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辰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
二、基本要求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1项技术规程加9项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相关要求,完成辰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修订、完善、编制《辰溪县土壤》。
三、辰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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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三普主要成果 |
县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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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成果(包括土壤普查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 |
1.表层样点基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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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剖面样点基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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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壤质量状况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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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壤专题调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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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壤利用状况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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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图件成果(包括数字化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专题图等3大类) |
1.土壤类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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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壤属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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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壤农业区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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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壤养分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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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耕地质量等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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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低产田类型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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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县级土壤采样点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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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壤酸化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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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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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土特产生产区域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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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成果 |
1.技术报告 |
(1)土壤三普技术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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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性报告 |
(1)土壤资源状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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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耕地质量等级状况报告(附数据 专题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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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低产田类型及改良利用报告(附数据专题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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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附数据专题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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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壤资源与农业结构布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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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书籍成果(以本次普查数据资料为基础,编写《辰溪县土壤》(送审稿,附第三次土壤普查数据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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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成果 |
1.表层调查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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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剖面调查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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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题成果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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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数据质量审核要求
1.1数据整理、审核、汇总与分析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开展野外调查数据和室内分析数据一致性、符合性审查;通过对土壤立地条件、利用情况、障碍状况以及检测的土壤物理化学性状等数据汇总,叠加经甄别的二普历史土壤调查资料和其他可利用数据,形成土壤调查样点(含剖面调查样点)基础数据、耕地质量状况基础数据、土壤专题调查数据、土壤利用状况专题数据等三普初步数据成果。利用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质量审核、数据特征总结和数据信息挖掘,利用数字土壤制图成果,分析辰溪县土壤分布规律和利用情况等,完成数据整理分析。
1.2根据《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规范》开展图件制作
土壤属性图(含物理指标8个、化学指标42个等)、土壤专题图(含土壤质量评级图、土壤碳库与养分库贮量图、土壤适应性评价图等)等图件需满足以下制图比例尺和数据质量要求:
1.2.1.制图比例尺(分辨率)
1.2.1.1县级制图比例尺和上图面积
普查成果图,一般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成图,县级成果图比例尺一般为1:5万。以数字模型方法制作的成果图为栅格图,需达到相应的像素分辨率。与比例尺对应的栅格数据像素分辨率标准为:1:5万成图比例尺对应的栅格数据像素分辨率为30m。
不同比例尺上图面积参照第二次土壤普查中关于各比例尺土壤图上图面积规定,详见表1。
表1 1:5万比例尺土壤图的最小面积
引自《中国土壤普查技术》1992,农业出版社
制图比例尺 |
土壤图的最小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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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达到的 |
适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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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图上 |
在实地中 |
在图上 |
在实地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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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 |
当面积为长形,其长轴为0.2cm(2*10mm)时或当面积为圆形,直径为5mm |
5 hm2(75亩) |
0.5cm2 |
12.5 hm2(197.5亩) |
1.2.1.2环境变量栅格数据分辨率
数字模型制图过程中,需要制备地形参数、土地利用、植被等环境变量栅格数据,其像素分辨率应不低于成图比例尺对应的像素分辨率。应根据土壤采样点密度、运算速度、计算机容量,选择可满足精度要求的像素分辨率。
1.3制图成果数据质量要求
1.3.1数据精度、数据结构、元数据及拓扑要求
数字模型方法制作的成果图,以栅格数据格式汇交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3.1.1栅格数据像素分辨率,需符合1.1要求;
1.3.1.2数据格式,以普查统一要求的数据格式提交,中英文图层名与数据内容相符合。如中国土壤有效磷含量图(或CN_AP)、辰溪县土壤有效磷含量图(或Shaodong_AP)等;
1.3.1.3数据字典,须包括图层名,字段名、字段释义、字段类型、字段长度等,属性字段名称、类型、长度、小数位数符合第三次土壤普查数据库要求;
1.3.1.4元数据,须包括土壤普查时间、制图时间、模型制图方法、模型精度(平均绝对误差(MAE)、均方根预测误差(RMSE)、平均Aitchison距离(MAD))、区域范围、元素形态、计量单位、大地坐标系、投影、分辨率、制图单位、制图负责人等信息。
元数据信息符合GB/T32739土壤科学数据元数据的相关规定。
矢量格式制作的面状成果图,除符合(2)、(3)、(4),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3.1.5关键界线和面积的容差:如成果图含有土地利用界线时,对照已有土地利用界线,界线移位容差为0.0001米。成果图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其成果图面积与县域面积一致。
1.3.1.6无拓扑错误:a)同一图层内不存在面与面重叠,包括完全重叠与部分重叠(即面相交),容差为0.0001米;同一面层内不同面要素之间不存在缝隙,面裂隙容差为0.0001米;b)同一图层内不同要素间线要素不存在重叠或与自身重叠;c)同一图层内线要素不存在自相交;d)同一图层内线要素不存在悬挂点;e)同一图层内线要素不存在伪节点;f)面层内不存在不规则图斑。g)面层内不存在碎片多边形;h)面层内要素不允许存在组合图斑;i)同一线层内不存在碎线(长度小于0.2米);j)图形节点密度符合规范要求,不能过于稀疏、稠密(平均节点密度大于70米,或小于1米);k)图形不存在面自相交、环方向错误等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错误。
1.3.2区域不合理性专业检查
对成果图,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某些土壤属性如出现明显不同于周边的情况,应说明原因。
1.3.3投影与坐标系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6°分带。
1.3.4图分幅
图的分幅应符合第三次土壤普查数据库要求。
1.4.专题图表达与质量要求
1.4.1专题图编制方案设计
在编制单位、图名、普查时间等等制图内容,文字内容、位置、字体大小等,各地方必须采用全国统一方案。
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图名、编制单位(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图单位及制图人员、制图时间、土壤调查时间、绘图单位及绘图人员、地图投影、比例尺。其它说明包括地理要素所采用的地形图比例尺和时间。这些内容在图廓外的位置应平衡美观。
1.4.2专题内容的表达
1.4.2.1专题制图表达
土壤专题图采用质别底色法。
土壤属性图,图面表达包括属性配色;如为属性分级图,图面表达还包括分级编号。原则上一个土壤属性对应一个色调,从颜色上区分土壤属性类别。此外,以颜色深浅表示含量大小。土壤养分图用色依照《1:25 000~1:500 000土壤养分图用色与图例规范》(GB,2022年将颁布)进行制图。
其它专题图,颜色的选择应避开已有标准指定的土壤属性颜色,选用新的色调及符号。
1.4.2.2图例要求
对于土壤属性分级图,专题图例由计量单位、分级代码、色块、分级的养分含量范围和测试分析方法五部分组成。对于土壤属性栅格渐变图图例,由计量单位、养分含量上下限、渐变色带和测试分析方法四部分组成。
土壤养分图图例要求细则依照《1:25 000~1:500 000土壤养分图用色与图例规范》(GB,2022年将颁布)制图。其它专题图参考执行。
1.4.3基础地理要素的选取和表达
地理底图是专业地图的骨架,根据专题图特点,对地理要素进行必要的选取,保留具有体现土壤类型或属性特征的要素,舍去干扰专题特征的地理内容,有利于突出土壤专业内容。
1.4.3.1要素选取
根据成图比例尺,选择相对应或更小比例尺的地理要素。
水系:适当选取以反映河网密度和结构。包括河流(常年河、时令河、消失河等)、湖泊、水库、水渠。
居民地(点):根据比例尺,选择相应行政级别的居民地或居民点上图。中等比例尺原则上可选择到乡镇级。
交通:原则上均选取铁路,公路则依据比例尺要求,选取国家级、省级和县乡级公路。
境界:大中比例尺显示省级界,县级界。
1.4.3.2制图表达要求
上述要素符号按公共地理信息通用地图符号等相应国家标准制作。
2、成果汇总及制图
2.1辰溪县土壤类型图制作
比例尺为1:5万(空间分辨率约为30m),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等角横切椭圆柱投影,即高斯-克吕格投影。
需要气候、母质、地形、植被、水文地质、人类活动、综合地表环境等方面的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指标:年降水量、年均气温、相对辐射、蒸散量、干燥度、大于0度积温、大于10度积温、母质岩性、高程、坡度、坡向、剖面曲率、平面曲率、地形湿度指数、径流强度指数、植被类型、归一化植被指数、郁闭度、地下水类型、地下水埋深、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种植制度、可见光、近红外波段及其遥感衍生变量。
利用土壤类型制图成果编制土壤类型图件,需要行政区划图作为边界,背景要素包括地形、水系、居民点、交通线和境界线等。
2.2辰溪县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
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等角横切椭圆柱投影,即高斯-克吕格投影。
内容包括两类图:(1)土壤属性图,即土壤理化性状图,包括表层土壤有机质、pH、全量和速效养分含量、有机/无机碳、全量中微量元素含量、重金属元素含量、质地等。(2)土壤专题图,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农业区划图、耕地质量等级图、有效土层厚度、土壤障碍类型图、退化土壤(如酸化等)分布图、土壤碳库与养分库储量图、土壤资源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调查专题图等。
同土壤类型制图一样,需要气候、母质、地形、植被、水文地质、人类活动、综合地表环境等方面的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指标:年降水量、年均气温、相对辐射、蒸散量、干燥度、大于0度积温、大于10度积温、母质岩性、高程、坡度、坡向、剖面曲率、平面曲率、地形湿度指数、径流强度指数、植被类型、归一化植被指数、郁闭度、地下水类型、地下水埋深、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种植制度、可见光、近红外波段及其遥感衍生变量。
利用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成果编制土壤属性及专题图,需要行政区划图作为边界,背景要素根据需要添加地形、水系、居民点、交通线和境界线等。
2.3辰溪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标准数据库
汇总基础资料、调查数据、测试分析数据、制图成果等数据,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类和编码,对照属性结构描述要求规范属性表,通过计算机自动检查和人工交互检查的方法检查数据(包括成果完整性、数据规范性等),形成表层调查数据库、剖面调查数据库、专题成果据库。
3、辰溪县“三普”文字报告编写要求
3.1土壤三普技术报告
包括目标与任务、技术路线与方法、技术标准(规范)、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成效、普查过程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工作建议等。
3.2土壤三普专题报告
完成数字土壤制图、土壤适宜性评价、耕地土壤质量等级评价等工作,并形成土壤类型分布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评价报告,(耕地、园地、林地)土壤质量报告、土壤障碍与改良报告、土壤资源状况报告、土壤质量等级状况报告、土壤资源与农业结构布局报告。
3.3编制《辰溪县土壤》
收集普查图集、数据集及各类报表,汇总所有普查成果,修订完善《辰溪县第二次土普查报告》,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报告《辰溪县土壤》。
四、商务要求
★1、保密义务
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内容的,中标供应商有保密义务并向甲方提供中标方内部保密机制与保密措施,双方鉴定保密协议。
2、成果递交数量
按照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验收要求及县级成果清单向甲方提供所有成果电子版与纸质版,其中文字类纸质版需要提供10套、图件类纸质版需提供3套。
★3、响应时间
供应商必须建立有7×24小时服务热线,编制详细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响应时间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处置不能超过8小时,重大问题处置不能超过24小时。如果供应商收到用户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五、项目周期:中标供应商需在2024年5月30日前按采购需求及县级成果清单提交辰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正式成果。
六、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向甲方提交的辰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上报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国,省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付款均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未通过验收的整改工作由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及国、省三普办的要求完成整改,不再增加费用
七、验收要求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对成果进行审查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最终以通过国家、湖南省三普办验收为准。
八、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国家或湖南省三普办制定或发布了新的规范和文件,按照新规范、新文件要求执行,由此而增加(减少)的工作量不予复议。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并作出对应承诺及说明。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对应的实质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