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
3.采购预算:人民币60万元
4.采购内容:业务用车租赁服务
5.服务期限:按以下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达到后服务合同终止:
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际产生的业务用车租赁服务费达到采购预算60万元之日止。
6.采购服务车辆类型、单项预算(最高限价)
序号 |
车型 |
座位数 |
标准限额 |
数量(辆) |
服务时间(日) |
|
每天往返里程小于100公里(含)部分内最高限额标准(元/日) |
每天往返里程大于100公里部分最高限额标准(元/公里/日) |
|||||
1 |
小微型客车 |
5座及以下 |
400 |
3 |
1 |
1 |
2 |
小微型客车 |
6-9座 |
600 |
3 |
1 |
1 |
3 |
中型客车 |
10-25座 |
900 |
4 |
1 |
1 |
4 |
大型客车 |
26-29座 |
1200 |
5 |
1 |
1 |
5 |
大型客车 |
40座及以上 |
1400 |
5 |
1 |
1 |
备注 |
1.投标人需对所有车型的“100公里(含)以内部分”和“超100公里部分每公里单价”按照统一的下浮率进行报价; 4.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公务用车租赁费用支出标准》(穗财编〔2023〕10号)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6.9座以上车辆均需配备驾驶员。 |
采购包1(业务用车租赁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按以下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达到后服务合同终止: 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际产生的业务用车租赁服务费达到采购预算60万元之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由采购人业务用车申请部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以中标人提交的《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业务用车租赁项目报价清单》为计算依据与中标人进行结算。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资料报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1)合同; (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4)出租的车辆及金额明细表。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和标准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说明, 1.投标人需对所有车型的“100公里(含)以内部分”和“超100公里部分每公里单价”按照统一的下浮率进行报价(取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车辆租用费、驾驶员劳务费、燃油费/充电费、保险费、路桥费及停车费等; 3.广州市内用车,驾驶员食宿由中标人负责;如需外地过夜住宿,驾驶员食宿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4.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公务用车租赁费用支出标准》(穗财编〔2023〕10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①单日行程100公里以内部分,小微型客车(5座及以下)400元/日·辆,小微型客车(6-9 座)600元/日·辆,中型客车(10-25 座)900元/日·辆,大型客车(26-39 座)1200元/日·辆,大型客车(40座及以上)1400元/日·辆; ②单日行程100公里以上部分,小微型客车3元/每公里,中型客车4元/公里,大型客车5元/公里。 5.采购人白云校区和科教城校区之间当天往返1次的用车,中标人不得再加收超里程费用; 6.9座以上车辆均需配备驾驶员。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道路客运服务 |
业务用车租赁服务 |
项 |
1.00 |
600,000.00 |
600,000.00 |
1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业务用车租赁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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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因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无法明确实际需要的用车的具体数量,故中标人在本合同服务期内,应当严格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及所下达的任务清单进行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因此采购人将不保证在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期内实际产生的费用的总额。 (二)本项目要求的行车服务范围: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投标人应当具有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车辆和相配套驾驶人员的保障能力,具有大型活动车辆提供服务能力,对日常车辆发生故障时具有应急调配的处理能力等。 (四)本项目车辆租赁用途主要包括:对外培训、交流考察、师生活动、校企合作、招生就业、大型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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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服务车辆及驾驶人员要求 (一)服务车辆要求 1.车辆合法性要求 1.1中标人必须保证服务期内提供的所有车辆均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因此而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1.2车辆均须符合国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并具有配发的《道路运输证》。 1.3均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年审及营运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要求。 1.4均须依法购置车辆保险(含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5均须符合国家及本项目服务行政区域内有关尾气排放量及相关环保标准。 2.车辆服务一般要求 2.1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保证性能状况良好,严禁任何车辆出现带故障上路运营。 2.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下达的任务清单,遵守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行驶,提供良好服务。 2.3每次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保证车内卫生清洁、外表明净;保证发车前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的发车位置,开启通风设施或空调系统等。 2.4原则上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车辆不得随意更换或调整,确因不可抗力(如维修、保养、报废等)导致需要调换的,须提前2天在调换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及拟更换车辆的基本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更换后的车辆必须同等或优于原车况。 2.5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时进行定期保养,以保证车辆始终保持良好适用的外在、内在环境状态。 2.6中标人必须积极接受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或乘客提出的有关车况改善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2.7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人行车载客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中标人应先行垫付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依法索赔相关损失,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均中标人承担。 2.8为保障本项目大型车辆提供的稳定性和保障性,投标人应当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20台以上大型车作为保障基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9每趟车行驶公里记录以驾驶车辆的里程表记录为准,出发前和到达后驾驶人员应做好里程登记,并拍照为证,作为当次用车超100公里范围部分的结算依据。 3.车辆服务特殊要求 3.1若出现服务车辆因故未能及时到达起点站的,中标人应立即做好应对措施,且必须保证所有乘客的安全,其间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3.2若出现车辆在服务途中产生故障,且排除故障时间预计超过15分钟的,应马上采用其他交通工具送乘客到达目的地,因此所发生的一切由中标人负责。 3.3若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或临时任务需要车辆数较大幅度增加的,中标人同样必须无条件满足,且结算标准和方式均按本服务项目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 3.4因紧急工作任务,采购人提出用车需要,中标人确保1小时内提供车辆支持(市区内),交付采购人使用。 4.车辆其他要求 4.1车辆车龄要求 提供给采购人服务的车辆车龄须在7年(含7年)以下,特殊情况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提供超过7年以上车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2车辆新能源要求 提供给采购人服务的车辆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如无法提供新能源车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提供燃油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二)车辆驾驶人员要求 1.本项目合格的驾驶人员 1.1服务本项目的驾驶人员年龄必须在50岁以下(含50岁),具有5年以上(含5年)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及驾驶经验,并且3年内无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及刑事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2客运驾驶人员应具有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且须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及与车辆依法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驾驶人员服务要求 2.1若出车任务期间连续驾驶且预计时间超时4小时以上,至少每小时休息一次,禁止疲劳驾驶。 2.2驾驶人员在行驶载客期间为确保乘客安全,不得与他人进行交谈、吸烟、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等分散注意力的活动,并且应遵守其他安全规范和准则。 2.3驾驶人员应熟悉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市、区的道路行驶路线,应在出车前提前做好道路规划,保证准时准点完成出车任务。 2.4驾驶人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真诚待人,谈吐得体,着装干净整洁,且能虚心接受采购人或乘客提出的有关服务改善的合理意见。 2.5原则上中标人所提供的驾驶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调整,确因特殊原因(如离职、身体不适、请假等)导致需要调换的,须提前2天在调换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更换后的驾驶人员必须同等或优于原驾驶人员条件。 2.6在服务期间中,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派的驾驶人员不符合要求,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人员,否则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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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管理服务要求 (一)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一支健全及稳定的服务人员,所派本项目的全部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人须指派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全程跟踪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有类似项目经验,有紧急状况车辆调配应变能力,负责与校方保持良好的沟通、跟踪出车任务及人员管理工作等全过程工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在服务期间,由中标人派出的人员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的均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与学校无关。 4.中标人应当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二)项目管理要求 1.合同执行期间,服务的车辆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的调度,如因学校的大型活动时间、地点等有调整的,中标人须按调整后的接送时间完成接送服务,否则按当日车次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 2.中标人如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经学校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仍无改进,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约,并且学校不承担违约责任。 3.投标人获中标资格,须在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与学校签定租赁交通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4.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用车时间及车次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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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已经包括:车辆相关保险、年审、轮胎、维修保养、年票、税费、租赁费、管理费、司机工资福利及餐费、燃油费/充电费、车辆购置费、利润、购置足够额度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意外事故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一切费用。签订合同后,除合同已明确的费用外,在合同服务期内出现任何遗漏或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也不得因此向采购人主张其他费用。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