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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及省级复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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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3190001200460 发布时间:2024-03-19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及省级复评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办生态〔2024〕4号)、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和《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浙美丽办〔2023〕6号)以及美丽杭州建设要求,桐庐县将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及复评工作

(1)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要求,进行资料收集和评估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桐庐县的否决项的符合情况以及建设指标的达标情况进行技术分析,梳理总结,编制完成桐庐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创建工作报告、申报条件符合情况、建设指标符合情况、典型案例等。

(2)完成2024年桐庐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和2025-2027年的评估和复评(包括建设指标支撑档案材料收集、归纳、整理等内容)。

注:若在2024年没有创建成功的,服务期往后顺延,直至创建成功。相关费用延期支付。

(3)以上成果涉及年份和申报内容需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完成。

2、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工作

(1)根据《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要求,对桐庐县全域的基本条件、否决项和建设指标进行资料收集和评估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分析,梳理总结,编制完成2024年度省厅要求的《2023年度桐庐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评估材料》,主要包括复核基本情况(涉及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评估、否决项情况自查、问题及下一步计划)、建设亮点成效、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自查情况等。

(2)2024-2027年完成省厅要求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估或复核自查技术材料。

(3)完成桐庐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基本条件、否决项和建设指标支撑档案材料收集、归纳、整理。

(4)根据创建和复评要求,完成桐庐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5)以上成果涉及年份和申报内容需根据省厅最新要求完成。

三、提交成果

(1)规划文本、说明、数据表册及相关资料。

(2)电子成果格式要求:文字类电子成果为.docx格式,表格类电子成果为.xlsx格式,数据库成果为.GDB格式,图像类电子成果为.jpg格式。

、验收要求

成果质量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要求。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待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在相关资料提交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2025年、2026年按年度每年支付合同价款的25%;剩余合同价款在2027年最终取得成果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0.1%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取得成果批复后30天内无息退还(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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