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概况:
一、采购内容
按采购需求租赁除雪防滑设备(带操作员),设备租赁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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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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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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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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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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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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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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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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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自卸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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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后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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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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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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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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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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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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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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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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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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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自卸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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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后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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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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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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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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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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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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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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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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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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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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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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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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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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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实际发生使用时间量为准,结算时以中标的单价进行结算。
二、采购要求
1. 降雪时,乙方接到甲方除雪通知一小时内保证租赁车辆进入除雪现场,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指挥。乙方没按甲方要求准时到达除运雪作业现场,迟到的时间按小时计算。迟到一小时内扣100元工时费用(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除运雪作业,误时超过1小时,甲方可求援外部车辆除运雪,其费用由乙方100%承担。
2.租期内,租赁车辆只允许用于甲方除运雪工作。如擅自外租或从事其他作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车辆由甲方所属的各环卫所负责统一存放、保管。
4.在除运雪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5.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设备运转正常,出现机械故障时由乙方及时维修。
6.无论冬季降雪场次多少,乙方都要确保租赁车辆除雪作业正常进行。
7.按采购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除雪工作期间保证车辆运行无间歇。除、运雪车辆均应服从采购人指令,作业过程中应保证无延误、拖拉作业现象。除、运雪车辆应做到互相配合,及时高效完成除运雪任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设备,如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设备,甲方将扣除中标金额的20%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