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概况:进一步完善碧湖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强化生活垃圾管理队伍建设;督促指导辖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按照最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压实生活垃圾管理责任。
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工作指导
1、每月根据最新省、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及考评、督导结果,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指导,服务期内需完成辖区14个社区全覆盖;(评审项1)
2 、每月根据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策划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协助各社区挖掘符合社区实际的特色、亮点宣传;(评审项2)
1.每月联合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研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助力提升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审项3)
2.每月联合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民主协商工作,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开展;(评审项4)
3.每月根据省、市、区督导考评结果,协助各单位规范进行问题整改工作;(评审项5)
6、 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迎检、调研督导等工作。(评审项6)
(二)督导考评
1、采用“双随机”方式,每月随机抽选街道辖区内的生活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每3个月需全覆盖1遍街道辖区内所有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单位。(评审项7)
(三)专项工作
1、按照市、区相关工作安排,协助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各项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并跟进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滞后、潜在问题,进行调整与改进。服务期内,市、区开展的各项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中标单位均需协助配合开展。(评审项8)
(四)工作台账
根据市、区垃分办或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数据收集、台账整理等相关工作,并按时、按规上报给市、区垃分办或相关部门。(评审项9)
(五)人员投入要求
5.1 中标人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
5.2 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3名专职项目人员。
5.3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
注:项目人员需服从街道调配安排。以上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评审项10)
项目费用采用总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高温津贴、劳保、社保、医保、福利奖金、过节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突击性劳动和日常加班补贴;各种原物料费、耗材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及合理利润等。中标单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项目人员购买相应职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险等,项目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等的相关责任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碧湖街道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评审项11)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 |
交货时间 |
本项目服务期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3 |
★ |
交货条件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凭合同及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服务期第4个月,根据服务期第1-3月验收成绩,按比例扣除相应款项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3、服务期第7个月,根据服务期第4-6月验收成绩,按比例扣除相应款项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4、服务期第10个月,根据服务期第7-9月验收成绩,按比例扣除相应款项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5、服务期满后,根据服务期第10-12月验收成绩,按比例扣除相应款项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根据当期验收成果扣除相应比例后支付当期服务经费 |
其他商务要求
1、验收方式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中标人的履约表现及中标人提交的服务台账或履约证明等均为验收依据。
(2)验收内容及标准
碧湖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督导考评服务项目每3个月验收1次,验收内容如下:
碧湖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督导考评服务项目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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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工作指导 |
每月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3个月指导社区不少于5个,每少1个社区扣3分,扣完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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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策划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共5分,未开展不得分,每少1个月扣2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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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组织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题研讨,共5分,未开展不得分,每少1个月扣2分,扣完为止。 |
5 |
|
|
每月组织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民主协商,共5分,未开展不得分,每少1个月扣2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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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指导各单位规范开展通报问题整改工作,共10分,市、区每通报1次未整改到位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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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督导 |
每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并出具考评报告,共15分,每少1份扣5分,扣完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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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单位需全覆盖,共10分,每少1个单位扣0.2分,扣完为止。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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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 |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专项工作指导,共10分,市、区每通报1次专项工作整改不到位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工作台账 |
及时整理报送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共10分,每月未按时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3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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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应用 |
每月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位列1-3名得5分,4-6名得2分,3个月累计加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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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 |
主流媒体报道1次加1分,最高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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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通报表扬1分加2分,最高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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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成绩低于第6名,每次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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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弄虚做假每次扣2分,最多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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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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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结算
(1)项目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果(中标人的验收综合得分情况)进行结算,付款比例(指实际付款金额占中标金额的百分比)与验收综合得分情况的对应关系如下:
结果应用
验收成绩:X |
项目经费扣款比例 |
分值 |
X≧90 |
0% |
根据当期验收成线扣除相应比例后支付当期服务经费 |
80≦X<9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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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X<80 |
4% |
|
60≦X<70 |
6% |
|
X<60 |
10% |
3、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采购人将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扣除(下属条款中未明确违约责任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签定合同后,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②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③在服务期内,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单方面中止合同或停止履约的;
④中标人将项目违规转包或分包的。除招标文件约定可以分包的工作内容外,中标人所中合同包中的其他所有服务内容,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合同款,已经支付的款项,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中标人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⑤ 服务期结束后,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采购文件未明确的违约责任,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在不违反采购文件及投标人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合同未约定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支付违约赔偿金等,涉及违约扣款的,采购人可在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