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注意事项
我中心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只接收电子版响应文件(不需要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必要时利用网络平台或电话等进行沟通。
第二部分:相关政策
对于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采购人要主动缩短付款时限,在履约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款项,不得拖欠。
第三部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注册入库联系电话:0427-8650057
保证金联系电话:0427-8650032
评审科联系电话:0427-8650050
信息科联系电话:0427-8650093
合同科联系电话:0427-8650508
★第四部分: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市25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适度辐射周边的村社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登记建档与功能评估、心理治疗与康复、电话咨询访谈、个性化康复训练、同伴支持和家庭支持等相关的康复服务。
1.服务对象。全市25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适度辐射周边的村社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
25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为:盘山县5个,分别为盘山县胡家镇胡家社区、石新镇石新社区、东郭街道东郭社区、得胜街道得胜村、坝墙子镇姜家村;双台子区6个,分别为双台子区胜利街道团结社区、建设街道东风社区、铁东街道新府社区、辽河街道晟华社区、红旗街道永华社区、双盛街道曙光社区;兴隆台区8个,分别为兴隆台区兴隆街道锦祥社区、新工街道辽河佳苑社区、渤海街道海园社区、惠宾街道康桥社区、创新街道园丁社区、兴盛街道上房村、兴海街道赵家村、振兴街道振兴社区;大洼区6个,分别为大洼区榆树街道红村社区、西安镇高坎村、西安镇王家塘村、西安镇桃园村、田庄台镇中央堡社区、田庄台镇北大社区。
2.服务内容。遵循患者(家庭)自愿原则,为25个试点村社区(适度辐射周边的村社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登记建档与功能评估、心理治疗与康复、电话咨询访谈、个性化康复训练、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六类康复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登记建档与功能评估。①为初次参加社区康复服务的25个试点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建档,告知患者和监护人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权益和义务等,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签订《社区康复服务协议》,明确责任、权利等事宜。
②为初次参加社区康复服务的25个试点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基线评估,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表》,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
③每3个月,为已经参加社区康复服务的25个试点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开展过程评估,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表》《社会适应能力评估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
④初次参加患者立即评估1次。已经建档患者,每3个月评估一次。
(2)心理治疗与康复。①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结合参加社区康复服务的25个试点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个性化需求,通过心理咨询或心理访谈等方式,与患者建立平等协作关系,予以感情上的支持,帮助患者消除来自自身或者外界的各种消极因素,使患者处于积极的情绪状态,修复精神功能,适应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最终回归社会。
②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
(3)电话咨询访谈。①定期为25个试点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提供电话咨询、访谈服务,了解患者(监护人)对心理治疗和康复的需求和反映,进而评估心理治疗和康复目标是否实现,从而制定下阶段的康复计划。
②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
(4)个性化康复训练。①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结合参加社区康复服务的25个试点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个性化需求,为其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适宜的康复服务项目:
a.服药训练:教育患者正确认识疾病,帮助患者了解药物治疗相关知识,学会药物自我管理,养成遵医嘱独立服药习惯。
b.预防复发训练:帮助患者和监护人掌握复发先兆表现及应对和寻求帮助的方法。
c.躯体管理训练:采取针对性措施,增强患者体质,缓解药物副作用,提高患者躯体健康水平。
d.生活技能训练:使患者恢复原有的生活技能,适应家庭与社会环境,提高患者独立生活能力。
e.社交技能训练:提高患者主动与人交往及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
②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
(5)同伴支持。①组建互助自助小组,让患者(监护人)共同进行情感交流、信息分享、支持反馈、功能锻炼等,进而提高患者的康复信心,进一步稳定病情、改善社交技能、提高服药依从性。
②每个社区每季度不少于2场。
(6)家庭支持。①通过健康讲座、交流互动、联谊会等方式,分享照顾患者的经验和技巧,提高监护人对复发征兆、药物副作用、自杀伤人先兆等现象的观察能力和处理方法,让监护人学会掌握一些情绪自我调整、自我减压的方法。
②每年全市不少于50场。
二、运营内容及具体要求
1.服务机构: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运营状况良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服务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能力的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业从业人员,其中精神科医生至少1名、护士至少2名、心理治疗师至少1名、心理咨询师至少2名、社会工作者至少1名,以上人员须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是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适宜从事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直接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无性侵害、虐待、拐卖、诈骗、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2.服务对象人数:25个试点村社区(适度辐射周边的村社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每个试点村社区至少服务12名患者(家庭)。
3.补贴标准:年补贴总额预算202.5万元。供应商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的服务项目均由政府购买,不存在另行付费项目。供应商日常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劳务派遣费、交通费、培训费等其他各项开销均由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4.服务考核: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展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25个试点村社区(适度辐射周边的村社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每个试点村社区开展登记建档与功能评估服务不少于12名患者(家庭)。为新参加社区康复服务的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建档。每3个月,为已经参加社区康复服务的25个试点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开展过程评估,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表》《社会适应能力评估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为建档患者(家庭)提供心理治疗与康复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提供电话咨询访谈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提供个性化康复训练,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提供同伴支持服务,每个社区每季度不少于2场。提供家庭支持服务,每年全市不少于50场。每季度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考核,须达到80%以上的满意率,考核标准采取电话回访、上门回访、调查问卷等形式。
年度考核:为25个试点村社区(适度辐射周边的村社区)内的至少12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不少于规定次数的服务量。
5.报价方式: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报固定总价,且该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202.5万元。
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二年。
7.付款条件。本项目按季度付款。每季度结算金额=中标合同金额/4。供方在完成季度标的服务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凭税务部门验印的发票(复印件2份、加盖采购人财务专用章)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政府采购合同到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办理付款审核手续后,采购资金由盘锦市财政局国库科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供应商支付本季度结算金额的标的款。
8.其他说明。本项目中的“季度”是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供应商售卖的实物商品和提供的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品种和价格须经市民政局同意。供应商不得售卖传销性质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售卖对功能夸大其辞或明显价格偏高的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