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用(节)水分析报 告编制 |
72.68 |
1 |
优选一家供应商组建相关专业团队,配合采购人完成用(节)水分析报告编制、节假日用水变化成因分析、水利部名录建设工作、用水统计报表制度指标定量分析及用水统计与计划工作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形成成果报告。 |
(二)项目背景
为做好全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管控相关工作,落实《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中关于建立用水分析制度相关要求,有效提升各区用水计划、用水统计管理水平,编制用(节)水分析报告,为全市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用水分析工作提供支撑。
(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开展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项目实施地点按服务内容安排)。
(三)付款条件:(1)预付款:签订合同并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履约保函和符合规定的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60%;(2)中期付款:供应商完成上半年季度分析、街乡用水分析、用水指标定量研究等相关工作后,采购人收到符合规定的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3)最终付款:供应商完成《用(节)水分析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并提交了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的所有验收资料,采购人收到符合规定的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4)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5)在实际支付时,如遇北京市财政局国库结账等特殊时期,具体支付将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调整执行。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目标
为落实水利部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全市分区域、分行业用水情况,为落实市领导对北京市按街道(乡镇)统计用水量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础数据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以适应市领导对用水统计工作的要求。本项目将进一步加强提高数据质量监控,加强用水变化趋势分析,按新的规划分区进行用水统计汇总,加强数据质量督查和填报、审核等培训,加强部门间数据质量、用水变化趋势合理性的会商。为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经济变化趋势、节假日分析提供依据,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现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红线控制提供可靠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服务内容
1.用(节)水分析报告编制
(1)季度街乡用水分析报告编制
a.按季度分级汇总北京市市、区、街道(乡镇)工业和生活新水量。其中市级按新的功能分区汇总(一主、一核、一副、多点、一区)工业和生活新水量合计、工业、生活(服务业、居民生活);区级按16个行政区及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列各区工业和生活新水量合计,工业、生活(服务业、居民生活)新水量;街道(乡镇)级,以区级行政区为统计单元,罗列出该行政区所有街乡工业和生活新水量合计,工业、生活(服务业、居民生活)新水量。
b.对各街乡工业和生活新水量按照市、区、街道(乡镇)分级汇总进行分析,绘制新水量多形式统计图;分区总量、工业、服务业、居民生活新水量增(减)率排名,分街道(乡镇)工业、服务业、居民生活新水量增(减)率排名、增减率排名图表;工业、服务业用水大户排名图表等。
c.结合各街乡工业和生活新水量统计汇总,开展全市供用水情况、分区工业和生活用水情况、分街道(乡镇)工业和生活用新水情况分析,编写全市及分区相关用水统计报告。
d.分析用水变化与经济社会用水发展、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与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关联性,以用水变化推算区域(分区、分街道(乡镇))人口的动态变化。
e.对用水增长幅度较大的标注备注。
(2)季度《用水统计》报告编制
a.全市按季度自年初累计生产生活用水总量与去年同期的比较,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结构的描述。
b.全市按季度自年初累计分行业生产生活用水量与去年同期的比较,及变化原因分析。
c.分析分区用水量计划控制情况。
d.全市按季度自年初累计分区分行业生产生活用水量统计表。
(3)年度《节水数据汇编》编制
a.概述,概括描述北京市年内节水举措,取得的节水效果。
b.总供水情况描述。
c.产业用水情况描述。
d.用水总量与用水效率控制情况。
e.节水情况,其中包括计划用水覆盖率、加价水费征收情况、节水技术改造情况、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节水创建情况、年节约用水量、水务机关节水创建情况等。
2.节假日用水变化成因分析
构建用水异常智能识别模型,及时判别海量数据中极值异常、突变异常等非正常取用水行为,提出监管名单和节水建议;建设日尺度节假日用水自动分析模型,快速分析节假日经济社会运行态势下,DMA小区居民用水和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用水动态规律。
在用水统计数据基础上,根据用水变化趋势,通过调研、询查、参考历史数据等方式,深度挖掘用水统计数据现状问题及变化成因,定期收集典型时段日用水量等数据,分析节假日日用水量变化情况,完成节日期间日用水量分析报告,以期为领导决策提供除数据展示以外的深层建议。
3.水利部名录建设工作
(1)对各类名录定期进行检查,开展动态更新。
(2)①按季度汇总审核自备水源用水户(工业企业、服务业单位、典型建筑业施工单位、典型城乡环境用水户、典型畜禽养殖场)的用水量、公共供水企业(自来水、再生水)用水量,并完成7张基层定报的报送。②根据乡村非重点供水企业名录,按照供水设施的供水范围与现有统计中村级用水月报进行关联,统筹对乡村非重点公共供水企业供水量进行审核,并按年度完成1张报表的报送。③按年度汇总审核小型灌区基础信息及用水量、人工河湖补水工程用水量,并完成2张基层年报和1张综合年报的报送。
(3)按照水资源三级分区与统计区划对应关系,对现有分街乡用水统计月报重新整合汇总,形成全市取用水综合年报,并编制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成果报告。
4.用水统计指标定量分析
对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各项指标进行梳理并定量分析,提出合理性修订意见。报表制度涉及主要内容包括对用水户、供水企业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基本情况和用水情况的统计表式、填报范围、指标说明等,以及与其它配套统计报表制度衔接性研究,并根据水利部《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工作要求,修订2024年《北京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期限、报表填报内容、指标解释等相关内容。
5.用水统计与计划工作业务培训
完成3场参训人员不低于480人次的用水统计、用水计划相关工作业务培训
(具体培训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聘请讲师对全市所有区负责用水统计、用水计划工作人员进行内容为:统计报表制度建设、解读、应用;用水计划下达、分解、调整、考核系列工作;应用操作系统进行水量录入、修改、审核的培训。
(三)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协助采购人对全市、分区全口径,及分街乡工业和生活新水量,按季度编写《用(节)水统计》及北京市分街道(乡镇)工业和生活新水量统计表;定期分析全市生产生活用水量变化情况、区域用水变化、行业用水变化与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节日期间用水变化情况,汇总整理年度用水、节水、用水效率相关数据信息,编制年度《节水数据汇编》,定量分析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制度适用性。
2.每季度街乡统计报告月,供应商在完成数据收集后48小时内完成季度完成《街道(乡镇)用水统计》及《北京市自年初累计工业和生活新水量统计表》编写,要求报告终稿完成前做到7*24小时响应,且报告最终稿在每季度次月30日前完成。
3.每季度《用水统计》分析报告月,供应商在完成数据收集后24小时内完成季度节水分析报告编制,要求报告终稿完成前做到7*24小时响应,且报告最终稿在每季度次月30日前完成。
4.供应商应制定节日期间用水分析工作方案,拟定数据收集渠道,节日前同步收集相关数据,并于节日期间最后一日安排工作人员到采购人办公地,协助完成节日期间日用水量分析报告。
5.成果编制要求:定期形成书面报告,结果要客观、真实,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组建专业性强的技术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派驻人员至少1人),制定相关人员配备方案及规范有效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内容,并达到相关要求。
★2.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三年(含)以上水务管理、数据分析或统计等相关项目负责人。
★3.供应商委派现场办公的派驻人员须具备三年(含)以上的统计或数据分析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一定数据整理、分析工作能力,且为供应商正式职员,驻场办公期间,遵守采购人工作制度并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进行管理。
★4.供应商应提供拟派人员名单(格式自拟)并严格按照承诺的拟派人员名单开展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同等资历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
(五)成果要求
★1.成果文件
(1)每季度次月30日前提交《街道(乡镇)用水统计》报告及《北京市自年初累计工业和生活新水量统计表》。
(2)每季度次月30日前提交季度《用水统计》分析报告。
(3)7月30日前提交年度《节水数据汇编》。
(4)节日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节日期间日用水量分析报告。
(5)12月10日前提交水利部名录建设工作报告。
(6)5月30日前提交用水统计报表制度指标定量分析材料。
(7)首次培训前提交用水统计与计划工作业务培训材料。
(8)项目验收前提交《节水计划统计分析(第2包:用(节)水分析报告编制)》项目工作报告。
(9)上述成果文件须经通过采购人审核。如未通过采购人审核,供应商应根据相关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2.成果文件形式:纸质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电子文件,其中电子文
件应包括所有成果内容,且包括可编辑的原始文档和最终成果扫描后的PDF文档,电子文件载体为移动硬盘。
3.每项成果文件数量
纸质报告:5份;电子文件:1份。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制定相关进度控制方案及措施,确保按照采购人安排,有序、保质保量地开展工作,保证按时完成项目成果。
★2.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档案验收、合同验收相关工作;
(2)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提供后续项目绩效考核、相关检查配合工作。
3.保密要求
(1)供应商从采购人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与本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都属于保密信息;
(2)供应商应制定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保密信息;
(3)供应商不得将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
(4)供应商不得将所获悉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用于与本服务事项无关的其他用途或目的;
(5)供应商不得单独将项目技术资料向其他人公布,不得将在本项目获得的原始数据和成果在其他方面应用;
(6)供应商不得以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四、验收标准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节水计划统计分析(第2包:用(节)水分析报告编制)工作,同时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由采购人及相关验收专家成立专家验收小组,对本项目技术和商务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专家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书。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按要求弥补缺陷后采购人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北京市统计条例》;
4.《北京市节水条例》;
5.《北京市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6.《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
7.《北京市水务统计调查制度》。
上述标准规范如有更新则以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为准,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较严格者执行。
六、投标报价
1.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市场和政策等风险,自主报价,报价为含税价。
2.本项目为总价合同,供应商为完成该项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培训场地费用、聘请讲师费用、验收专家费用、驻场人员餐食及交通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合同款项不再调整。
七、偏离
1.本章加注“★”的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全面响应。
2.除实质性内容以外,允许投标文件产生偏离,但应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如有),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