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麻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项目技术服务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405100001352652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麻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项目技术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麻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项目技术服务

采购预算及服务期限

1、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三、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办【2023】2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数据汇交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541号),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要求,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

四、项目内容

鉴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是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在划定期间存在少量耕地变化未体现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为巩固划定成果,严守耕地红线,有效处置成果启用前形成的少量非耕地等问题,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

主要任务是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部监管系统相关备案数据,对“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全面查清“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耕地保护目标中的非耕地,应按照30%、35%、35%的比例自2023年开始至2025年分3年逐年恢复,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应于2023年底前恢复或调整补划到位,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工作要求

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

(一)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属于以下情形的,按要求分类处置。

1.由地方政府或各类工商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但对于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可暂不恢复,留出合理过渡期,允许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2.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团体废弃物、挖湖造景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

3.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4.受自然地理条件、农业生产或农民意愿等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整改恢复的,经举证可以调出,但要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包括:2020年底前,在山区坡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的;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定情形的;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问道路、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的;自然灾害损毁、采矿塌陷无法复耕的;河湖水面自然扩大形成的未利用地。

对于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无法就地恢复的非耕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举证并说明情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部,经复核情况属实的允许调整补划。

本次核实处置工作中,由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调出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仍需实行严格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标注为“预调出”地块,不纳入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但涉及建设占用时必须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五年规划评估时结合工作实际再予全部调整(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已验收的经部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需标注,按要求正常开展调整补划)。

(二)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

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属于以下情形的,原则上应就地整改恢复为耕地。

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允许退耕情形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

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绿化造林的;

3.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

4.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建设方案等确定的绿色通道建设宽度为准,没有规定建设宽度的均视为“超标准”)

5.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

6.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7.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的。

属于上述情形,但确实无法恢复的,可通过从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其中涉及违法违规占用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其他符合规定的非耕地情形,按有关要求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三)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

“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已依法依规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依法依规办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已依法依规批准的探矿权、露天采矿权或光伏方阵,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举证允许调出,但要补划相应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四)其他要求

对于上述应就地整改恢复的非耕地,如原属于难以或不直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可以通过异地恢复耕地的方式处置,其中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按要求落实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是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且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开天窗”方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调整的,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落实补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以“开天窗”方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不减少。

、服务期限

按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交成果资料。

、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初步成果提交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质检并上报国家自然资源部,由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成果获得自然资源部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最终审批通过后支付剩余30%合同价款。

、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统一的现场勘察,所有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以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现场勘察准确与否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供应商应结合项目特点及采购人的要求,提交质量合格成果并对其负责。

3、未尽事宜以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为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