口 |
/ |
排污口 |
工业排污口 |
工矿企业排污口 |
GY |
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
工矿企业雨洪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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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洪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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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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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排口 |
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 |
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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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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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排口 |
大中型灌区排口 |
Q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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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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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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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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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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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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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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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退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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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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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排污口 |
雨污混合排口 |
/ |
2、排查内容和具体要求
主要通过人员徒步现场踏勘等手段,对于无法到达区域辅助须采取卫星遥感、天上巡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手段,反复校核,不断试验摸索,确保排查无遗漏。通过人工排查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完成全覆盖、全口径的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核实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手册》,核算排查工作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广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广州市从化区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完善广州市从化区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
1、监测对象
对于认定为排污口有水流动的应开展现场采样快检和测流,对于排污口旁水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排水或受纳水体的,周边累积大量污物、污迹、垃圾、废弃物等的或现场快检数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劣V类水质等异常问题情形的应开展实验室检测。
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第二阶段: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现超标或存疑的排污口采样后进行复测。根据实际条件,对于有效的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委托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排查时可直接应用。
2、监测内容和具体要求
现场采样快检检测因子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流量,监测频次为1次,快速检测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实验室检测因子:河口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24项基本项目执行;排污口(除河口外)检测因子包括流量、水温、pH值、CODcr、BOD5(选测)、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选测)共9项,对于特殊排污单位(如工业排污)根据废污水性质,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
对于出水口不具备人工采样条件的,可采用无人机、无人船等高科技手段辅助采样;通过无人机、无人船等高科技手段也无法采样的可在源头处采样。
(三)溯源
1、溯源对象
按照“有口皆有主”的原则,对所有认定为排污口的对象开展初步溯源工作。
2、溯源内容和具体要求
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口,直接查找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口,可通过向当地政府或群众了解排污的来源,开展人工排查,辅助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管道潜望镜、管道机器人、示踪剂、现场水质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结合污染源排口监测,核查排口的排放源、排放因子、排口水质情况,查清污水来源。
原则上工业集聚区溯源至企业排污口源头,居民区溯源至居住小区,商业区溯源至商业体排污口,市政雨洪排口溯源到市政管网排污主体连接处,建筑工地溯源至工地排污口源头,码头溯源至码头片区,水产养殖溯源至排污口源头,农田、绿地溯源至汇水范围。
三、人员及设备要求
1、人员要求:安排不少于15名技术人员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
2、设备要求:至少具备无人机、无人船、管线探测仪、管道潜望镜、管道机器人各一台。
3、由于项目开展需要,对于人工无法到达区域等区域,需综合应用无人机空中巡查、无人船水上巡查等科技手段,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无人机飞手需持证上岗。
四、成果要求
入河排污口清单汇总及分布图;入河排污口检测报告;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报告。(各提供纸质版(盖章)2份和电子版光盘文件1份,包括相关图片、数据等)
五、验收标准
项目完成后,按“成果要求”提供整套项目资料,通过采购人组织召开的专家验收会等形式,确认验收达到相关政策及上级部门要求标准。
六、报价要求
投标供应商在包组内以投标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供应商所报总价应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费用包括采样费、分析测试费、仪器设备开机费、折旧费、试剂药品费、水电费、标准物质费、易损耗品费、办公费、人员费用、交通费、税费等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等完成本采购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七、保密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有监测数据及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资料保密并负有保密责任,保密期限永久。中标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外,不得向第三方传递其他任何监测数据及相关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利用所投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八、付款方式
1、付款进度:
(1)2023年,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预付款;
(2)2023年,中标供应商完成排查、监测、溯源进度达到50%,并提供进度证明等材料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5%,支付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3)2024年,中标供应商完成排查、监测、溯源进度达到80%,并提供进度证明等材料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5%,支付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4)2024年,中标供应商完成排查、监测、溯源进度达到90%,并提供进度证明等材料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5%,支付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5)2025年,中标供应商完成排查、监测、溯源进度完成100%提交相关工作成果并通过采购人审查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支付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2、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供应商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3、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由采购人按上述方式支付款项:
(1)合同;
(2)增值税有效发票;
(3)工作进度证明材料;
(4)中标通知书。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采购包1(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技术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审查验收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从化区境内各流域,包括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参考《广州市河湖(库)名录》)的河流、湖泊、水库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5%,(1)2023年,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约25%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25%,(2)2023年,中标供应商完成排查、监测、溯源进度达到50%,并提供进度证明等材料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约25%,支付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期:支付比例25%,(3)2024年,中标供应商完成排查、监测、溯源进度达到80%,并提供进度证明等材料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约25%,支付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期:支付比例15%,(4)2024年,中标供应商完成排查、监测、溯源进度达到90%,并提供进度证明等材料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约15%,支付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5期:支付比例10%,(5)2025年,中标供应商完成排查、监测、溯源进度完成100%提交相关工作成果并通过采购人审查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约10%,支付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
验收要求 |
1期:项目完成后,按“成果要求”提供整套项目资料,通过采购人组织召开的专家验收会等形式,确认验收达到相关政策及上级部门要求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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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技术服务 |
项 |
1.00 |
1,940,000.00 |
1,94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技术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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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没有“星号标识”和“黑色实心三角标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