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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新城机动车尾气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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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4090001285119 文档页数:89页 所需下载券:10
空港新城机动车尾气监测项目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关于扎实开展2023年移动源执法工作的通知》、《西咸新区蓝天保卫战年底冲刺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空港)工作部需分别对新城范围内使用的道路行驶的柴油车尾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空港)工作部确定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分别对新城范围内的柴油车尾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出具具有资质认证的检测报告,以达到监督检测工作要求。

二、项目要求

在辖区各重点区域、重型柴油货车及重型燃气车通行路段设置联合检查点位,开展机动车道路抽检执法检查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在重点路段、时段展开常态化抽查,对企业场内、集中停放地的重型柴油货车及重型燃气车进行入户抽检。对物流运输、渣土、商混、公共交通、环卫等重点行业和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强化物流集散地、大型停车场所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可在驾驶员不在场情况下,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车辆外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要求每月展开联合检查不少于5次,6-9月,每月抽测机动车数量不少于100辆次;1-5月及10-12月,每月抽测机动车数量不少于90辆次。每月检查中、重型柴油车或重型燃气车比例不低于50%(重型燃气车不低于10辆)。

三、服务要求

(一)《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检测资质,能对被检机动车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并对其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检测机构须在新区生态环境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按照“一车一报告”原则,在检测结束后2日内,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须保障检测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车辆、仪器和人员等。

(三)检测机构应提供检定合格、手续完备、能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排放检测的仪器及备品备件,若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检测机构须及时提供备用检测设备,所有主要检测设备必须可实现量值传递和溯源。

(四)检测机构自行解决检测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发电机等辅助设备,自行负责检测仪器的校准、维护保养、耗材、服装、就餐等相关费用和人身、车辆安全,并购买相关保险。

(五)检测人员须具有从业资格,能够熟练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要求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的系统相关知识。

(六)检测机构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开展检测工作,要求每月展开联合检查不少于5次,6-9月,每月抽测机动车数量不少于100辆次;1-5月及10-12月,每月抽测机动车数量不少于90辆次。遇有应急检测(重污染天气、信访等情况),应及时配合开展检测(接到通知4小时内到达现场,2个自然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七)检测机构每季度出具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分析报告,包括检测数量、点位、类型等因子。

(八)因检测过程中造成的被检机械及附属设施损毁的,由检测机构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九)检测数量:6-9月,每月抽测机动车数量不少于100辆次;1-5月及10-12月,每月抽测机动车数量不少于90辆次。全年总检测数不少于1200辆次。

注:本项目只报单价,不报总价,单价最高限价:329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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