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主要包括全镇23个村84座公厕的日常保洁等工作。
二、商务要求
1.服务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服务时间达到80%,经采购人确认服务内容达到标准,履行完毕采购人全部内部审批流程,支付合同金额至80%,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加强我镇管辖村域内公共厕所环境卫生标准,将村内公厕干净整洁、公厕正常开放、卫生保洁作业规范等作为整体目标。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服务管理标准》
《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保洁质量标准》
《公厕维修质量标准》。
《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考核标准》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一般要求
2.1.1作业范围
公厕内外、房前屋后及厕前道路。
2.1.2人员及设备配置
1)以公厕为单位进行人员和劳保工器具配备。
2)每座公厕配备1名固定保洁员,共计84名,采用责任承包制作业保洁。
3)每座公厕保洁员信息应公开公示,需设置保洁作业记录单,由保洁员进行每日作业记录备查。
2.1.3保洁员作业时间
1)由保洁员按照公厕开放时间实行保洁,做到随脏随保洁,特别是人员密集点;夏季由早8点至晚6点,冬季由早9点至晚5点。
2)作业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作业考评工作,主动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2具体要求
2.2.1日常工作
1)厕内环境通风、采光、照明应保持完好。地面、蹲台、便器应洁净,做到无积尿(水),无浮土,无废弃物,无明显污渍,无结冰,雨雪天时地面无湿滑;无蛛网、蚊蝇、鼠害、蛆等;无强烈臭味。
2)厕外应做到:无明显臭味,不干扰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不应有乱贴乱画、污物、污水、暴露垃圾、渣土、私搭乱建、堆放杂物等现象。
3)保洁台账应每天进行记录填写,并在公厕进门处悬挂公示。
4)保洁员需及时向作业单位反馈公厕设施修饰、破损等情况,如需维修和更换情况以及水电异常等情况,作业单位需及时进行维护。
2.2.2公厕清掏
1)84座公厕的清掏工作:地面、蹲位、便器等污物,在服务作业时间内应立即清理,用于清理作业的各类清洁工具应干净完好。
2)部分地形不便,环卫车辆无法到达的公厕,其清掏需用小车辆二次倒运至环卫车辆,涉及的公厕经核实共计31座,全年共需二次倒运124座次。
2.2.3其他服务内容
1)84座公厕每日大小便池冲洗用水、洗手池和盥洗池用水。
2)84座公厕每日用电消耗,包含照明、风扇、烘干机和冬季采暖等。
3)84座公厕易损件的日常维修和更换,主要指:公共厕所的门把手、水龙头、照明灯、开关、各类按钮、紧固螺钉等配套设施。
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
//www.miit.gov.cn/)通过“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企业类型。
2.3.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示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3.4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2.3.5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3.6正版软件: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执行。
2.3.7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执行。
2.3.8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执行。
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文明作业,礼貌待人,工作期间不得脱岗、扎堆聊天、玩手机与保洁服务无关的事情;
2)遇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实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状况、原因、处理结果等信息;突发事件包括:大面积遗撒或积水结冰、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和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有关环境卫生其他事件等。
3)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任务,妥善处理群众投诉等工作;
4)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检查,必须听从采购人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5)凡出现影响环作业等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协调,无法协调或其他原因得不到落实的,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消除影响。
6)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避免因整改不力而扩大不良影响。
7)根据区域环卫事业发展的需要,采购人有权对具体作业时间和方式进行调整,作业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作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和方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随意调整。
2.5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制定相应的方案及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制度、公厕清掏等内容。
2.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清洁设备、设施、用具等配备情况。3.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项目执行质量保证及进度计划方案。
4.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对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恶劣天气应对措施、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
5.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标准、服务范围、服务承诺等。
2.6其他要求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供货商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由采购人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可由采购人确定
四、验收标准
1.中标商自觉接受市、区、镇三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合同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对中标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依据测评结果做出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