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根据长乐区首占镇2023年度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中列出的各项措施,实施长乐区首占镇2023年度项目内耕地的安全利用,使项目区内产出的农产品中五种重金属(镉、铅、砷、汞、铬)的超标率不超过7%,治理后农产品产量降幅应≤10%。
2、本项目采购包1最高限价为7432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本采购包最高限价,并进行分项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点
2023年度项目区分布在首占镇的:赤屿村、岱边村、黄李村、礼元村、岭头村、鹏上村、上洋村、首占村、塘屿村、佑林村、屿后村、珠湖村;长乐区首占镇项目下达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2817.29 亩。本次应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为2064.43 亩。(评标项1)
(二)实施内容
(1)根据《长乐区首占镇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不同区域、不同污染物、不同作物种类的安全利用方案,实施耕地的安全利用。实施时原则上以村为基础、按照方案中确定的范围实施。实施时必须考虑污染因子、作物种类,不同污染因子、不同作物的安全利用方案有所不同。各村、各作物类别的安全利用措施见模式一~模式四。具体以经过专家论证的实施方案为准。(评标项2)
(2)成交人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加密调查,并将加密调查结果通报采购人和方案编制方。如果加密调查结果显示出新的证据,需要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可以与方案编制方和采购人进行协商,对实施方案进行酌情调整。(评标项3)
(3)成交人在实施过程中,应密切监控农作物生长状况和农产品重金属含量。一旦发现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出现超标或者明显显示有可能超标,应立即向方案编制方和采购人通报,必要时可以对实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评标项4)
(4)实施方案所列出的钝化或阻控材料是最基本的材料,成交人可以在保障无二次污染、且具有更好效果的前提下,征得方案编制方和采购人的同意,提出换用其他钝化或阻控材料或改变施用量。(评标项5)
(5)以上对方案的调整、对材料及其用量的改变,都不改变总的经费预算。(评标项6)
(6)由于本项目涉及不同的村子、不同的耕地、不同的农民,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对策,保证措施的顺利实施。(评标项7)
(7)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人举办不少于1期的培训班(每期培训人员不少于30人),向当地基层干部、农技人员、种植专业户等普及耕地安全利用方面的知识。培训人员、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应与采购人协商决定,培训班应邀请在土壤污染方面有较好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担任培训老师。为了更好实施项目,成交人须按照要求配备车辆、无人机设备等(评标项8)
(8)项目实施:2024年9月底前实施完成,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如果有两季作物时,以第一季作物为准。(评标项9)
(9)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评标项10)
(三)农业投入品质量要求
(1)供应商制定有生石灰产品的自身企业标准,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主办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内检测合格的生石灰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包含pH、钙镁氧化物和重金属限量等检测指标,检测指标能优于企业标准的。(须提供供应商制定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截图及检测报告复印件)(评标项11)
1.供应商制定有白云石粉产品的自身企业标准,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主办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内检测合格的生石灰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包含pH、钙镁氧化物和重金属限量等检测指标,检测指标能优于企业标准的。(须提供供应商制定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截图及检测报告复印件。)(评标项12)
2.供应商制定有牡蛎壳粉产品的自身企业标准,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主办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内检测合格的生石灰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包含pH、钙镁氧化物和重金属限量等检测指标,检测指标能优于企业标准。(须提供磋商供应商制定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截图及检测报告复印件)
(评标项13)
(四)验收标准
(1)实施效果以效果评估结果为准,要求在项目区内,按照网格法布点,每100亩采集农产品1个,优先采集水稻,如无水稻则采集网格内主要农产品。检测农产品中镉、铅、砷(糙米检测无机砷)、铬、汞的含量,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效果评估。如果农产品中重金属的超标率符合要求,且治理后农产品产量降幅应≤10%的。则视为实施效果合格。(评标项14)
(2)成交人要准备一份实施总结报告,监理单位和效果评估单位要提供监理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由采购人业主组织一次专家验收会议,验收会应对项目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评标项15)
★(五)工期要求及各地块实施措施
实施时间:至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模式1:镉污染风险耕地
(1)水田:推广低镉污染风险水稻+土壤钝化+阶段性淹水+叶面阻控+优化施肥;
(2)旱地或园地:土壤钝化+优化施肥;
适用的条件:①水稻田、蔬菜地、果园等;②土壤单一Cd污染、或以Cd为主的Cd-Pb复合污染;③涉重企业周边;④灌溉水质好、 水源充足。
具体措施:
水田:①种植低镉污染风险水稻品种:采用福建省筛选出来的低风险品种:中浙优10号、培杂泰丰、甬优1540、岳优9113、特优 627、天优998、佳优948、东联5号、佳福占、台粳 8号(见表7-3)。②施用土壤钝化剂:在翻耕前以钙质钝化剂(石灰石粉,白云石粉、牡蛎壳粉等)为主,pH<5的土壤每亩施用量100~150公斤,将土壤pH值提高到6~6.5即可,一旦土壤pH值达到预期目标,就要停止施用石灰类材料,根据农产品的安全性,等价变更为有机肥或其他中性调理剂。③喷施叶面阻控剂(硅肥):水稻抽穗后一周,每亩喷施含硅(或含铁、含锌)溶液,无人机喷施。对于稻米镉依然超标的区域,可以喷施两次叶面阻控剂,两次之间间隔10~15天。④阶段性淹水:生育期阶段性淹水,保持3-10cm水层,不排水拷田。⑤植物源有机肥每亩施用量100公斤。
旱地或园地:①施用土壤钝化剂:在翻耕前撒施泥炭土或生物质碳每亩施用量100公斤。②土植物源有机肥每亩施用量100公斤。
★模式2:铅污染风险耕地
(1)水田:推广低铅污染风险水稻+土壤钝化+优化施肥;
(2)旱地或园地:土壤钝化+优化施肥;
适用的条件:适用于单一Pb污染或以Pb为主要污染物的土壤。
具体措施:
水田:①种植低铅污染风险水稻品种:丰优22、谷优676、黄华占、深优 957、甬优6号、甬优1540、汕优016、台粳8号、中浙优8号、谷优353、广两优676、II 优3301、泰丰优3301、甬优17、两优616、宜优15、扬两优6号、Y两优1号、宜优673、丰两优1号、中浙优1号等(表7-4)。②施用土壤钝化剂: 在翻耕前以钙质钝化剂(石灰石粉,白云石粉、牡蛎壳粉等)为主,pH<5的土壤每亩施用量100~150公斤。将土壤pH值提高到6~6.5即可,一旦土壤pH值达到预期目标,就要停止施用石灰类材料,根据农产品的安全性,改为等价值的有机肥,也可以酌情选用土壤调理剂。③施植物源有机肥每亩施用量100公斤。
旱地或园地:①施用土壤钝化剂:在翻耕前以钙质钝化剂(石灰石粉,白云石粉、牡蛎壳粉等)为主,pH<5的土壤每亩施用量100~150公斤,将土壤pH值提高到6~6.5即可,一旦土壤pH值达到预期目标,就要停止施用石灰类材料,根据农产品的安全性,等价变更为有机肥或其他中性调理剂。②植物源有机肥每亩施用量150公斤。
★模式3:低汞污染风险耕地
(1)水田:推广低汞污染风险作物+土壤钝化+阶段性淹水+优化
施肥;
(2)旱地或园地:土壤钝化+优化施肥;
适用的条件:汞污染的土壤。
具体措施:
水田:①种植低汞污染风险水稻品种:冬瓜、莲藕、茄子、丝瓜、苦瓜角瓜、四季豆豇豆、黄瓜、毛豆、秋葵Y两优5866、宜香2292、中浙优1号、丰优 22、岳优 9113、丰ⅡI优1号、中浙优10号、深两优5814、天优998、全优1093、特优009(表7-5)。②在翻耕前撒施泥炭土或生物质碳每亩施用量150公斤。③植物源有机肥每亩施用量100公斤。④阶段性淹水:生育期阶段性淹水,保持3-10cm水层,不排水拷田。
旱地或园地:施用土壤钝化剂:在翻耕前撒施①泥炭土或生物质
碳每亩施用量150公斤。②植物源有机肥每亩施用量100公斤。
★模式4:耕地土壤污染风险低的地块
(1)协同监测;
(2)种植地:优化施肥;
适用的条件:耕地土壤污染低于风险管控值的地块。
具体措施:
旱地或园地:①植物源有机肥每亩施用量100公斤。
以上模式是基本模式,模式中各种技术措施参阅本方案其他部分,措施的力度应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酌情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技术模式进行调整和细化,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表1 实施技术模式一的耕地分布表
村 |
面积 (亩) |
耕地利用方式(亩) |
主要污染物 |
分区 |
||
水果/果树 |
水稻 |
蔬菜 |
||||
赤屿村 |
785.77 |
0 |
0 |
785.77 |
镉、铅汞 |
安全利 用类 |
岱边村 |
271.9 |
196.59 |
0 |
75.31 |
镉、铅汞 |
|
黄李村 |
13.07 |
0 |
0 |
13.07 |
镉、铅汞 |
|
首占村 |
38.39 |
4.5 |
0 |
33.89 |
镉 |
|
塘屿村 |
69.48 |
28.99 |
0 |
40.49 |
镉 |
|
屿后村 |
20.33 |
0 |
0 |
20.33 |
镉汞 |
|
珠湖村 |
127.48 |
3.1 |
110.146 |
14.23 |
镉铅 |
|
首占镇合计 |
1326.42 |
233.18 |
110.146 |
983.09 |
/ |
表2实施技术模式二的耕地分布表
村 |
面积 (亩) |
耕地利用方式(亩) |
主要污染物 |
分区 |
||
水果/果树 |
水稻 |
蔬菜 |
||||
礼元村 |
314.89 |
0 |
301.62 |
13.27 |
铅、铬 |
安全利 用类 |
上洋村 |
23.14 |
10.56 |
0 |
12.58 |
铅 |
|
首占镇合计 |
338.03 |
10.56 |
301.62 |
25.85 |
/ |
表3实施技术模式三的耕地分布表
村 |
面积 (亩) |
耕地利用方式(亩) |
主要污染物 |
分区 |
||
水果/果树 |
水稻 |
蔬菜 |
||||
鹏上村 |
29.48 |
0 |
0 |
29.48 |
汞、铬 |
安全利 用类 |
佑林村 |
280.29 |
3.1 |
244.8 |
32.39 |
汞 |
|
首占镇合计 |
309.77 |
3.1 |
244.8 |
61.87 |
/ |
表4实施技术模式四的耕地分布表
村镇 |
面积 (亩) |
耕地利用方式(亩) |
主要污染物 |
分区 |
||
水果/果 树 |
水稻 |
蔬菜 |
||||
首占镇 岭头村 |
90.21 |
42.05 |
0 |
48.16 |
汞 |
安全利 用类 |
表5协同监测预设点位信息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村 |
面积(亩) |
1 |
119.462426 |
25.939830 |
岭头村 |
90.21 |
2 |
119.463323 |
25.938910 |
岭头村 |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 (210) 天内交货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按采购人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根据《长乐区首占镇2023年度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2019)、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 3343-2018)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成交人向采购方提交实施方案,上级拨款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成交人完成工程量100%,完成入户调查和加密调查,将成果提交给采购方,上级拨款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成果验收合格,上级拨款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成交人要保证确实有相应资质承担本项目,一旦发现应标时有借资质等违规现象发生,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因此而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8.2成交人每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所在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经采购人确认,发出书面通知成交人更换不合格人员时,成交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调配。成交人拒不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因此而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8.3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如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加班费;奖金和各种津贴,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供应商报价中员工的最低工资不含五险,且不能低于福州市规定缴纳的标准。 2.2、请成交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若有),成交人须对此做专项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4、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