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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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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3290001253996 发布时间:2024-03-29 文档页数:93页 所需下载券:10
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评估服务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共计1个包。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9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90,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评估服务

1.00

99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评估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项目背景

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关键小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中明确“(十八)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助推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成办发〔2021〕7号)中要求“严格监管评价,健全政府、第三方专业机构、社会公众三方考评体系,建立定期评价和考核通报制度,保证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精神,《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的通知》(成分类办〔2023〕69号)中对街道的考核,第三方测评结果占比60%,文件中还明确要求区(市)县要减量成效评估(考核)制度,并延伸至社区。

同时,根据上海、苏州、深圳及其他先行先试开展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城市的经验,通过不间断地测评垃圾分类工作,对各小区、街镇、进行评价,可实时观察垃圾分类的整体进展,动态识别存在的问题,推动源头垃圾分类实效的提升,是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抓手。

所以,为进一步督促各部门、各街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分类实效,现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组织动员情况、分类体系建设情况、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评估服务,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2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范围

供应商须负责全区垃圾分类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成都高新区由高新南区和高新西区组成,共划分为7个街道。其中高新南区所辖街道为:肖家河街道、芳草街街道、桂溪街道、石羊街道、中和街道;高新西区所辖街道为:合作街道、西园街道。

(二)巡查服务对象

全区居民小区(院落)、公共机构、临街商铺、商业综合体、商场、星级酒店、集(农)贸市场、餐饮企业(以下简称“八大场景”)等。

(三)服务内容

1、供应商须负责协助采购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含:

(1)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引导牌、张贴画等宣传设施设备设置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画、指南等宣传品发放情况,督导员配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运行、管理情况;

(3)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责任

(4)现场检查八大场景垃圾分类质效

(5)市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知晓度情况;

(6)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人员、单位、去向、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情况;

(7)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到位情况、分类作业情况;

(8)垃圾中转房运行管理情况;

(9)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等;

(10)配合、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临时专项检查工作等。

2、供应商须负责协助采购人进行资料核查,内容包含:

(1)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公司收运台账、(频次、收运点位、收运量、收运路线);

(2)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公司分类收运线路图和时间表;

(3)核对八大场景服务数量、分类投放站、点;

(4)分类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和研究推动工作情况;

(5)宣传动员工作策划方案、实施多媒体宣传相关资料、成效汇编等;

(6)分类设施建设资料;

(7)分类实效数据资料;

(8)标准化投放站点建设和分类实效达标小区创建资料。

3、测评和分析报告编制

供应商须负责协助采购人对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意见,定期形成成果报告,成果报告包括周报、月报、季报、年度报告及专项通报。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成都高新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社区分类成效评估结果,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总结,问题成因、改进提升、整改措施分析等,并根据实际测评情况优化下一年测评细则和问卷。

(四)服务要求

1、测评标准与细则

严格按照成都市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及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考核办法等要求开展成效评估。供应商须指派专人编制测评标准与细则,并在收到采购人的资料后5天内完成测评标准与细则。供应商现场测评在《成都高新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评定细则》、《成都高新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细则》的基础上,可相应提出建议调整,经采购人确认后分步骤按阶段来开展居民小区和公共机构现场评分和问卷调查;临街商铺(经营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采购人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编制评估细则及设计调查问卷。

2、覆盖范围和测评频次。全区居民小区(院落)889个一个季度覆盖两次;公共机构(机关单位33个、学校213所、医院(不含门诊部、诊所)150个等)一年覆盖两次;公共场所(公园8个、商业综合体30个、农贸市场29个、酒店391座、餐饮企业5000余家等)一年覆盖两次。(具体数据以实际情况为准)

3、测评信息化平台。本次项目依托智能信息化平台,供应商须每月制定考评工作计划,设计测评现场问卷,并在手机小程序现场拍照记录上传。每位考核人员智能手机安装定位系统,实时定位跟踪轨迹。后台复核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两级校审复核及反馈,提供管理部门账号查看权限,可进行申诉和审核。系统可以生成和发送整改单,考核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4、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测评总结报告编制。

(1)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测评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测评数据,形成周报、月报、季报、年度报告及专项通报,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总结,问题成因、改进提升、整改措施分析等。

(2)测评报告(针对居民小区、公共机构、临街商铺、商业综合体、商场、星级酒店、集(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包括测评结果清单、分析报告、社会满意度评价报告。其中:测评结果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每个巡查对象的名称、测评时间(具体到月、日)、测评人员、成绩、存在问题,并提供相应图片佐证;分析报告对高新区各街道测评情况分别进行优劣分析,提出整改建议;社会满意度评价报告分别对各街道居民的分类知晓率、参与度、满意度提供评价报告。

3

三、其他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6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以及研究团队、执行团队和数据分析团队等成员组成。另须派驻一名团队专业人员常驻成都高新区生态城管局,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测评专项工作(包括:测评数据统计,测评报告撰写,测评问题整改督促等辅助工作)。

2、供应商服务人员在服务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3、供应商的报价应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人员管理、人员保险、劳务费、交通补贴、餐费补贴、保险、流量补贴、税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4

四、考核要求(实质性要求)

1.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细则,由采购人最终确定考核细则。

1.1成都高新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评定细则

一级指标

题号

具体要求

总分(分)

扣分细则

一、分类投放设施

1

普通投放点:居民小区内设置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至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或智能回收点;各类容器配置颜色、标识应规范、清晰,符合国家标准。

5

考核非标准化站点。

1.每缺少1类四分类投放容器的,扣3分;

2.每发现1组分类投放容器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

3.规范的内容包括:颜色、标志、名称正确,容器无破损、无脏污;

4.最多扣10分。

2

标准化投放站(点);标准化投放站(点)应满足"上面加顶、底面防渗、侧面围护",标识清晰;标准化投放站(点)内分类投放容器应加盖、密封,颜色、标识应规范、清晰,符合国家标准。

10

考核标准化投放站点。

1.未满足"上面加顶、底面防渗、侧面围护",每发现1处扣0.5分;

2.站(点)内分类投放容器不密闭,不符合规范的,每发现1处问题扣0.5分;

3.规范的内容包括:颜色、标志、名称正确,容器无破损、无脏污;

4.最多扣5分。

3

撤桶完成

15

考核整个小区的路边垃圾桶,看是否有圆桶(包含其他类型)等非四分类垃圾桶在使用。

1.每发现1处未撤桶,扣5分;

2.最多扣15分。

4

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投放站(点)设有洗手池,部分老旧院落可因地制宜设置供居民洗手的设施。

2

考核投放站点旁是否有洗手设施。

1.未设置洗手设施的,扣2分;

2.最多扣2分,全小区只要有一个就不扣分。

5

大件废弃物应有明确的服务单位进行收运;对居民小区内的沙发、床垫等大件废弃物提供预约上门收集服务,或有专门的收集点。

5

考核大件废弃物的处理方式。

看小区内有没有相关设施,公示相关信息,没有公示的找物业问有没有。

1.无大件废弃物收运方式的,扣5分;

2.大件废弃物收运单位不明确的,扣3分;

3.大件废弃物收运不及时(看到大件废弃物堆积)的,扣3分;

4.最多扣5分,若无大件废弃物收运方式,则不再考核收运是否及时。

二、分类收运车辆(12分)

6

收运车辆应当标示明显的分类收集、运输标识标志,标识应规范、清晰,符合国家标准。

4

1.垃圾收运车辆存在标识不规范、不清晰等问题,每发现一次扣0.5分。

7

严格落实收运车辆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出车前做好例行检查,确保密封条完好。

4

1.垃圾收运车辆未及时维护到位、密封条缺失等问题,每发现一次扣0.5分。

8

做好车辆箱体清洁保养工作。

4

1.垃圾收运车辆箱体存在脏污或破损等问题,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三、分类收运时间(15分)

9

明确垃圾分类收运时间,确保四分类垃圾收运时间合理。

8

先看有没有公示,有公示的就可以得分,没有公示的找物业问有没有。

1.未明确四分类收运时间的,扣8分。

2.收运时间是指垃圾收运的时间,并非垃圾投放时间,注意不要混淆。

3.应实行但未实行厨余垃圾“以桶换桶”收运的扣8分

4.最多扣8分。

10

安装垃圾分类在线监管装置。

2

检查投放站点旁边有没有监控。

1.无在线监管装置的,扣2分。

2.最多扣2分,全小区只要有一个就不扣分。

11

在居民小区公示收运单位、收运时间、收运人员等信息。

5

检查公示信息,一般在站点旁就有。

1.未公示相关信息的,扣5分;

2.公示信息缺收运单位、收运时间、收运人员的,扣2分;

3.最多扣5分。

四、收运车辆运输路线(10分)

12

根据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确定分类收集运输路线,收运运输路线制定合理;根据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确定分类收集频率,收运频率制定合理。

6

先看有没有公示,有公示的就可以得分,没有公示的找物业问有没有。

1.未制定收运线路图的,扣6分;

2.收运频率无法满足收运需求的,扣3分;

3.无法满足收运需求是指发现垃圾设备满溢超过3处或中转站垃圾满溢;

4.最多扣6分,若未制定收运线路图,则不考察收运频率是否满足需求。

13

在居民小区公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路线。

4

检查公示信息,一般在站点旁就有。

1.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路线的,扣4分;

2.最多扣4分。

五、宣传引导(5分)

14

每个投放站(点)配备1-2名志愿者充当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员;引导员应在定时投放开放时间和生活垃圾投放高峰时段进行值守。

3

检查站点,各个站点的引导员可以是同一个人。先看有没有公示,有公示的就可以得分,没有公示的找物业问有没有。

如果物业说以前有,需要记录一下大概是从什么时候没有的。

1.所有站点均未配备宣传引导员的,扣3分;

2.每有1个投放站(点)未配备宣传引导员,扣0.5分;

3.每有1个投放站(点)宣传引导员工作职责不明确,未充分发挥作用的,扣1分;

4.引导员工作职责不明确,未充分发挥作用是指应在岗时间未在岗进行垃圾分类指导;

5.最多扣3分。

15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张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

2

在路上边走边看。

1.采用的宣传方式不少于2种,宣传方式每少一种,扣0.5分;

2.整个小区内宣传内容单一、氛围不足的,扣1分;

3.宣传方式有横幅、视频、主题活动、画册、海报、宣传栏等;

4.宣传内容单一是指整个小区都仅有四分类的名称,而无详细介绍;

5.宣传氛围不足是指宣传地点未超过4处;

6.最多扣2分。

六、垃圾分类监督人员(5分)

16

设置1名生活垃圾分类监督人;监督人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环节实施监督,并及时汇总上报违法违规问题。

5

先看站点有没有公示监督人,没有看到的,再找物业问。

1.未设置监督人的,扣5分;

2.未建立生活垃圾台账的,扣2分;

3.生活垃圾台账信息不完整,记录时间不连续,扣1分;

4.最多扣5分,若未设置监督人则不考虑台账建设情况。

七、工作创新((5分)

17

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贡献。

5

在路上边走边看,没有看到再问物业。

1.工作创新是指有各种资源再利用措施,如废料养花/有偿换取等;

2.无工作创新,扣5分;

3.有创新举措但未落实到位(如有小黄狗设施但未运行)的,扣2分;

4.最多扣5分。

八、垃圾中转站、中转房(10分)

18

是否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了分类分区,是否进行垃圾分类存放(有害垃圾存放点另行选址存放)

2

考核中转站、中转房的设置是否规范。

1.未进行分区的,扣2分;

2.分区类型每少一种,扣0.5分;

3.最多扣2分。

19

中转站、中转房环境整洁,无明显污迹,垃圾无满溢,周边地面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收运设施完好,标志、颜色规范,无明显污迹。

4

考核中转站、中转房的环境是否整洁。

1.环境有污迹,垃圾爆桶,周边地面有污渍、杂物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一处是指分区后的一个区域,如果中转房没有分区只算为1处;

3.最多扣4分。

20

收运设施完好,标志、颜色规范,无明显污迹。

4

考核中转站、中转房内的垃圾桶是否规范,中转站、中转房内的容器不规范的扣在此处。

1.收运设施破损、标志颜色错误,严重污垢等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1分;

2.一处是指分区后的一个区域,如果中转房没有分区只算为1处;

3.最多扣4分。

九.分类成效(6分)

21

垃圾是否分类投放,有无混投现象。

6

对检查中所有的四分类垃圾桶进行考核。

1.混投比例预估小于30%,每发现一个垃圾桶扣0.5分;

2.混投比例预估大于30%,每发现一个垃圾桶扣1分;

3.有害垃圾桶有混投,每发现一个垃圾桶扣1分;

4.最多扣6分。

 

1.2成都高新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细则

一级指标

题号

具体要求

总分(分)

扣分细则

一、分类容器配置(20分)

1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存在食堂等用餐地点的还应设置厨余垃圾投放容器;投放容器规格及标志标识应符合环卫收运要求等标准规范。(按《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行业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

20

考核整个公共区域的垃圾桶。

1.每缺少1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扣10分;

2.收集点不能满足存放要求的(垃圾满溢超过3处),扣10分;

3.每发现一组容器中有不符合规范的,扣5分;

4.规范的内容包括:颜色、标志、名称正确,容器无破损、无脏污。

二、分类运输去向(20分)

2

各类垃圾运输去向清晰,分类收运对接方式明确。

20

可以先看有没有张贴相关资料,没有再找保洁员、物业管理人员。

1.每发现1类垃圾缺少明确运输去向,扣10分;

2.保洁员、物业管理人员不清楚运输方式及流程的,扣5分。

三、工作台账及作业(20分)

3

应设立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每月分类收集的四分类垃圾数量,未分类垃圾收集量,分类收运的责任人、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

15

找相关人员查看工作台账,台账只看最近1个月的。

1.无工作台账,扣15分;

2.台账内容每缺少1项扣2分;

3.每发现1处台账数据不真实或不完整连续的,扣1分。

4

保洁员清楚垃圾分类要求,分类容器摆放规范、整洁完好,内容物分类正确。

5

考核保洁员的工作区域。保洁员工作区域内容器不规范的扣此处。

1.保洁员完全未按照分类要求作业的,扣5分;

2.每发现1处分类不纯净(肉眼可见明显混投),扣0.5分;

3.容器不整洁、有缺损,摆放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

四、宣传告知(20分)

5

单位内部有垃圾分类宣传告知内容,明确告知分类类别、分类物流去向、管理要求等。

20

在路上边走边看,没有看到再问物业。

1.宣传处数不足7处,每少一处扣2分;

2.宣传方式不足3种,每少一种扣2分;

3.未告知分类物流去向、管理要求的,每缺一项扣2分;

4.一面墙的宣传为一处;

5.宣传方式有横幅、视频、主题活动、画册、海报、宣传栏等。

 

五、其他突出工作(10分)

6

组织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设置垃圾分类红黑榜等奖惩措施;实行厨余垃圾油水渣分离或就地生化处理等举措。

10

在路上边走边看,没有看到再问物业。

1.配备厨余垃圾就地生化处理设施的,得10分;

2.有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的,得5分;

3.有设置垃圾分类红黑榜等奖惩措施的,得5分;

4.最多得10分。

六、垃圾中转房(10分)

7

是否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了分类分区,是否进行垃圾分类存放(有害垃圾存放点另行选址存放)

3

考核中转房的设置是否规范。

1.未进行分区的,扣3分;

2.分区类型每少一种,扣0.5分。

8

中转房环境整洁,无明显污迹,垃圾无满溢,周边地面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

3

考核中转房的环境是否整洁。

1.环境不整洁,有污迹,垃圾满溢,周边地面有污渍、杂物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一处是指分区后的一个区域。

9

收运设施完好,标志、颜色规范,无明显污迹。

4

考核中转站内的垃圾桶是否规范,中转站内的容器不规定的扣在此处。

1.收运设施破损,有漏洒,标志颜色错误,严重污垢,每发现一处扣1分;

2.一处是指分区后的一个区域。

 

1.3 2023年度成都市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现场检查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编号

考核项目

考核细则

备注

1

分类投放

70

1.1

居民小区

(30分)

1.分类投放设施规范设置:

(1)分类投放站点和收集容器设置不符合工作导则;(2)使用非垃圾分类投放容器;(3)分类投放站点、收集容器标识标志不规范;(4)分类投放站点未配备洗手、照明等人性化功能。

2.分类投放管理和设施维护:(1)垃圾分类投放点不干净、不整洁、有明显异味、明显破损;(2)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明显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3)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明显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4)定时定点投放时段设定不合理,或未设置误时投放点。

3.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公示:(1)未在垃圾分类投放点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分类投放、收运等信息;(2)未在小区内投放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海报、广告、标语等。

每在1个居民小区发现1类上述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1.2

公共机构

(12分)

1.分类投放设施规范设置:

(1)分类投放站点和收集容器设置不符合工作导则;(2)使用非垃圾分类投放容器;(3)分类投放站点、收集容器标识标志不规范。

2.分类投放管理和设施维护:(1)垃圾分类投放点不干净、不整洁、有明显异味、明显破损;(2)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明显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3)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明显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

每在1个公共机构(含党政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发现1类上述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1.3

商业综合体、商场(5分)

1.分类投放设施规范设置:

(1)分类投放站点和收集容器设置不符合工作导则;(2)使用非垃圾分类投放容器;(3)分类投放站点、收集容器标识标志不规范。

2.分类投放管理和设施维护:(1)垃圾分类投放点不干净、不整洁、有明显异味、明显破损。(2)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每在1个商业综合体、商场发现1类上述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1.4

星级酒店(6分)

1.分类投放设施规范设置:

(1)分类投放站点和收集容器设置不符合工作导则;(2)使用非垃圾分类投放容器;(3)分类投放站点、收集容器标识标志不规范。

2.分类投放管理和设施维护:(1)垃圾分类投放点不干净、不整洁、有明显异味、明显破损;(2)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3)餐饮区域无宣传倡导“光盘行动”信息。

每在1个星级酒店发现1类上述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1.5

集(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5分)

1.分类投放设施规范设置:

(1)分类投放站点和收集容器设置不符合工作导则;(2)使用非垃圾分类投放容器;(3)分类投放站点、收集容器标识标志不规范。

2.分类投放管理和设施维护:(1)垃圾分类投放点不干净、不整洁、有明显异味、明显破损;(2)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每在1个集(农)贸市场发现1类上述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1.6

餐饮企业(6分)

1.分类投放设施规范设置:

(1)分类投放站点和收集容器设置不符合工作导则;(2)使用非垃圾分类投放容器;(3)分类投放站点、收集容器标识标志不规范。

2.分类投放管理和设施维护:(1)垃圾分类投放点不干净、不整洁、有明显异味、明显破损;(2)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3)餐饮区域无宣传倡导“光盘行动”信息。

每在1个餐饮企业发现1类上述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1.7

交通场站(2分)

1.分类投放设施规范设置:

(1)分类投放站点和收集容器设置不符合工作导则;(2)使用非垃圾分类投放容器;(3)分类投放站点、收集容器标识标志不规范。

2.分类投放管理和设施维护:(1)垃圾分类投放点不干净、不整洁、有明显异味、明显破损;(2)无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每在1个交通场站发现1类上述问题扣0.4分,扣完为止。

 

1.8

公共场所(4分)

1.分类投放设施规范设置:

(1)果屑箱设置不符合工作导则;(2)使用非垃圾分类果屑箱;(3)果屑箱分类标识标志不规范。

2.分类投放管理和设施维护:果屑箱不干净、不整洁、有明显异味、明显破损。

每在1个公共场所发现1类上述问题扣0.2分,扣完为止。

 

2

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

20

2.1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15分)

生活垃圾未分类收集、运输,每发现1次此类问题扣3分,最多扣15分。

 

2.2

生活垃圾密闭运输(5分)

生活垃圾收运发生“抛洒滴漏”,每发现1次此类问题扣1分,最多扣5分。

 

3

分类实效

10

3.1

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实效(10分)

在居民小区随机查看4至6个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肉眼可见明显混合投放的收集容器占比超过50%视为投放准确率较低。

每发现1个分类投放准确较低的居民小区扣0.2分,最多扣10分。

 

合计

100

 

4

加减分项

5

4.1

创建分类示范街道(5分)

下述5项示范指标中,达标4项(含4项)以上得5分,达标3项得3分,达标3项以下得1分。示范指标如下:

1.在厨余垃圾分类率达20%;

2.感知设备安装率达100%;

3.落实桶边督导;

4.镇(街道)、社区工作机制运转率达100%;

5.沿街商铺配备分类垃圾桶。

 

-5

4.2

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引起负面舆情的(3分)

每引起一条负面舆情扣1分,最多扣3分。

 

4.3

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受到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领导批评(2分)

每受到一次曝光或批评扣1分,最多扣2分。

 

1.4 2023年度成都市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编号

考核项目

考核细则

备注

1

体制机制建设

18

1.1

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4分)

1.区(市)县主要负责同志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得2分;

2.日常管理机构健全,即专职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处(科)室、事业单位或工作机构具备区委(政府)或编办下达的正式批复文件,得2分。

 

1.2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清单(4分)

1.建立包括教育、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商务等主管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得1分;

2.每季度组织相关区级部门、镇(街道)、社区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垃圾分类突出问题,得2分;

3.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得1分。

 

1.3

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4分)

1.制定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得2分;

2.制定区级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得1分;

3.制定区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得1分。

 

1.4

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并有效执行(3分)

1.正式印发成效评估(考核)制度,得1分;

2.定期开展成效评估(考核)并进行结果通报(频次不低于每月1次),成效评估(考核)到镇(街道)一级得1分,延伸至社区一级,加1分;

 

1.5

落实单位、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3分)

1.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得1分;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并完成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查处案件20件,得2分。

 

2

推动源头减量

16

2.1

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4分)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

区(市)县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本行业领域落实限制过度包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行动,频次不低于每月1次,并通报检查结果,得4分。

 

2.2

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3分)

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区(市)县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本行业领域落实“限塑”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行动,频次不低于每月1次,并通报检查结果,得3分。

 

2.3

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3分)

采取有效措施,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区(市)县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等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本行业领域落实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行动,频次不低于每月1次,并通报检查结果,得3分。

 

2.4

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3分)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

区(市)县商务局等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本行业领域落实“光盘行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行动,频次不低于每月1次,并通报检查结果,得3分。

 

2.5

倡导“绿色办公”(3分)

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

区(市)县机关事务局等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绿色办公”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行动,频次不低于每月1次,并通报检查结果得3分。

 

3

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

16

3.1

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8分)

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工作、实地调研或督导检查等,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得8分。

 

3.2

广泛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8分)

1.每月完成市级主题宣传活动任务的得4分,每少一场扣0.5分,最多扣4分;

2.每月主流媒体开展报道不少于1次的得4分。

 

4

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

10

4.1

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2分)。

1.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的得1分;

2.开展区、街道、社区共同召开联动会议、活动等,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得1分。

 

4.2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5分)。

1.明确社区党委书记为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社区占比每10个百分点得0.1分,最高得1分;

2.每月由社区党委组织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的社区占比每10个百分点得0.6分,最高得2分;

3.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每有1次得1分,最高得2分。

 

4.3

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3分)。

1.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得1分;

2.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的社区占比每10个百分点得0.1分,最高得1分;

3.每月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的社区占比每10个百分点得0.3分,最高得1分。

 

5

文明习惯养成

10

5.1

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分)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的得5分。

 

5.2

推动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2分)。

第三方测评,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的得1分;垃圾分类参与度达到95%以上的得1分。

 

5.3

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3分)。

1.开展全区范围的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的得1分;

2.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酌情给分,最高得2分。

 

6

分类实效

22

6.1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目标(2分)

完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的目标得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进度百分比计分:得分=实际完成值/目标值×2分。

 

6.2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目标(2分)

完成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2%的目标得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进度百分比计分:得分=实际完成值/目标值×2分。

 

6.3

工作机制运行达标率目标(2分)

完成辖区内镇(街道)、社区全部建立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目标得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进度百分比计分:得分=实际完成值/目标值×2分;

 

6.4

入户动员覆盖率目标(2分)

完成每月入户动员覆盖率达17%以上,总网格每月组织党员先锋引领活动不少于1次的目标分别得1分,未完成的按完成进度百分比计分:得分=实际完成值/目标值×1分;

 

6.5

普法活动目标(2分)

完成普法活动100场的目标得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进度百分比计分:得分=实际完成值/目标值×2分;

 

6.6

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目标(2分)

完成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学校数量占学校总数比例达到100%的目标得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进度百分比计分:得分=实际完成值/目标值×2分;

 

6.7

完成物管小区厨余垃圾规范收集率指标(2分)

完成物管小区厨余垃圾规范收集率达70%,非物管小区厨余垃圾规范收集率达50%的目标分别得1分,未完成的按完成进度百分比计分:得分=实际完成值/目标值×1分。

 

6.8

厨余垃圾分类率目标(2分)

完成按照厨余垃圾分类率20%目标匹配分类运输能力的目标得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进度百分比计分:得分=实际完成值/目标值×2分。

 

6.9

投放点、垃圾房提标改造率目标(2分)

完成小区投放点、小区和单位垃圾房提标改造率达50%以上的目标得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进度百分比计分:得分=实际完成值/目标值×2分。

 

6.10

感知设备安装率目标(2分)

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提标提质区域内的镇(街道)完成分类收运车辆数据接入,转运设施感知设备安装率100%的目标得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进度百分比计分:得分=实际完成值/目标值×2分。

 

6.11

餐厨垃圾规范收运(2分)。

1.餐厨垃圾车辆未按要求备案的扣0.5分;

2.未按市级调度计划开展餐厨垃圾收运的扣0.5分;
3.餐厨垃圾处置被投诉或查处的,扣0.5分;

4.未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车辆名录的扣0.5分。

 

7

保障措施

8

7.1

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信息(4分)。

1.按时报送信息的得2分;

2.报送信息内容详实、数据准确的得2分;

 

7.2

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4分)。

1.设立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得2分;

2.确保专款专用的得2分;

 

合计

100分

 

8

加分项

2

8.1

其他创新工作举措

(2分)

报送的创新工作举措被市分类办工作简报采纳的,每条加0.5分,最多加2分。

 

1.5 2023年度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细则

备注

1

年度任务考核

70

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完成年度任务数÷年度任务总数×100

 

2

行业治理综合考核

30

5

建立本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制度得2分,有效执行培训制度得3分。

 

5

建立本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执法)制度得2分,有效实施(每季度开展检查或执法不少于1次)并定期通报的得3分。

20

在镇(街道)、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中每发现1个镇(街道)存在本行业领域相关问题,扣0.01分,最多扣20分。

1.市委社治委:未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微网实格”治理相关问题;

2.市委宣传部:区(市)县未完成生活垃圾年度宣传任务问题;

3.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维护,物管单位混收混运相关问题;

4.市交通局:交通场站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关问题;

5.市城管委: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分类混收混运、抛洒滴漏相关问题;

6.市生态环境局:有害垃圾分类收运、贮存管理规范相关问题;

7.市商务局:商业综合体(商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问题;

8.市教育局:公共机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问题;

9.市卫健委:公共机构(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问题;

10.市民政局:小区院落未建立垃圾分类居民制度,纳入居民公约相关问题;

11.市文广旅局:星级酒店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问题;

12.市市场监管局:集(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问题;

13.市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问题。

合计

100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成都高新南区和高新西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严格按照相关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服务期满3个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情况,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服务期满6个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情况,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服务期满9个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情况,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服务期满12个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情况,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在采购人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前提下,如中标人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支付投标人的全部合同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由此遭受任何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因中标人工作人员的疏忽、失职、故意或者过失等原因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中标人应负责赔偿。(3)如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或未对相关系统、设备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而致采购人被任意第三方追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承担违约责任。(4)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5)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4其他要求

★(1)由于系统版本固化原因,服务期限以本条款为准:3年(36个月)。合同一年度一签,考核通过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2)在服务期间,若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变故,采购人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终止本合同。★(3)由于系统版本固化原因,付款方式以本条款为准:每3个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情况支付服务费用。(4)说明(本说明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4.1因系统版本固化原因,本章3.4商务要求中的全部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响应并满足。4.2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2.4.9中“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除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进行单独响应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外,对于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函》中以“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承诺即视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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