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内容:采购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上下班通勤车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1.为满足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下上班需要,现需租赁4辆大巴车(核定载客47座及以上的燃油商务车型或新能源汽车)和2辆中巴车(核定载客25座及以上燃油商务车型或新能源汽车)用于采购人教职工上下班校区间通勤用车,采购人有权根据教职工上下班安排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和停靠,根据乘车人数调整路线、车型和数量,相关费用据实结算;
2.租赁临时公务用车用于采购人公务出行需要,所需租赁车型、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据实安排,相关费用在当次服务结束后,分别按线路、日租、里程、时间等不同结算方式,计算出相关费用后,就低按实结算。
二、服务期限:“1+1”年,基本服务期为一年,中标人在采购人组织的年度质量考核中符合要求,续签第二年合同,考核不通过则合同终止。若因国家政策规定发生变化,需要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和中标人按《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协商解决,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有损采购人的权益,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年基本服务期内,当单次服务质量考核分数累计达5次低于60分,或每年有3个月的考核分数为60分以下,则为合同服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进行招标。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2683200.00元,其中:
1.日常上下班通勤车租赁费用:日常上下班两年服务期预算金额为1883200元。采购人有权根据教学安排情况,提前一天要求中标人调整服务车型、路线及班次,结算时按实际用车次数和车型,在合同总额范围内据实结算。
2.其它时间、线路的临时公务用车费用:根据采购人临时公务用车需求据实结算。结算金额可分别按线路、日租、行程公里数或用车时间等不同方式,在当次用车服务结束后计算出具体金额,就低据实结算。临时公务用车两年服务期预算金额为80万元,具体服务费用按实际用车次数在合同总额范围内据实结算。
四、服务车辆的要求
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购买必要的各项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乘驶保险(每座位保险额100万元或以上)以及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缴纳的保险等,自行负责车辆的年度审验及各项规费(如年票、车船使用税等),以及一切检修、维修、停车和路桥、燃油、交通违法罚款等费用并负责处理、赔付一切交通违章违法及租用车辆期间使用、行驶过程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处理赔偿工作,并承担保险公司不足部分的费用。
五、报价须知及要求
1.租车费用包括税费、车辆、司机、车辆必备的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乘驶保险(每座位保险额100万元或以上)以及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缴纳的保险等】和车船使用税、燃油等费用以及一切检修、维修费用、停车和路桥费,并负责处理、赔付一切交通违章违法及车辆使用、行驶过程发生的其他事故。
2.报价时必须报齐以下两部分用车共80项(日常上下班用车4项和临时公务用车76项)用车时间线路的每辆每次(往返为1次)的单价且报价单价不能超出该项的最高限价,没有报齐80项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总报价=(日常上下班各项报价合计)*(权重)85%+(临时租车各项报价合计)*(权重)15%。
六、用车时段、线路、车型和最高限价
学校2024年日常上下班通勤用车报价表 |
|||||
序号 |
时间 |
线路 |
乘车人数 |
租用车型 |
单价(往返为1次,元/次,最高限价) |
1 |
周一至周五 |
由汕头市区出发,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出发,按采购人指定线路沿线站点停车接采购人教职工经海湾隧道(或礐石桥)至院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中午或下午从院本部按当天线路或指定线路返回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各校区(新津、东墩、金园校区)。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745 |
2 |
周一至周五 |
由汕头市区出发,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出发,按采购人指定线路沿线站点停车接采购人教职工经海湾大桥至院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中午或下午从院本部按当天线路或指定线路返回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各校区(新津、东墩、金园校区)。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800 |
3 |
周一至周五 |
由汕头市区出发,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出发,按采购人指定线路沿线站点停车接采购人教职工经海湾隧道(或礐石桥)至院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中午或下午从院本部按当天线路或指定线路返回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各校区(新津、东墩、金园校区)。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或新能源汽车 |
650 |
4 |
周一至周五 |
由汕头市区出发,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出发,按采购人指定线路沿线站点停车接采购人教职工经海湾大桥至院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中午或下午从院本部按当天线路或指定线路返回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各校区(新津、东墩、金园校区)。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或新能源汽车 |
710 |
以上日常上下班(一般指国家工作日时间)各项合计(元) |
2905 |
学校2024年临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表1:(按线路报价) |
|||||
序号 |
时间 |
线路 |
乘车人数 |
租用车型 |
单价(往返为1次,元/次) |
1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7:00至下午18:00中间时段用车往返市区和院本部。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715 |
2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7:00至下午18:00中间时段用车往返市区内(金平区、龙湖区)。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715 |
3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7:00至下午18:00中间时段用车往返院本部和濠江区间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605 |
4 |
非上班时间 (含周末、节假日) |
用车往返市区和院本部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715 |
5 |
非上班时间 |
用车往返院本部和濠江之间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605 |
6 |
非上班时间 |
用车往返市区之间(金平区、龙湖区)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715 |
7 |
所有时间 |
采购人各个校区(含院本部)用车往返澄海、潮阳、潮南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1084 |
8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潮州市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1190 |
9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揭阳市(不含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1250 |
10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普宁市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1150 |
11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惠来县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1150 |
12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揭西县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1350 |
13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南澳县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1250 |
14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梅州市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3600 |
15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河源市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3950 |
16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广州市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4700 |
17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佛山市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3350 |
18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肇庆市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3550 |
19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深圳市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3400 |
20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珠海市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3400 |
21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中山市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3680 |
22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惠州市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3160 |
23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东莞市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3160 |
24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汕尾市 |
47座及以上 |
燃油商务车或新能源汽车 |
2150 |
25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7:00至下午18:00中间时段用车往返市区和院本部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651 |
26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7:00至下午18:00中间时段用车往返市区内(金平区、龙湖区)。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605 |
27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7:00至下午18:00中间时段用车往返院本部和濠江区间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630 |
28 |
非上班时间 (含周末、节假日) |
用车往返市区和院本部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597 |
29 |
非上班时间 |
用车往返院本部和濠江之间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605 |
30 |
非上班时间 |
用车往返市区之间(金平区、龙湖区)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605 |
31 |
所有时间 |
采购人各个校区(含院本部)用车往返澄海、潮阳、潮南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659 |
32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潮州市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869 |
33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揭阳市(不含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1089 |
34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普宁市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1189 |
35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惠来县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1189 |
36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揭西县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1089 |
37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南澳县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1089 |
38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梅州市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3000 |
39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河源市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3400 |
40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广州市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4300 |
41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佛山市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3000 |
42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肇庆市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3150 |
43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深圳市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3000 |
44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珠海市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3000 |
45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中山市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3280 |
46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惠州市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2760 |
47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东莞市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2760 |
48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汕尾市 |
25座及以上 |
燃油中巴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2150 |
49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7:00至下午18:00中间时段用车往返市区内(金平区、龙湖区)。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550 |
50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7:00至下午18:00中间时段用车往返院本部和濠江区之间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520 |
51 |
非上班时间 (含周末、节假日) |
用车往返市区和院本部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550 |
52 |
非上班时间 |
用车往返院本部和濠江之间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520 |
53 |
非上班时间 |
用车往返市区之间(金平区、龙湖区)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550 |
54 |
所有时间 |
采购人各个校区(含院本部)用车往返澄海、潮阳、潮南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750 |
55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潮州市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850 |
56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揭阳市(不含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880 |
57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普宁市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950 |
58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惠来县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950 |
59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揭西县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950 |
60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南澳县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900 |
61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梅州市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1700 |
62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河源市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2450 |
63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广州市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3400 |
64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佛山市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2300 |
65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肇庆市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2250 |
66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深圳市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2200 |
67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珠海市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2200 |
68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中山市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2280 |
69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惠州市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2160 |
70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东莞市 |
7座 |
燃油商务车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
2160 |
71 |
所有时间 |
用车往返汕头市和汕尾市 |
9座 |
燃油商务车 |
1350 |
以上临时公务用车各项合计(元) |
128630 |
||||
备注:租车费用包括税费、车辆、司机、车辆必备的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乘驶保险(每座位保险额100万元或以上)以及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缴纳的保险等】和车船使用税、燃油等费用以及一切检修、维修费用、停车和路桥费,并负责处理、赔付一切交通违章违法及车辆使用、行驶过程发生的其他事故。 |
学校2024年临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表2(按日租、里程、时间报价) |
|||||
车型 |
1.按日租方式报价 |
2.按行程公里数报价(元/千米) |
3.按租车时间报价(元/小时) |
||
日租金额限价(元/含8小时,100千米) |
超时最高限价(元/小时) |
超里程最高限价(元/千米) |
|||
72.小轿车(5座) |
600 |
45 |
2 |
8 |
80 |
73.商务车(7座) |
700 |
50 |
2 |
9 |
100 |
74.中型普通客车 |
800 |
60 |
3 |
10 |
120 |
75.中型客车(中巴22座及以上) |
1000 |
60 |
3 |
12 |
180 |
76.大型客车(大巴45座及以上) |
1200 |
60 |
3.5 |
14 |
250 |
本表所有单项合计:5371.5 |
|||||
其他说明 |
以上临时用车报价一般不含司机食宿费、路桥费(服务企业有另行自行约定除外);如有发生,按实际发生额据实凭正式发票另计 |
说明:以上用车时间指正常用车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发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对行车路线、时间和行程中的停靠点做出调整,中标人不得另行收费;在特殊情况下(如修路、塞车等)采购人有权改变原定线路,中标人不得拒绝,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具体服务时间
1.按每学期22周计算,全年44周,每周5个工作日,结算时按实际用车次数结算。
2.其它时间、线路的临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依据中标价格,按实际用车次数进行结算。
八、付款方式
每月按实际用车次数(按往返为1次计)结算1次(临时公务用车和日常上下班通勤车分别计算),结算时中标人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租车情况进行统计,并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凭正式发票结算,具体以市财政支付中心拨付为准。
九、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具备本次服务具有的所有合法手续,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车辆营运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安全行驶记录证明。
2.中标人应负责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所需一切劳动费用。驾驶员应相对固定,须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不得疲劳驾驶或带病上岗,应持有效驾驶证、5年以上驾龄且年龄30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和心理健康,持有道路运输(客运)从业资格证、且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且熟悉省、市内主要道路,严格按采购人指定线路服务,并保证采购人教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有以下情况的司机不能做本项目服务司机
(1)没有与准驾车型相符驾驶证的司机。
(2)一年内交通违法6分以上的,或发生过负主要责任以上一般事故的司机。
(3)任一记分周期累计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司机。
(4)酗酒成性、身体欠佳、休息不足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司机。
4.服务车辆要求:所提供服务的车辆车龄为4年以内(即提供服务当月,出厂日期必须为2020年5月1日后(含)生产)的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年检合格,符合国家运输行业相关标准和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且必须车况良好、环境整洁、乘坐舒适并经采购人考核同意,如采购人不满意,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5.如因采购人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在车辆租赁服务期内需要调整车辆路线或无法再租赁车辆时,可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6.服务期限内,如出现国家政策变更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租车业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中标人应就本项目提供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服务程序、业务流程、规章制度、校车维修保养计划等内容的详细要求。
中标人提供接送服务的时间为早上6:30至8:00,中午11:00至12:30,13:00至14:30,下午16:00至18:00。具体根据采购人上下班接送时间需求派送车辆,确保完成接送任务。车辆、线路及驾驶人原则上固定,特殊情况需临时调配除外(特殊情况指:出现车辆保养维修年审、驾驶人事病假、封路、电杆大树阻碍道路等不可抗拒的相关情况)。中标人违反本条款约定,采购人不予支付相应车辆本班次服务费,并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或由采购人在支付下次服务费用中扣减)。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中标人近三年(即2021年5月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没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记录安全生产记录。(由中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如经查实提供的是虚假承诺则取消中标资格)
9.中标人应提供相关服务的应急预案,包括且不限于车辆故障抛锚急救、发生交通事故、司乘人员出现突发疾病或人身意外等的响应时间和应急处置等内容。租用车辆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中标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警、报险或叫救护车等)并在20分钟内通报采购人,接报后市内1小时、省内5小时内派人员赴现场负责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及安排车辆接送随车人员。如造成乘客损伤,中标人应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如交通部门判定中标人负主要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10.为确保供应商能提供优质租赁服务,投标人需有固定的维修地点确保投入车辆可无故障正常上路。
11.中标人服务车辆需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双方可协商解决),乘客候车时间超过10分钟或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排除故障时间超过20分钟,需马上第一时间调配同等条件、车况的备用车辆到现场转换继续完成接送工作。类似情况若累计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扣除本班次车辆租赁服务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采取其它方式(如:乘坐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接送所有当事车辆乘客至目的地,因此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十、其他要求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按采购人的各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事项,不得将项目分包和转让。若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方原因(包括并不限于派出的驾驶员为疲劳驾驶或生病的、更换日常上下班用车驾驶员未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达到两次以上的、更换日常上下班用车驾驶员时未能安排新的驾驶员跟车熟悉日常上下班用车线路后就安排上岗到达两次以上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合同执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如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经采购人二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仍无改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约,并且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中标人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4.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租车业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中标人应自行考虑风险。
十一、服务质量考核
1.采购人总务部门负责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上下班通勤车租赁服务质量考核工作,临时公务用车需求部门负责临时公务用车服务质量考核。
2.服务质量考核满分为100分,85-100为满意,60-85(不含85)为一般,60以下为不满意。
3.评分60分以下,当次服务按合同价50%结算;评分60-85(不含)分,按分数百分比计算结算金额,如评分70分则按合同价70%结算;服务分85分及以上,当次按合同价全额计算。
4.考核方式
(1)临时公务用车在服务结束后由中标人实时提供当次考核表格供乘车人员评价,考核表格随同其他结算资料送采购人总务部门汇总,无考核或无法提供考核表的,按当次80分计。教职工上下班通勤车由采购人总务部门采用随机考核与定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考核相结合形式,按月进行质量考核,每月以本月内全部车辆所有单次考核分数的平均值,作为本月最终考核分数;为方便统计和结算,临时公务用车和上下班通勤用车分别单独计算作为该类用车本月最终考核分数;
(2)年度质量考核按当年12个月全部用车的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分数,年度考核达到85分及以上,续签第二年合同。1年基本服务期内,当单次服务质量考核分数累计达5次低于60分,或每年有3个月的考核分数为60分以下,则为合同服务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进行招标。
具体见下表:
附表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上下班通勤车
和临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质量考核表
车型:车牌:司机姓名:
用车需求(线路或起止地点): 通勤车□临时公务用车□
服务里程: 服务时长:服务费用测算: 元
用车时间: 年 月 日 : 到 年 月 日 :
序号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扣分依据 |
扣减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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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司机出车准点率 (15分) |
司机出车毎迟到1分钟,扣1分,最高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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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龄、车况正常程度(20分) |
车龄2年以内、车况正常可得满分。车辆出现机械故障仍上路行驶,严重危及安全驾驶的,毎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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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容及车内整洁度(10分) |
车内卫生情况较差、有异味,视情况进行扣分,扣完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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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内配套设施,空调系统问题(10分) |
视设施配套及保养情况扣分;出现空调系统等设施故障不及时修理,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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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司机仪容仪表,服务态度(10分) |
司机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较差,开快车、经常性急刹车,不按交规行驶,开车时接听手机或被投诉经核实的,视情况每次扣5分,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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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车辆年检(5分) |
发现车辆未及时年检、行驶证过期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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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车辆保险(5分) |
车辆保险过期或没按规定购买保险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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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司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照情况(5分) |
司机证照不齐或过期的,每次扣5分;与准驾车型不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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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诉(20分) |
视投诉经核实情况进行扣分。确定属于超速、开斗气车等危险驾驶、司机态度恶劣,以及公司无服从调度,不配合学校工作等严重投诉事件,每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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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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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部门:评分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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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考核表以100分为基础分,按实际扣分后计算得分。得分85-100为满意,60-85(不含85,下同)为一般,60以下为不满意。 2.考核方式:上下班通勤车采用随机考核与定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考核相结合;临时公务用车当次考核,无开展考核或无法提供考核表以80分计。 3.以每月全部车辆所有单次考核分数的平均值作为本月最终考核分数。 4.评分60分以下,当次按合同价50%结算;评分60-85(不含)分,按分数百分比计算合同结算金额,如评分70分则按合同价70%结算;服务分85分及以上,当次按合同价全额计算。 |
采购包1(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1+1”年,基本服务期为一年,中标人在采购人组织的年度质量考核中符合要求,续签第二年合同,考核不通过则合同终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每月按实际用车次数(按往返为1次计)结算1次(临时公务用车和日常上下班通勤车分别计算),结算时中标人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租车情况进行统计,并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凭正式发票结算,具体以市财政支付中心拨付为准。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服务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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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采购我单位上下班通勤车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项 |
1.00 |
2,683,200.00 |
2,683,200.00 |
交通运输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采购我单位上下班通勤车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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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