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化长征公园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服务采购。
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宁化县城郊镇高堑村伍家塘),紧邻长征出发纪念馆(宁化县长征精神教育基地)、中共宁化县委党校,北侧紧邻文博路,西邻伊公路,东侧为元仲路(规划道路),南至客家大道北侧约870米处。
规划、设计范围:规划面积约125000㎡(约187.5亩),重点地块建筑占地面积约25200㎡(约37.8亩)。
规划、设计内容:包含规划、设计范围内的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构思、标识系统、新建建筑、设施及设备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水电等专业,具体范围详见图纸说明)、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室外照明和景观方案及施工图、方案视频制作、软装、艺术造型等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并配合采购人办理相关报批工作等。
二、技术要求
(一)设计工作要求
★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
★2、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工程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原则。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及其他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3)提交的概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4)若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且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参考资料、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
(6)符合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在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超前。
(7)结合周边的地理环境,各功能布局,能满足社会的要求。
(8)艺术设计要充分体现长征精神、红色文化理念。
(9)IP形象设计要能充分体现“传承红色基因,传播长征精神”,同时具有科普、 教育、研学、旅游等实效。
(二)规划工作要求
(1)将长征重要历史事件与公园景观空间相结合,营造长征氛围景观空间;融入现代声光电科技与互动体验设施,打造一个具有趣味性与文化性的休闲公园。
(2)按照长征事件的发展顺序及长征路线为骨架,以现状山地为基底,文化体验为特色,结合开放的景观空间,通过互动体验场景设施、小品以及空间等,将长征公园打造成为以长征史实为基础,弘扬长征精神和苏区精神为目的的长征文化主题公园。
(3)要通过艺术化的项目设计和创意,以全新的视觉切入,以前瞻性、观赏性、趣味性、 参与性、知识性、教育性等吸引受众;同时对长征历程进行阐述,达到加强游玩体验感和参与感的主要目的。
(4)长征公园建设应以弘扬长征精神和苏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讲好长征故事为目的,并对长征文化遗产的资源和文化主题进行阐释、解说;建成后能成为有效地传播长征精神和苏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广大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青少年研学的重要基地;是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三)成果要求
1、设计技术文件的编制,以合理清晰表达设计思路及合理降低工程造价为原则,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通过现场调查研究,明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通过对方案的技术和经济比较,推荐合理的方案,并用简洁的图纸扼要地表达设计构思和工程方案,并以简要的文字阐述图面未能表达但必须表达的意图。
2、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份数: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
★(四)工期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按阶段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艺术设计、IP形象设计等设计服务内容),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完成最终成果交付,具体时间节点要求在合同中约定。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所有最终规划、设计成果交付。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所提交的设计成果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审核。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所提交的设计成果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审核。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发票作为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成交供应商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成交供应商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成交供应商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6、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并开具等额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8、报价要求:
8.1规划、设计服务费报价按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的报价规划、设计费包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艺术设计、IP形象设计等设计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人工费、交通费、税费以及专家评审费和设计所需的其它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最终规划、设计费以总价包干计取,不再另行调整。
8.2在合同实施期间,规划、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结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及与项目有关的不可预计的内容,参照磋商文件提供的资料,结合供应商自身能力、市场状况及风险因素等,自主报价。
9、现场踏勘
本项目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需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一旦中标,即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表明供应商完全了解现场情况,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勘察的安全及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保密
10.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0.2采购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规划、设计费用后,规划、设计成果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所有。发包方未付清规划、设计费用前,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规划、设计成果。
11、违约责任
11.1成交供应商未按国家现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1.2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成交供应商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将处以违约金3万元,并且按采购人要求更换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成交供应商委派的代表不称职,成交供应商随意更换配备人员,采购人将处以违约金1万元,并且按采购人要求更换称职的代表。
11.3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未开始工作的,退还采购人已付款项,已开始工作的,采购人应根据中标供应商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1.4合同生效后,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须退还采购人已付款向,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依法全额赔偿。
11.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完成工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0.1%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6采购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当按合同总价0.1%支付违约金,且成交供应商有权按延期一天提交下阶段设计成果和文件。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成交供应商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项目停缓建,采购人均应根据合同支付方式规定支付设计费。成交供应商交付设计成果后项目长期未开工,且经成交供应商书面询问后,采购人无法或拒绝明确开工时间的,视为本项目停缓建。
11.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