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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公务用车燃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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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110001353509 文档页数:34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公务用车燃油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二、供应商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规模及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实施经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

(一)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二)验收报告扫描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谈判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报价以综合折扣率填列。以加油当日加油站公布的成品油价格为基础,报出各类油品的综合折扣率(例如:投标人报价折扣为九五折,则填写折扣率为95%)。加油实际收费=加油当日加油站公布的成品油价格×报价综合折扣率。一旦获得中标资格,所报综合折扣率适用于投标人所属的全部加油站的各类成品油。

注:网上应答报价时,只填写%左侧数字,如果报价为95%,则只填写95。

填报的综合折扣率不得超过10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成品油费用、油卡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及税金等为完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或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内本项目预算资金用尽,上述两项任意一项先到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加油卡,采购人在本项目预算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量进行充值,成交供应商按充值金额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60天。

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供应商须按《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区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供应商可于工作时间且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上述操作。

(一)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要求:

1. 供应商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远程招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

2. 供应商须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响应文件,按照《远程招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中《远程招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二)特别提醒:

1. 由于供应商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供应商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远程招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响应文件上传准确、有效。

2. 供应商应当按照《远程招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无效。

3. 供应商应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未按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

5. 供应商须承诺接受电子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的风险。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将被拒绝。

五、谈判程序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1. 供应商须由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谈判代表人参加谈判,随时准备对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的询问予以解答,该代表人在授权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须保留至本项目谈判或合同履行结束。

2. 谈判代表人参加谈判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二)资审查

根据邀请函要求,审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谈判。

)符合性审查

1. 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书要求,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与需求的符合性,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价格谈判阶段。

2.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 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谈判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价格谈判

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全部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报价合理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区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区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注意事项

(一)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保密

在谈判过程中,有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不得透露给其他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谈判。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分包或将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供应商所投及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为正版软件,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解释权

1. 本次谈判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即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政府采购组织机构解释为准。

2. 本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主要采购服务内容:公安宁河分局机关以及各基层单位执法执勤用车加油服务。

(二)项目要求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现有公务用车191辆,主要以日常执法执勤、巡逻防控工作为主,现需招标一家加油站为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公务用车进行加油工作。

基本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甲方)提供燃油卡(主卡2张)和燃油卡(副卡191张),燃油卡根据服务期内采购人(甲方),公安局宁河分局公务用车191辆(一车一卡),车辆数量油卡使用情况,公安局宁河分局公务用车加油卡如有需要调整,由采购人(甲方)向供应商提出后再调整加油卡。

2、供应商应保障供应油品数量、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提供与其配套相关的服务,包括一卡一车、充值、账户查询、开具发票、24小时油品供应等。

3、所有车辆可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卡的办理及使用可提供快速简易程序。采用主副卡方式,主卡为车属单位管理卡,用于充值、权限分配等;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人需求设定副卡加油站点,车牌,使用油品型号,加油数量等,此外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加油备用卡,以应对加油卡遗失或异常情况。

4、供应商须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对接相关手续。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油卡办理流程和财务相关手续。

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办理燃油卡的具体加油站位置,成交供应商提供加油管理办法、对账、定期核查等事项服务方案。每月月初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月加油明细,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卡号、卡余额、车辆号牌及加油情况明细表(油品种类、数量、单价、金额等)以及每月充值油卡的发票以及需要充值油卡金额的清单。

6、必要时可提供送油或可调配其它加油站内油料服务,可提供快速加油绿色通道;

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报出本企业供油网点个数及分布情况。

8、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提供加油服务的燃油品牌。

9、供应商需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0、满足采购人全年加油的需求,其中包括环保预警情况下重污染天气、异常恶略天气的加油需求。

11、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汽油、柴油)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全天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能力(须提供以上全部内容的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12、采购方有权随时对中标供应商单位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调取站内监控影像、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服务质量等)

三、油品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燃油卡油号至少包括 0#柴油、-10#柴油、-20#柴油、92 号汽油、95号汽油、98号汽油。

2、柴油质量应达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GB19147-2016 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发生变化的,其供应的柴油应当满足新标准。

3、采购人如有-35#柴油加油需求时,可及时满足采购人需求。

4、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加油及油料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加油服务,并按照合同规定的形式和幅度进行优惠。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加油卡,采购人进行充值,成交供应商按充值金额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月初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月加油明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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