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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3年向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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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040000362107 发布时间:2023-01-04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3年向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向“成本最低”的目标推进。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为天津市河东区2023年度新注册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考虑到本项目印章刻制量较大,且客观上存在短期内集中刻制的要求,单一成交供应商无法满足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要求的公章刻制要求,故本项目需分包采购,每包的服务内容为印章刻制服务。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具体每包的服务内容,在中标后听取采购人统一安排。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向天津市河东区2023年度新注册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刻制服务项目,主要包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向天津市河东区辖区内2023年注册地在本区的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各一枚(含电子印章)。

1.公章样式:

★公章刻制须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GA241.9-2000)的规定,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样式为铜制章,刻制价格按照当前采购人所在区市场平均价格确定为210元每套;电子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按照当前采购人所在区市场平均价格确定为65元每套。

2.供应商及公章制作要求:

★①公章刻制需遵守《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天津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

★②为保证公共服务目的能有效的落实,刻制的公章能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GA241.9-2000)的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接的铜质印章通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根据新设立企业的要求,新办企业在完成登记后,通过微信“天津印章刻制小程序”选择印章刻制单位和送达方式(含到天津市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综合窗口领取、到公章刻制单位自取和新办企业支付邮费由公章刻制单位邮寄三种方式),供应商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必须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及时送达采购人地点。

★④供应商承诺在中标后,提供相应的生产设备两台供采购人核实审查,提供设备的发票及照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具备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⑥内部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⑦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印章刻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

⑧尊重并服从采购人关于为新设立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印章刻制工作。

3.服务要求

①本项目分为8包,兼投不兼中,每包的成交供应商即获得政府采购印章刻制服务资格,采购人与每包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配合政府实施印章刻制及备案免费服务。

②各包成交供应商需免费为刻章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人名章一枚的刻制工作,法定代表人名章不指定专用章材,可按实际情况制定,须提供电子印章。

4.结算时间:本项目为按季度结款,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从第一次印章刻制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内,提交上一个季度印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待核验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内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5.服务责任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违规,取消印章刻制服务中标资格:

(一)未能按照服务条件之规定及时送达的;

(二)刻制的印章以次充好或出现质量问题的;

(三)私自向企业索要印章刻制相关服务费用的;

(四)私自泄露企业信息的;

(五)私自将协议义务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第三方的;

(六)未按照新开办企业意愿,擅自改变印章送达方式的;

(七)提供的承诺书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注: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 2.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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