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区环卫市场化作业(主次干道清扫保洁)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
(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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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月份: 年 月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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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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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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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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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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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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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业规范
执行情况(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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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清扫保洁时间(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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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按照合同约定道路清扫保洁要求,按时完成道路普扫作业。(每日普扫需在早上7:00前完成,早上普扫完成后转入保洁并一直保洁至晚上22:00,共1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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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或漏扫的道路,每50平方米内为一处,每处扣0.5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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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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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按照不同等级道路保洁时限要求落实连续性保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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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巡回保洁的道路、人行道,每10米内为一处,每处扣0.5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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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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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道路机扫作业(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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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机扫车作业时必须喷水压尘,做到无扬尘,不漏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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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扫车作业时未喷水压尘、作业扬尘的、漏扫,每100 平方米内为一处,每处扣 0.5 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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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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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机扫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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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扫作业时未开启警示灯的,每车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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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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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机扫车作业时车速应≤20km/h,正常作业时速度控制在 10-15 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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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扫作业时车速超过规定要求的,每车次扣 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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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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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机扫车应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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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垃圾的,每车次扣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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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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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路面沙带积土需反复清扫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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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存在有沙带积土现象的,每次(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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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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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规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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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存在不文明驾驶行为的,每宗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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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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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的数量配置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见车率,不得无故不出车、少出车或将车辆调离本项目;作业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并通过租用等方式补充作业车辆,不得影响日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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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数量出车作业、无故将车辆调离项目、因车辆未及时修复影响作业等情况,每车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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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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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洒水车要按照合同要求的频次对所有道路路面、步道等进行冲洗、降尘,不得漏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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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频次完成冲洗、降尘作业、漏洗的道路,每50平方米内为一处,每处扣0.5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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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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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环卫作业车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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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环卫作业车辆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外观干净整洁,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二次污染,无垃圾、污垢、积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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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容车貌不整洁、车体有损、外观不洁、车体外部有污物、灰垢、吊挂物、有污水滴漏、有二次污染的,机动车每车扣0.3 分,非机动车每车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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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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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环卫作业车辆车身无破损锈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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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破损锈迹面积超过20平方厘米的,每部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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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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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环卫作业车辆车身必须按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统一密闭加盖、编码、标色及喷印单位名称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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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统一密闭加盖、编码、标色及喷印名称标识的,每部扣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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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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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环卫工人仪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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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作业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服,不得赤膊、赤足、敞胸、穿背心、上衣不扣钮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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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未规范穿戴工作服的,每人次扣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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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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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或反光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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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不穿反光背心或反光袖套的,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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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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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作业人员必须文明作业,不得在作业期间偷懒、睡觉、禁烟场所吸烟或进行其他与作业无关的闲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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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不文明作业(对市民造成影响或被投诉)、偷懒、睡觉、聊天、禁烟场所吸烟或进行其他与作业无关的闲杂行为的,每人次扣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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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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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人工作业要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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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必须全面清扫人工保洁区域,不得漏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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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作业时漏扫的,每次扣0.5 分。
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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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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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清扫完毕后,必须确保路面等区域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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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质量较差,路面等区域明显不洁的,每次扣0.3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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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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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垃圾不得扫入绿化平台、绿化带、渠化岛、雨水口、窨井、河道、边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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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保洁垃圾、沙土、扫入绿化平台、绿化带、渠化岛、雨水口、窨井、河道、边沟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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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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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严禁工人在作业区域内翻、捡、撕袋装垃圾,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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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作业区域内翻、捡、撕袋装垃圾,造成二次污染。每次扣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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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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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清扫保洁垃圾应归拢、打包并及时清理。不得倒入垃圾桶或果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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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堆垃圾或余泥渣土没及时清理的,每次扣0.3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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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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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清扫保洁垃圾必须清除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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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垃圾清理不彻底的,每处扣0.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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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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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清扫保洁垃圾应密闭收集并放置在指定地点统一收运,不得倒入绿化带、绿化平台、渠化岛、坑沟、河道等,不得焚烧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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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垃圾不按规定收运和处置,乱放乱倒或就地焚烧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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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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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的数量配置作业工人,保证作业“见员率”;作业时间内工人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迟到早退或“出工不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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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减员、缺员、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等情况,每人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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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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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环卫工具管理(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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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必须按要求配备规范统一的垃圾收集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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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按要求配备规范统一的垃圾收集车辆,每部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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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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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必须使用标准环卫工具,不能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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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及其他非标准环卫工具的,每个扣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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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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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保洁作业车必须保持外观整洁,无污迹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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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作业车污脏锈蚀、车身不洁的,每车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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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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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保洁作业车运输垃圾时不得撒漏垃圾或滴漏污水,不得超高超载或拖挂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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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作业车撒漏垃圾、滴漏污水、超高超载及拖挂垃圾的,每车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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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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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保洁作业车运输垃圾时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撒漏垃圾或滴漏污水,不得超高超载或拖挂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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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作业未严格密闭运输,撒漏垃圾、滴漏污水、超高超载及拖挂垃圾的,每车次扣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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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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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环卫工具必须存放在工具房或指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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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具(保洁作业车、扫把等)随处堆放、有碍观瞻的,每处扣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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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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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工具房必须管理规范,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挂晒、乱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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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房有乱涂写、乱张贴、乱挂晒、乱堆放的,每处扣0.2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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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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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工具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房顶和周围无垃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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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房周边不洁的,每处扣0.2 分;
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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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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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业质量情况(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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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路面卫生质量(含人行天桥、高架桥)(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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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保洁道路等区域做到“五净六无一通”标准。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路沿石净、雨水口及其沉沙井净、果皮箱垃圾桶净;六无:无积水、无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无人畜粪便、无漏收垃圾堆、无往落水口、明渠、绿化带倒垃圾杂物,无乱张贴;一通:雨水口、排水明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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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盖、沟眼有陈旧污迹或垃圾堵塞现象的,每处扣0.2 分;道边石牙有明显青苔、杂草、沙尘、污泥的,每处扣 0.2 分;树穴内外及周围有成堆垃圾、纸盒、塑料袋的,每处扣 0.2 分;雨水口、渠化岛清扫保洁不干净的每处扣0.2 分;上述情节严重的,均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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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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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路面废弃物量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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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存在废弃物量(果皮、纸屑、塑料膜及其他杂物、烟蒂、污水)等每发现1 处扣 0.2 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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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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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路面大件垃圾(如沙发、床垫等)及时清理,不能临时堆放在垃圾转运站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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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1处扣0.5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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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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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道路污染要及时清理和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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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污染未及时清理和冲洗的,每发现1 处扣 0.2 分。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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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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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路面本色呈现率符合道路保洁质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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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本色呈现率不达标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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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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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路面漏撒余泥应及时清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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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清扫漏撒余泥的按面积每10平方米 1处记录,不足10平方米的按1处记录,每次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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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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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路面、步道、渠化岛及时清运建筑废料、废土、垃圾、杂物以及大件垃圾(含废弃家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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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清运建筑废料、废土、垃圾杂物的按每立方米1处记录,不足 1立方米的按1处记录,每次每处扣0.3分。大件垃圾杂物没有及时清理的每件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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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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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路面、路缘石、步道、渠化岛以及道路两侧生长覆盖至道路范围内的杂草或野生植物应及时清除干净,保持道路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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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清理的杂草每平方米按1处记录,不足1平方米的按1处记录,每次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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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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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垃圾收集容器管理(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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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垃圾收集容器必须保持内外清洁无污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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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污脏的,每处扣0.1分;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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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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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果皮箱、垃圾桶外观整齐、有盖、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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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皮箱、垃圾桶有损未更换或摆放不整齐的,每个扣0.1分。不按规定冲洗每个每次扣0.1分。果皮箱、垃圾桶无合盖、残缺破损,防护栏设置围护不整齐完好的,每个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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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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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冲洗及时、定期消毒,无蚊蝇滋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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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按每个(只)每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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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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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垃圾必须日产日清,确保夜间垃圾收集容器无垃圾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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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皮箱、垃圾桶、保洁作业车等垃圾收集容器中垃圾积存过夜的,每处扣0.2 分;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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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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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垃圾必须及时收运,定时收集果皮箱垃圾、保洁垃圾,确保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不满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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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未及时清运,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满溢的,每处扣0.2分;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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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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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垃圾收集点要整洁卫生,垃圾必须入桶,周围无废品杂物、无垃圾散落、无污水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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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点周围不洁的,每处扣0.5 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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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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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不得随意设立垃圾收集点,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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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置垃圾包堆放点分捡垃圾、废品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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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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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垃圾收集清运(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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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在作业运输过程无密闭加盖、编码、标色及喷印单位名称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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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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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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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垃圾收集、运输车辆逆行、作业时占道影响道路通行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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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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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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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主干道(含步道)、堤围、公共场所等垃圾收集实行巡回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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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收1 处的,每处扣 0.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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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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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垃圾杂物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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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工人乱倾倒(或焚烧)垃圾的,每宗扣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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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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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严禁工人在作业区域内翻、捡、撕袋装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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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工人在作业区域内翻、捡、撕袋装垃圾,造成二次污染,发现一个工人违规的,每宗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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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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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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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垃圾无法及时转运造成垃圾积压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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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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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大件垃圾(如沙发、床垫、废土杂物等)应收集清运至市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不能临时堆放在路面或者垃圾转运站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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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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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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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垃圾收集点作业时保持良好秩序,不能扰民,作业结束后没有将收集点及周边进行清洗、消毒、除“四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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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处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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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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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圾收集点周围(20 米范围内)不得堆放非必需物品,干净整洁。收集点基本无蝇,无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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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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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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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 垃圾收集点无人捡拾废品(含潲水等)。及时对垃圾运输车进行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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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点有人执捡废品(含潲水等)未能及时制止的,每处扣0.2分。没有及时对垃圾运输车进行冲洗,车身不干净或外挂垃圾的,每车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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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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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清运车辆要规范统一、美观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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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容器渗漏、破旧每个扣0.1分,垃圾收集清运车辆无密闭运输、扬撒垃圾、滴漏污水等每次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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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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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城市“牛皮癣”、街招广告、乱涂画清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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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墙体、路面、路树、市政设施、交通设施、防护栏上没有乱张贴、乱涂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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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清理的,每1平方米内扣0.1分(在较长的连续墙体、各种防护栏上乱张贴、乱涂画的,以1米间距为单位进行记录,1米内不论数量多少均按1处记录,2米以上的每1米按1处记录)。路面上有乱张贴、乱涂画,不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1分。对于城市“牛皮癣”、街招广告的清理,在安全的情况下采用高压冲洗,若刷涂料覆盖的,涂料应与载体(如墙体等)颜色保持一致,否则每处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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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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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得分( )=总分(100)-合计总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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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作业考核及奖罚办法
1.本项考核的扣分仅限于月度检查和平时日抽查,凡有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字的评分皆生效(特殊情况下,有采购人签字并附现场照片的评分也有效),其它评分无效。
2.每月由区环卫中心组织月度检查和平时日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违章情况当即拍照存档,并通知中标人整改,作为每月扣分扣款的依据。
3. 每个检查子项目不设分值和扣分上限,按实际检查情况评分和扣分,即每项扣至大项目分数完为止。
4. 采购人按照《濠江区环卫作业管理机制提升方案》,参照《汕头市濠江区环卫作业市场化管理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的要求和标准开展环卫市场化作业质量的检查与考核。对中标人的环卫市场化作业质量实行量化月度考评(包括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和公众监督三部分),其中月检占月度考评总分的20%,日常检查占考评总分的60%,公众监督占考评总分的20%,每月计分方式:日常检查×60%+月度检查×20%+公众监督×20% =当月得分;扣分累计不超过该项“应得分”,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同一作业班次、同一地点、同一问题考评不重复扣分。月度考评分数满分为100分,成绩等级分为“好”(90分(含)—100分),“中”(80分(含)—90分以下),“差”(80分以下),按照月度考评分数实行阶梯式扣分扣款,具体标准如下:
(1)评分结果属“好”(90分(含)—100分)的为达标,足额支付当月承包款;
(2)评分结果属“中”(80分(含)—90分以下)的,90分以下每扣除1分,则扣除当月承包款的0.5%,该等次内最高扣10分,即当月扣除承包款的5%,计算公式:当月扣款金额=当月承包款×(90分-月度考评分数)×0.5%;
(3)评分结果属“差”(80分以下)的,先扣除承包款的5%,80分以下,每扣除1分,则扣除当月承包款的1%,计算公式:当月扣款金额=当月承包款×5%+当月承包款×(80分-月度考评分数)×1%;
5.如一年内中标人任意分项的月度考评结果连续2个月属“差”等次、一年内中标人任意分项的月度考评结果属“差”等次累计达到3次以上或出现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六净六无一通”标准:“六净”:地面、路面、人行道净,路沿石净,公共设施净,墙基净,雨水井口净,果皮箱净。“六无”:地面、路面无积水,无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无香口糖迹、痰迹等污迹,无漏收垃圾堆,无往雨水井口、排水渠口、明渠、果皮箱扫倒垃圾污物,无乱张贴广告、招纸、乱涂画、乱刻写等。“一通”:雨水井口、排水明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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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1)果皮(片/1000㎡):一级道路:≤4;二级道路:≤6;(2)纸屑、塑膜(片/1000㎡):一级道路:≤4;二级道路:≤6;(2)烟蒂(个/1000㎡):一级道路:≤4;二级道路:≤8;(4)痰迹(处/1000㎡):一级道路:≤4;二级道路:≤8;(3)污水(㎡/1000㎡):一级道路:无;二级道路:≤0.5;(6)其它(处/1000㎡):一级道路:无;二级道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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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
现场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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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
采购人检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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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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