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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采购交通设施日常应急抢修项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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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11070000862171 发布时间:2023-11-07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采购交通设施日常应急抢修项目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一、项目一览表: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1

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采购交通设施日常应急抢修项目服务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人民币2928801.55元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1.项目概况:为加强汕头市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标准化、精细化、品质化要求,全面提升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水平,保障市区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市区道路交通设施进行应急设置、应急抢修,应急维护,保障交通设施完好使用。

2.项目范围:汕头市金平、龙湖、濠江三区范围内过保修期(含到保)的交通隔离栏、标志及标线。

3.项目内容: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为汕头市区域(包括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范围内道路交通设施、已过保修期(含到保)的交通隔离栏、标志及标线的日常应急设置、应急维护、应急抢修等服务,以及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下达的其他设施维护任务。

4.项目要求:要求供应商在接到报障后对约定的交通隔离栏、标志牌及标线进行应急设置、应急抢修,应急维护,保障交通设施完好使用。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 0 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国家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注: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服务要求规范及标准文件(如有新的标准颁布,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5.《GB 5768.4-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6.《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
7.《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 182-1998)
注:以上条文未能解释之处,参照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四)项目采购范围(本次招标的项目范围):汕头市金平、龙湖、濠江三区范围内过保修期(含到保)的交通隔离栏、标志及标线。
(五)项目合同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六)验收标准:按采购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等。
1.日常监管:由需求部门下达任务单,采购人根据任务单进行日常监管。
2.月度验收:采购人对中标人每月提供的维护服务进行验收,由中标人发起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确认工作量。根据服务要求的标准进行考核。
3.年度总验收:在第四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发起验收申请(需向采购人提交现场维修照片和每月验收的单据和资料),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确认工作量。根据服务要求的标准进行考核。
4.若验收不通过,中标人应当在要求时间内予以整改,采购人有权对验收不通过部分不予付款,若整改仍不通过,视为中标人违约。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项目内容: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为汕头市区域(包括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范围内道路交通设施、已过保修期(含到保)的交通隔离栏、标志及标线的日常应急设置、应急维护、应急抢修等服务,以及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下达的其他设施维护任务。包括:
1.抢修维护:根据采购人下达的指令,在限定的时间内对存在损坏、缺失等故障问题的交通设施应急设置、应急维护;
2.单项维护:指根据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按采购人下达的指令,对交通设施进行、修改调整、翻新、新增或改造;
3.交通组织调整工作的交通设施配套服务:按采购人下达的指令和交通组织调整方案,核算工程量预算,并实施交通标线及交通隔离和防撞设施的新增、撤除、更换等。
4.服务期内,中标人须对应急维护要求拆除的交通隔离栏、其它防撞设施以及交通标志牌等交通设施提供免费保管,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全程由采购人进行监管,应自行承担以上交通设置的装卸、运输等费用;只有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以上交通设施进行处理。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1.安放施工标志牌、反光锥桶,保证行车安全;
2.竖立施工安全围栏,保证行人安全;
3.夜间施工安放警示灯;
4.做好保护绿化树木、其他管线的工作;
5.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本项目实行包干形式承包任务,包括所有施工设备费、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检验试验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含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其他措施项目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规费以及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业务等一切费用。
(三)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的可能性所带来的风险,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概况、服务质量要求标准、工程内容及其它要求、其他有关说明、合同义务和费用条款等,并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结合投标人自身条件进行报价。
(四)投标人应对建设项目的特点有充分了解,根据有关规范、规定,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分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综合报价。
(五)为减少项目工程对交通的影响,尽量安排夜间施工,并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六)应急要求:本项目为日常应急设置、应急维护项目,为保证项目的实施,满足应急需要,投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设有用于人员办公及设备安放的固定服务场所。
(七)售后服务:
响应时限要求:★中标人在接到报障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现场,无需更换设备的,2小时内修复,需更换设备的,4小时内修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在维护过程中涉及市政工程专业工作的,需配备工程专业人员。
(九)投标人需对本项目有充分的理解,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对本项目的理解方案(包括项目的背景、对项目现场情况的了解、对工作标准与技术要求了解情况、项目需求分析描述情况),服务方案(项目组织管理方案、日常巡查方案、维护方案、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占道施工围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对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进行响应并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方案(包括标志牌、隔离栏、标线),应急方案(包括日常应急设置情况、应急维护方案、应急抢修方案、临时应急人员和工具设备配置情况、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机械伤害等)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安全管理目标、夜间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技术力量、报废设备保管方案、服务响应情况)所提供方案内容需符合本项目需求及实际、规范,方案内容思路清晰,流程合理,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六、服务需求:
见附件清单《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交通隔离栏、标志牌、交通标线等应急抢修应急设置项目预算审核表》。
五、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服务所必须的人工费用、措施费、规费、不可预见的费用及税金等),费用不管是否在供应商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供应商响应报价时须提供附件清单《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交通隔离栏、标志牌、交通标线等应急抢修应急设置项目预算审核表》中所有项目的单项报价列表(单项报价不得超过审核单价)并计算总价。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三)项目地点:汕头市区域(包括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项目按实结算,维修任务收方单工程量为准。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
由汕头交警支队下达任务,作业结束后,经交警支队指定人员验收通过,每月结算一次。结算书经审批后,提交合法发票,办理请款手续。
(二)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按实结算。工程任务由采购人具体指定,并下达的任务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完成的服务,由采购人核实工程量,并经验收合格。由中标人定期(每个月一次)累计汇总已验收合格的任务单,编制结算资料提交采购人。结算书经审批后,提交合法发票,办理请款手续,进行付款。
2.项目服务期间,若采购人单位需要新增未经审核的品项,由采购人单位报送审计科对新增品项预算价进行最高限价审核,以审核后的价格作为支付依据,总价不超过合同金额。
3.采购人支付费用需履行财政资金请款审批手续,采购人在中标人提供全额有效发票后在前述约定付款期限内发起审批申请手续的,视为采购人已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相关财政部门审批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限。中标人不得以未在约定付款期限内实际收取款项为由主张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4.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采购包1(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采购交通设施日常应急抢修项目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汕头市区域(包括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一)结算方式:由汕头交警支队下达任务,作业结束后,经交警支队指定人员验收通过,每月结算一次。结算书经审批后,提交合法发票,办理请款手续。 (二)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按实结算。工程任务由采购人具体指定,并下达的任务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完成的服务,由采购人核实工程量,并经验收合格。由中标人定期(每个月一次)累计汇总已验收合格的任务单,编制结算资料提交采购人。结算书经审批后,提交合法发票,办理请款手续,进行付款。 2.项目服务期间,若采购人单位需要新增未经审核的品项,由采购人单位报送审计科对新增品项预算价进行最高限价审核,以审核后的价格作为支付依据,总价不超过合同金额。 3.采购人支付费用需履行财政资金请款审批手续,采购人在中标人提供全额有效发票后在前述约定付款期限内发起审批申请手续的,视为采购人已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相关财政部门审批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限。中标人不得以未在约定付款期限内实际收取款项为由主张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4.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验收要求

 1期:按采购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等。 1.日常监管:由需求部门下达任务单,采购人根据任务单及单位规范要求进行日常监管。 2.月度验收:采购人对中标人每月提供的维护服务进行验收,由中标人发起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确认工作量。根据服务要求的标准进行考核。 3.年度总验收:在第四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发起验收申请(需向采购人提交现场维修照片和每月验收的单据和资料),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确认工作量。根据服务要求的标准进行考核。 4.若验收不通过,中标人应当在要求时间内予以整改,采购人有权对验收不通过部分不予付款,若整改仍不通过,视为中标人违约。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为非小微企业的,必须按规定的比例将采购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应急抢修服务

1.00

2,928,801.55

2,928,801.55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应急抢修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生产工艺要求:

一、标志牌:

1.标志牌底板

①标志牌底板可采用的材料为 2mm以上(含2mm)厚铝合金板,材料性能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2015 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 的有关要求。

②对标志牌底板的边缘和夹角应适当倒角,呈圆滑状,且须打磨光滑,边缘不得有毛刺。

③标志板的尺寸,一般外形尺寸偏差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 1.2m 时,其偏差为外形尺寸的±0.5%,邻边的夹角偏差为 0.5°。

④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变形,标志板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 1.0mm。

⑤标志板不允许有裂纹、明显的划痕、损伤和颜色不均匀;在任何一处面积为50×50cm 的表面上,不允许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总面积大于10mm 的汽泡,不允许有逆反射性能不均匀。

⑥当生产大量相同标志(警告、禁令、指示标志等)时可采用丝网印刷、数码打印。

⑦安装在桥梁防撞墙上时,标志板需根据防撞墙侧面弧度加工制作。

2.滑槽及加固件

滑槽选用与标志底板性能相当的同类材料,一般可采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2.2m以上标志板背后采用宽5cm(或以上)的铝滑槽,铝槽间隔为 50cm,材料性能应符合 GB/T 6892-2015 的有关要求。

3.标志板面

①标志板面统一采用《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中的规定要求反光膜,使用寿命3年或以上。

②反光膜应粘贴于整个标志面,且超出边缘至少 2cm,反光膜贴膜完毕后将多余部分清除。凡标志板的宽度或高度在 1.2m 以下者,贴用的反光膜不能有接缝。粘贴反光膜应采用叠压接缝,上层反光膜压叠下层反光 膜之重叠部分不得小于5mm,并以水平叠接为原则。使用滚筒粘贴或反向贴印反光膜时,可以平接,其间隔不应超过 1mm。距标志板边缘 5cm 之内,不得有拼接。

③对于大面积底膜的贴膜,应采用贴膜机贴膜。

4.支撑件及紧固件

①交通标志立柱和杆件等支撑件根据具体的支撑形式,可选用角钢、槽钢、钢管、钢板材料制做,其材料特性应符合 GB 700、GB7 08 的要求。

②交通标志的连接件包括连接标志板滑槽与横梁和抱箍和螺栓、螺母,以及连接标志法兰盘与基础的地脚螺栓和螺母、专用不锈钢钢带等件,其材料的外形尺寸和机械性能应符合 GB/T 1938、GB/T 3098 等相应标准要求。

③单立杆一般采用的规格:标志牌的单立杆采用Φ89mm 的钢管制作。

④高架桥或立交桥上的单立杆直接安装在防撞栏上,立柱底板需根据防撞墙侧面弧度加工制作,并采用 4 支以上Φ16mm 膨胀螺栓固定。

⑤标志底板采用滑动铝槽加固时,加固方式参考国标。

⑥钢管顶端应加帽、标志立柱、杆件、螺栓及螺母在热镀锌处理待干燥后需喷涂银灰色热镀锌漆三层。扣件、结合件和连接件等配件应采用与被连接材料相一致的材料,当接触的金属材料不同时,应铺设绝缘材料,以防止电解腐蚀。

⑦由于汕头市属于台风多发地区,标志设计风速按照规范要求取汕头市重现期50年 10min 平均最大风速 36.1m/s,建议抗风等级达到 45m/s。

5.标志底板

①铝合金板的化学成份、冷轧板材牌号、规格、力学性能、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GB 3190、GB 3880、GB 3194 的规定。

②铝合金板用于标志板时,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2mm。

6.钢构件

①同一块标志板上,标志底板、标志面及结构件(包括支撑件和紧固件等)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应具有兼容性,防止因电化作用,不同的热膨胀系数或其它化学反应等造成标志板的锈蚀或损坏。

②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紧固件的镀锌量为 350g/m2,其它钢构件的镀锌量为600g/m2

③立柱防腐处理应符合钢结构工程规范 GB 50205 的有关规定,其质量应符合GB50221中的有关要求。

④支撑件和连接件等钢构件须进行热浸镀锌、热浸镀铝等方式的防腐处理,其防腐层质量应符合 GB/T 18226 的有关要求。

7.版面设计

本项目版面设计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标GB5768-2009 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文字高度不同进行设计,文字高度的要求如下表:

汉字高度与速度的关系

速度/(km/h)

40-70

<40

速度/(km/h)

35-50

25-30

其它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

其它文字

与汉字高度(h)的关系

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或少

数民族文字

大小写

1/3h-1/2h

阿拉伯数字

字高

h

字宽

1/2h-4/5h

笔划粗

1/6h-1/5h

文字的间隔、行距等的规定

文字设置

与汉字高度(h)的关系

字间隔

1/10h以上

笔划粗

1/14h~1/10h

字行距

1/5h~1/3h

距标志边缘最小距离

2/5h

 

二、隔离栏:

1.底座采用钢板冲压成型,冲压成型后内外 轮廓应顺直,底座两侧印有“公安”字样;

2. 应对隔离栏组件进行清洗、除锈、打磨、酸洗、热镀锌、喷涂、重复喷漆等处理。喷漆应采用专业用于不锈钢、镀锌底材、铝合金等轻金属上的一款底漆涂料。

3.所有焊接应满焊,无虚焊、漏焊;

4.在保证结构强度的情况下,须对所有焊接后的 焊缝进行打磨,直至肉眼无明显焊接痕迹;

5.打磨痕迹须垂直于焊缝轴线。

6.涂层应平滑、均匀、无凹凸、无滴漏、不露青。

7.环氧底漆干膜厚度不小于 50μm,两道氟碳漆干膜厚度不小于 50μm,且附着力及质量达到保证在采用机械化保洁作业方式至少两年内不褪色、不脱层。

三、标线:

1.路面标线热熔涂料的标线厚度须达到1.75mm(±0.25mm),热熔振荡型路面标线涂料底线厚度2.0mm,突起高度为 14.5~15.0mm,其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16311-2009。2)标线涂膜冷却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及表面无发粘现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别不大,经 12 个月试验,涂膜的起皱、斑点、裂纹、脱落及变色等都不应大于标准样板。

2.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是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或油腻堆积,或其它有害物质,雨后路面要经过长时间的充分干燥方可施工。

3.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施加标线需要预涂底油,先喷涂热塑底油下涂剂,按试验决定的间隔时间涂敷热塑涂料,以提高其粘结力,如果路面凹凸严重,深凹中的下涂剂不容易干燥,可考虑喷涂两次。

4.路面各种标线的形状、尺寸和规格应符合GB 5768-2009、GB 51038-2015 的规定。

5.所有标线应具有光洁、均匀及精巧外观。

6.施工有缺陷、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均应清除,路面应修补,材料应更换。

7.常温型和加热熔剂型涂料在施工时,对开桶后的涂料应进行充分搅拌方能使用;且加热熔剂型涂料还必需加热到180°C 时才能施工,热熔剂型涂料在釜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 180-220°C 之间,同时进行充分 搅拌。一般涂料完全融化后,搅拌 5-10 分钟即可进行涂敷,且热熔型涂料涂敷于路面的温度不应低于 180°C,否则会影响涂敷使用寿命。

8.涂料的材料应能按GB/T 16311-2009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质量检验,并能在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实地试验,以确定材料能否适合使用。

9.标划热熔型涂料标线时一般采用包括涂料预热釜、涂敷车、下涂剂喷涂机和旧线消除机等在内的综合性配套机械,其中涂敷车分手动和机动两种。旧线消除机则一般有加热除旧线和机械磨耗除旧线两种。

10.为尽量减少标线施工时对交通的影响,应安排在夜间施工,并做好交通引导以及安全措施。标线施划后注意保护,不让车辆辗压,开放交通前需修剔不合格的标线,收集散落的玻璃珠,清扫干净,避免玻璃珠导致车辆滑行或行人跌倒现象发生。

11.涂料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好各种安全标记、护栏等防护措施,以免车辆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 

2

响应时限要求:★中标人在接到报障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现场,无需更换设备的,2小时内修复,需更换设备的,4小时内修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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